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公司的工商档案。
(2)车辆档案。
(3)房屋档案。
(4)人口档案
2、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查。
即法院向被调查单位出具调查函,由申请人的律师持令前往调查,以法院委托律师调查的手段向被调查单位取证。其实质就是,法院的调查,由律师出面前往。
从实践来看,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普遍采用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也是较为有效的取证方式。对于一般的单位而言,都顾及法院的威力,一般都会配合取证。如果没有法院的威慑力而由律师前往调取证据,有时甚至连工资收入证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调查令较多适用以下几个方面:
(1)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
(2)查询公安报警记录(但有的公安机关拒绝律师持令复印及摘抄,即只准看,不准摘抄及复印);
(3)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
(4)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5)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疗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配合的情况。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目前实行调查令的法院并不多,但这是一个趋势,同时也是真正为法院减负的一种好的办法,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法院开具调查令由律师前往调查的情况会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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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李静律师,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擅长领域为: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利用良好的专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扎实的法律工地不断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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