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聃律师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融资并购、股权设计,内幕交易风险防范及处理,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私人财富管理、国家公职人员犯罪预防与辩护等领域。胡聃律师执业多年一直秉承一切从客户出发,以最便捷、最有利的方式为客户解决问题。
代表案例:
受害人张某未婚先孕,她不想要这个孩子,就到医院做了引流手术。但是手术后,医生见婴儿很大且能救活,就将婴儿救活了,并送给自己的亲属。后来亲属的邻居发现了这个事,就报警了,称有人涉嫌贩卖婴儿。接到报案后,婴儿贩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立案侦查。受害人又听信有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建议,向婴儿拐出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医院以及医院院长拐卖妇女儿童。婴儿拐出地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初查后,认为本案医院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且婴儿贩入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故经过复议决定,不予立案。
但张某母女仍不服,遂以“张某去医院生孩子,孩子被以数万元贩卖,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为由邀请央视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央视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一定的反响。当地政府成立专案组,检察机关以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四名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民警的刑事责任。
【律师办案】
我们的委托人,就是被移送起诉的的四名民警中的一名。在受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通过对四名警察所在单位以及同事进行了解,发现该四名警察在公安机关均为主力干警,承办着该局大量的刑事案件,且不予立案系集体决策,不是该四名警察能够决定;并且,在经过仔细研读卷宗后,我们发现,央视媒体的报道的很多细节,很多是在没有经过司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剪辑和报道,与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有多处不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望京SOHOT1A座15层
二、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袁润律师
袁润律师长期以来从事法律工作,一直秉承办事严谨、讲求信用、注重效率的原则,承办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始终以“客户至上、秉持正义”为宗旨,运用深厚的理论功底,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专业、高效、诚信、尽责的执业特点。
袁润律师专注于诉讼类法律业务,成功代理数百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善于选择最有利的角度切入案件,确保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深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
前不久我的办公室来了一位年近八旬的特殊委托人,刘大爷。刘大爷满头银发,拄着拐棍,颤颤微微地来到律所,一见到我就带着哭腔,让我帮帮他的孙子。原来,刘大爷的孙子小刘,从小就没了父母,是刘大爷一手带大的。但小刘最近交了一位“不太好”的朋友小张,二人经常在一起为非作歹。某日,二人相约一起去小张的邻居胡某家入室行窃。二人趁胡某不在家,一起撬开了胡某家的门锁,入室偷窃。正翻箱倒柜的时候,突然胡某回来了,情急之下,二人将胡某制服。小刘建议拿走财物后,放了胡某,但小张却拿起刀,逼着胡某交出银行卡、说出银行卡密码。胡某不从,小张用刀割伤胡某。见到鲜血满地,小刘吓得落荒而逃。
小刘逃回家后越想越害怕,于是选择了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如今,小张和小刘都被警方羁押,刘大爷得知孙子犯了事,这才找到袁律师帮忙。
了解案情后,为了帮小刘获得减刑,我先是与刘大爷不厌其烦地数次沟通(因为老人家年纪大了,沟通很费力气),终于获得一条有利信息:虽然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小刘是19岁,但小刘的实际年龄其实是17岁,也就是说,若情况属实,他还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会从轻判罚。此外,本案可以确定的是,小刘入室行窃罪已经确定成立,但另一个量刑的关键是,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小张入室抢劫且伤人的共犯。于是,为了进一步帮小刘减刑,我又数次去会见本案的被告人小张和小刘,反复询问案件细节,之后又结合刑侦过程中对案发现场的发现,终于确定了“小刘没有参与持刀抢劫”。
最终,在我有条有理、证据充分的辩护下,法院认为,小刘在抢劫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威胁的举动(这一点在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中得到证实),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被告人具有自首、未成年人的法定量刑情节并具有坦白、偶犯、初犯的酌定量刑情节,加之其家庭因素、成长环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先期羁押折抵刑期,被告人刘某现已服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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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君托律师事务所-毛卫东律师
1976年生于军人之家,湖北枣阳人,现定居北京。1995年以校文科第一名考入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1999年报考武大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取得专业课成绩第一名,学习能力较强。曾在武汉武昌区法院实习,毕业分配到某人民政府短期工作后辞职,受聘在武汉市司法学校担任代课教师,主讲公司法等基础法学课程,参加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司法部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进京,2006年开始进入律所实习,2007年取得北京市司法局A类专职执业律师执照并在全国范围内巡回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