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打官司时,确保拥有充足的材料和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知道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八种具体证据形式。这些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即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案件事实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
2.书证,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字材料;
3.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4.视听资料,包括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6.证人证言,即证人就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指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8.勘验笔录,即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所作的现场记录。
为了确保证据的效力,我们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这些证据,只有当它们被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案由和收费方式而定的。
1.一般来说,律师的收费方式主要有两种:普通代理和风险代理。
(1)普通代理是指无论案件胜败,律师都会按照约定的标准收费;
(2)风险代理则是指律师只有在案件胜诉后才会收取费用,但相应的收费标准会较高。
2.具体的律师费收费金额或收费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当地物价局所批准的律师收费标准来确定。
(1)当事人在与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律师的收费方式和金额,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求,与律师协商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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