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苯”不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曾磊
2赵某某、谢某盗窃、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
——以盗窃为目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属于牵连犯贾灿
3姜某某交通肇事案
——违停行为与涉案事故无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张耀武
4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如何在立法变动中准确把握假药的认定标准李克军牛月娟
5史某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串通投标案
——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招投标事实,串通投标犯罪不应成立张水山
6王某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主观目的的认定李克军
7张某合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收到货款后暂时关闭通信工具不能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李改军
8梅某故意杀人案
——具有多个从轻情节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耀显
9于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民间矛盾引发故意杀人,并具有自首情节,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郭轶婷
10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一)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区别贾灿
11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二)
——致人死亡情形中故意和过失的判断魏俊卿
12闵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行为和意外事件的区分王军丽
13李某故意杀人案
——共同犯罪中胁从犯及重大立功的认定邹同军
14李某故意伤害案
——如何认定防卫过当李松奎孙友飞
15李某海故意伤害案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付联委王惠敏
16洪某故意伤害案
——无充分证据证明实施伤害行为的,应做无罪处理刘国琳
17岳某故意伤害案
——导致被害人轻伤结果的原因无法查明,应当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姜爱军
18王某故意伤害案
——新旧伤情重合时如何认定因果关系颜福民
19李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依据相同结论相反的两个鉴定意见必有一个存在错误李亚飞
20汤某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孤证应坚持疑罪从无王森韩校玲
21李某乙过失致人重伤案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过失致人重伤罪高军宪
22徐某某强**幼女案
——以强**幼女为对象的强**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孙瑞红何志永
23冯某某强**、强制猥亵案
——强**未遂与强制猥亵如何区分董进果石荃
24郭某猥亵儿童案
——猥亵儿童罪证据的证明标准如何把握贾灿
25沈某盗窃案
——证明行为人犯罪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张耀显
26朱某盗窃案
——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当不予认定张水山
27张某盗窃案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郭金波
28段某诈骗案
——采用排非策略,促成缓刑量刑张风杰
29焦某生诈骗、保险诈骗案
——数额、情节对量刑的影响陈占军王惠敏
30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郑艳
31梁某某贷款诈骗案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之争索亚星
32董某伟诈骗案
——未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对其未参与犯罪部分不承担刑事责任祁冰洋昝雅青
33某诺公司骗取贷款案
——如何认定骗取贷款罪中的“欺骗手段”庄红强王亚静
34马某乙诈骗案
——经济交易中诈骗行为的认定朱赛凤
35赖某某诈骗案
——单纯提供网络链接,处于被利用地位,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远利杰
36赵某诈骗案
——利用合同诈骗应定性为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张金明
37何某诈骗案
——经济纠纷与诈骗罪如何进行区分王森乔晓敏
38李某诈骗案
——重罪变轻罪的成功之辩邹同军
39葛某诈骗案
——如何区分以“牟利”为目的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许红军
40牛某某诈骗案
——对诈骗罪基本构造的理解邓红峰
41王某诈骗案
——如何区分经济纠纷与诈骗犯罪赵欣伟张理想
42马某职务侵占案
——未转交财物不等同于非法侵占尚旭辉
43沈某某职务侵占案
——转账票据因故未能及时入账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尚旭辉
44张新某、张晓某、石某某诈骗、职务侵占案
——单位员工骗取本公司业务返点如何定性曾磊
45岳某某职务侵占案
——挂靠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坚持实质判断标准刘国琳
46唐某挪用资金案
47孟某敲诈勒索案
——村民在村内道路设卡收费是否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张原芳
48任某某敲诈勒索案
——正常维权与敲诈勒索犯罪的区别李捷
49马某琛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
——不具备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目的的暴力讨账,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付联委
50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
——临时性受人指使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雅斌
51李某敏开设赌场案
——临时纠集在一起实施以营利为目的的开设赌场行为不属于
“恶势力”犯罪田新华王雷涛
52张某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认定“非法”应坚持实质解释并严格依照犯罪构成孙瑞红李曙光
53秦某丽贪污、受贿案
——贪污罪中数额的认定以及受贿罪中及时退还赃款的认定陈占军李准
54侯某某受贿、贪污案
——贪污罪主观内容明知的认定程建龙
55王某贪污、受贿案
——贪污罪、受贿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尚旭辉
——非国有控股、参股合营银行的高管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陈占军李准
57赵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缺乏收受贿赂故意不构成受贿罪魏俊卿
58王某华行贿案
——没有请托事项强行索贿,不以行贿罪论处常琳
59和某行贿案
——医药公司业务员向医院管理人员行贿是单位行贿罪还是行贿罪张金明
60侯某岭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
——企业改制后主体身份的认定颜福民
61李某、胡某、杨某滥用职权案
——滥用职权罪中主观故意的认定姜爱军侯科伟
62王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如何区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玩忽职守罪张原芳
主编
尚旭辉
男,1977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河南省鲁山县人,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八届河南省律协理事,河南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洛阳市十三届政协委员、洛阳市洛龙区第八届、第九届政协委员、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客座教授、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洛阳市法学会理事及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曾多次荣获“河南省*秀刑辩律师”“河南省*秀律师”“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洛阳市*秀律师”“洛阳市律师先进个人”“洛阳市*秀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称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上东公园里4层东塔&5层,1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