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想浏览中国自主品牌出口车型,可以为您切换到易车国际站。
但是,当时小王根本没有注意到,在B汽车销售公司店面签订的合同的甲方即卖方,被小丁不知不觉替换成了A汽车销售公司,也完全没有注意到小丁出具给小王的收据的收款方是B汽车销售公司,完全没有注意到合同的甲方与收据的收款人,居然不是小王一直以为的小丁合伙的公司即B汽车销售公司。
小王认为自己虽然与A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但与B汽车销售公司、小丁亦存在事实合同关系,故小王委托恒略律所律师以A、B汽车公司和小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求。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三被告之间的二手车车辆买卖合同;
2.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购车款21.8万元;
3.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1.小王与A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中,小王与A汽车公司签署了《二手车车辆买卖协议》约定A汽车公司将涉案车辆卖给小王并保证购车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涉案车辆过户到小王名下。据此,可以认定小王与A汽车公司之间形成了车辆买卖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
2.A公司构成违约
小王关于解除与B汽车公司、小丁之间的二手车车辆买卖合同关系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小王已经依约支付全部购车款,A汽车公司应依约履行车辆交付及过户的义务。现涉案车辆未按约定办理过户,且因其他纠纷被案外人拖走,小王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A汽车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现小王以起诉方式要求解除合同,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将起诉状送达至A汽车公司,故双方涉案合同关系于当日解除。
3.小丁与B汽车公司是否应当返还购车款并支付利息
转款金额亦与小王支付的购车款金额不一致,小丁亦表示系根据张某可以从A汽车公司开车出来推断的张某系A汽车公司员工或有权代理A汽车公司,B汽车公司、小丁并无证据证明已将涉案车款交付A汽车公司。B汽车公司与小丁均认可小丁实际经营B汽车公司,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现并无证据证明涉案购车款已经支付给A汽车公司,B汽车公司作为收据出具方、小丁作为购车款收取方且系B汽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对A汽车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确认小王与被告A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0年7月21日签订的《二手车车辆买卖协议》于2023年11月21日解除;
二、被告A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小王返还购车款21.8万元及支付利息(以21.8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1日起,按照同期LPR利率标准,计算至购车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B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小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