2019年11月8日下午,成都内江商会成立大会在成都市新华宾馆隆重举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四川省工商联主席陈放;四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泉、时任内江市委书记马波、时任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郑莉、内江市委副书记余先河、时任内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潘梅、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云忠、内江市政协副主席黄俊伟、成都市工商联主席梁伟等各级领导及各友好商协会、内江籍企业家共500余人共同见证了大会的胜利召开。成立大会上,成都内江商会与达商总会、川商联合会、四川省重庆商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轮值会长、天宇集团董事长刘国彬向家乡资中定向捐赠1000万元扶贫助老。
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关键词“天宇集团”,天宇集团有两个,都与刘国彬无关,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都与刘国彬没有关系。
记者又通过百度百科查询了刘国彬本人,据百度百科介绍,刘国彬是“天宇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四川商会执行会长,90年代来到深圳创业并成立“天宇集团”,将总部设在深圳。“天宇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交通运输、实业投资。多年来,“天宇集团”立足深港两地。
其中有一段文字内容是这样高调介绍的:“在深圳、海南、四川等地自有接待基地、自有全球限量定制的劳斯莱斯‘幻影’、加长版的凯迪拉克、长100英尺的‘川商一号’大型游艇、私人飞机等”。
“天宇集团董事长刘国彬”在成都内江商会成立大会上公开举牌承诺的巨额定向捐赠敬老扶贫款1000万元至今已过去一年半有余,这笔定向捐款兑现了吗?其捐赠的背后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真相?如果得以落实,这笔捐款又是否专款专用用在了敬老扶贫方面?对此,带着系列疑问,记者从2020年11月份就开始追踪调查这笔巨额捐款的落实情况。
“仪式结束之后,孟塘镇一直也没有接到有关刘国彬同志捐赠1000万元如何落实的事,刘国彬同志一直也没有联系过孟塘镇,当然孟塘镇也没有主动与刘国彬同志联系过这个事。后来听说,资中县财政局曾经和刘国彬联系了一下,之后这个事情就一直没有了下文。据他了解到现在为止,孟塘镇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刘国彬同志的捐赠款,再说,这么一笔巨款也不可能直接到孟塘镇,因为孟塘镇从来没有给刘国彬同志提供过镇上的账户信息,即使提供账户,也是资中县财政局提供账户。”蔡骏镇长说。
蔡骏镇长告诉记者,柏莲村的书记刚换了人,原来姓吴,现在姓刘,他也与原书记联系过这件事情,以他个人理解,刘国彬在公开大会上举牌承诺的1000万元可能想通过这种定向扶贫的方式逐年来兑现,到底是不是一次性兑现这1000万,他也不清楚?这是他们企业考虑的事情,作为镇政府确实也不好过问这个事情。至于方式是怎么样的?具体又是怎么来落实的?反正到目前为止,他是不清楚的。总之,公对公镇上是没有收到过这笔1000万元的巨额捐赠。
“当时在参加成都内江商会成立大会时,心想作为一家这么知名的企业,在公开场合上又举了牌,而且造成的影响又那么大,估计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蔡骏镇长坦诚地说。
“新冠疫情期间,刘国彬及刘国彬所属的企业是否有过捐助,比如说现金、防疫物资等?”面对记者的提问,孟塘镇镇长肯定地告诉记者,从目前来自官方的统计看,疫情期间,孟塘镇没有收到刘国彬及刘国彬所属企业的任何捐助,包括现金、防疫物资等,但是还是得到了其他社会各界的很多帮助,有本地的企业、也有在外打拼取得成功的家乡人士都多多少少对家乡的疫情防控给予了积极支持并表示了自己的心意。
该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我们采访的蔡骏镇长已经调离孟塘镇了。”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去年11份采访过的资中县慈善会会长朱方建欲再次求证,朱方建会长告诉记者,他虽然还挂着资中县慈善会会长的名义,但是已经基本上没有负责慈善会了,请记者联系资中县民政局救助股刘股长,当记者联系刘股长说明采访来意后,刘股长告诉记者:“她从来没有听说成都内江商会轮值会长、天宇集团董事长刘国彬先生向资中县定向捐赠敬老扶贫款1000万元的事情,县上也从来没有收到过这笔巨额捐款。”
记者专程前往四川大学法学院咨询了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教授,他说,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慈善捐赠是捐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建立赠与合同关系,属于公益性赠与的类型之一。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
由于“天宇集团董事长”刘国彬已经在成都内江商会成立大会上通过举牌方式公开宣布向资中县定向捐赠敬老扶贫款1000万元,且已经有境内外知名媒体进行了公开宣传报道,在赢得社会好评之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捐赠款项,这已然属于“诈捐”行为。根据我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因此,该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继续履行1000万元的慈善捐赠承诺。如果该公司拒不履行捐赠承诺,资中县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
该名公益律师指出,承诺捐款更应该被视作一种契约关系,所有认捐的个人和单位都应该被视作与受捐对象签定了合同,就通常情况来看,如果承诺要捐款,一般隔一天就应到位,最晚也不应晚于一周,“对于公众人物的公开口头承诺,或是书面的捐赠协议,都是一种契约的形成。捐不捐款是个人自由,但一旦承诺后就应受到约束、具有义务,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可以不捐但不能诈捐。”
据该名公益律师透露,在日常接触到的案例中,几乎没有公益组织实行“追要权”,“多数组织还是考虑到捐助人积极性的问题,在遇到诈捐、假捐行为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索要的情况。实际上这是一种权利,一旦需要是可行的。”
记者在公开报道中看到广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研究员李江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诈捐”、“假捐”是一种不守信用的行为,损害的不只是无辜的受捐者,还有社会公益的诚信制度建设,“捐款献爱心本是一件善事,是面对社会大众和弱势群体的承诺。就其‘救急’性质而言,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捐助人在献出爱心的同时,也收获了荣誉、舆论支持和精神成就感。而对承诺的违背,或是违反捐助协议,则会让受捐者心理上受损,也使得公益组织无法安排救济工作。”
李江涛建议,对于签订捐赠协议的,应从两方面完善,“一方面设定有效期限期履行,对捐而不赠者,可公布名单,将客观事实公布,不会损害真正想要捐助的人群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设置诈捐黑名单,对不履行承诺者记入信用档案,加以规范。”(记者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