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院

本诉、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并不能当然得出“本、反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片面结论。

本诉与反诉可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甲乙打架,均受到对方的伤害,故本反诉均基于侵权法律关系。

本诉与反诉也可能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张三起诉李四支付租金,但李四称租赁的房屋落下瓦片砸伤自己,主张赔偿。本诉是基于房屋租赁的合同关系,而反诉是基于侵权责任关系。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的地位

4、反诉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5、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而反驳不是独立的诉,只是一种防御主张。

提示:判断方法,假设如果没有本诉存在,看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能否单独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

6、“独立的诉”

反诉虽然以本诉为前提而得名,但是独立于本诉存在,不因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7、二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8、再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

《民事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9、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反诉导致超标的额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10、二审提出反诉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1、反诉在“原告不到庭”情形下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12、本诉与反诉合并后如何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技术性难题。由于二者系独立的诉,因此应当分别作出处理。通常遇到三种情形:

(1)本诉成立,反诉不成立;

(2)本诉不成立,反诉成立;

(3)本诉与反诉都成立。(不存在二者都不成立的情形,因“反诉”是由于“本诉”而得名的)对于驳回起诉的,使用裁定书;对于承认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使用判决书——即裁定驳回本诉或者反诉,抑或对本诉及反诉作出分别的判决。

13、反诉与诉的抵销

诉讼上的抵销,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债权抵销对方作为诉讼请求的债权的行为。诉讼上的抵销以实体法上的抵销权为基础。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第一百条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对于诉讼抵销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常按照反诉处理。实际上,诉讼上的抵销只是被告提出的一种诉讼上的抗辩,即抵销抗辩,是一种诉讼上的服务方法,而不是一种诉。

二、最高院处理反诉的裁判归纳

1、实务要点

反诉提出的期限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而非举证期限届满前

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1号

最高院认为,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对各种证据予以核实的诉讼活动,其中,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是法庭调查的重要内容。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基础上,当事人运用法庭调查已经查实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诉讼请求等方面仍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本案二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之规定,认定一审法院受理兵建公司反诉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领先公司再审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不应提起反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应不予支持。

2、实务要点

反诉应当用裁定形式驳回,不能仅仅在“本院认为”部分驳回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135号

最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亚龙公司的反诉未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仅在一审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中对亚龙公司的反诉予以驳回,没有以裁定形式作出处理,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3、实务要点

二审中未对驳回反诉的裁定提出上诉,再审中提出的,法院不予审理

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周春梅等与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周春梅等股东出资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87号

最高院认为,因珊瑚礁管理处二审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驳回周春梅、中海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即其未对一审法院驳回其反诉请求提起上诉,应视为其接受一审法院对其反诉请求作出的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故对珊瑚礁管理处关于“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三项,支持珊瑚礁管理处的反诉请求”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审理。

4、实务要点

二审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法院对反诉不予受理。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再审申请人马保才与被申请人童伟艺合伙协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972号

最高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审期间,马保才提出了要求童伟艺支付违约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属于反诉,二审法院在调解不成的基础上告知马保才另行起诉在程序上并无不当。

5、实务要点

提出反诉后未依法交纳诉讼费,对其反诉不予审理

曲直、孙志财等与曲直、孙志财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204号

最高院认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本案原审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定曲直在提出反诉后并未依法交纳诉讼费,对其反诉未予审理并无不当。

6、实务要点

提出反诉,却对反诉未进行审理,缴纳反诉费的,可向一审法院要求退还反诉费

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2015)民申字第542号

7、实务要点

本诉被告只能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提起反诉,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

深圳市宏天智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思安新(2014)民二终字第265号

8、实务要点

反诉中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蒙城县光耀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糖酒分公司、姚光耀与安徽金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937号

最高院认为,本案系光耀糖酒公司先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请求确认案涉合同无效并返还其已经支付给金桥公司的利息,金桥公司基于同一诉讼标的提起反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的规定。此后,金桥公司作为反诉原告申请追加姚光耀为反诉被告,实质上,是将光耀糖酒公司和姚光耀作为共同债务人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同意金桥公司的追加被告申请,并通知姚光耀作为反诉被告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并避免对于双方当事人产生讼累,并无不当。故光耀糖酒公司及姚光耀以追加姚光耀为反诉被告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本次听读21.7分钟(12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思想共享知识变现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THE END
1.点睛网律师学院听课中心点睛律师学院点睛网(点睛网律师听课中心)是中国人学习法律的地方 扬法学远程教育之优势,育依法治国理政之人才 致力成为法学研究、实务训练、普法宣传、法 务交易、法律数据库权威的互联网培训教育机构。现在点睛网已有律师学院、企业学院、金融学院、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等15个学院,点睛网的部目标是建立含律师服务、法律从业者的社https://www.liqucn.com/rj/781772.shtml
2.政治与法律学院顺利开展“职业路径选择及民事诉讼代理方法与应用为帮助同学们尽早明确职业路径,增强自身职业竞争力,促进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更好地应对当今严峻的就业环境,政治与法律学院于12月4日在明德楼113教室顺利开展了“职业路径选择及民事诉讼代理方法与应用”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特地邀请了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左靖东律师担任主讲。 https://www.cqrk.edu.cn/html/880/2024-12-16/content-13806.shtml
3.诚信信息广东建朗律师事务所招聘启事2024-12-20 广东建朗律师事务所招聘启事 广东建朗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国际人才岛(马鞍岛),与深中通道、中山情侣路毗邻,广东宪鼎律师事务所招聘启事 广东宪鼎律师事务所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特招聘以下人才: 一、招聘职位 (一)独立律师 1.法学院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 2.法学http://gdzslx.com/Introduce_hy.aspx?code=14
4.关于举办“天津市律师证券实务培训班(第五期)”的通知伴随我国资本市场强监管的实施,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等相关案件数量激增。市律协证券专业委员会特举办此次培训班第五期,旨在为天津律师从事证券诉讼业务提供指引,引导广大律师学习、讨论证券诉讼专业知识,强化应对及处理能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http://china-lawfirm.com/TZGS/24432.html
5.本所柳冰玲律师于“律师学院2021年6月21日,本所柳冰玲律师为律师学院-点睛网讲授《青年律师论文写作的正确姿势》课程,目前已在平台公平讲授。该门课程将通过律师学院-点睛网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高等院校、百姓等进行授课,多地律师协会的律师培训课程亦通过该平台进行授课。 http://www.xufenglawfirm.com/index.php/a/475.html
6.点睛网律师学院听课中心.docx点睛网律师学院听课中心篇一:点睛网听课笔记法律参谋是有偿的独立于企业的。不是企业的工作人员,不是哪个企业部门的下级或组成人员。在最初的三年,不要太注意找业务方向,刑事民事非诉等都要做一些,然后才能根据自己的经历确定自己适宜什么方向,然后再进https://m.renrendoc.com/paper/268297319.html
7.内蒙古点睛网律师学院为什么登录不上去内蒙古点睛网律师学院登录不上去的原因可能是用户的浏览器有问题。WIN7的系统和大部分IE8、IE9会对网厅产生限制,通常出现的情况是:1.登陆后一直处于登陆状态,显示正在登陆。2.登陆后一直显示网页错误。3.进入后部分的选项无法选择点击,这样的情况只能建议变更浏览器后操作。若是针对有时可以登陆有时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817750060871729572.html
8.点睛网律师听课中心.docx点睛网律师听课中心.docx 24页VIP内容提供方:百科文库 大小:25.94 KB 字数:约9.22千字 发布时间:2023-07-15发布于陕西 浏览人气:119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点睛网律师听课中心.docx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712/7110043056005132.shtm
9.关于2023年度律师职业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3、凡选课后,课程各有60天的听课周期,超出其听课周期后需使用少量点币进行课程续期,方能继续该课学习。律师可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合理安排选课学习,避免出现课时不足且无点币续期的情况。 六、客服热线 律师对点睛网培训平台、师资、课程、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按照以下方式联系。凡涉及点睛网律师学院网站及客户端https://whlx.org.cn/info/bulletin/detail/8abddbee8b5c0acb018c9fd0067c2161
10.孙卫星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副会长 福建省第九届律师协会监事长 福建省司法厅一、二级律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会长 厦门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副会长 厦门市思明区商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点睛网”律师学院高级讲师 http://www.tenetlaw.com/index.php?m=lawyer&a=lawyerinfo&id=8
11.点睛网律师网校> 点睛网律师网校 甘肃律师网业务信箱:gansulvshi2015@163.com联系电话:0931-2605602 传真:0931-2605602Copyrights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甘肃省律师协会 陇ICP备06002465号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1302号首页 栏目 联系http://www.gslawyer.com/hdmbi/bas/col.php?sn=djwlswx
12.点睛云首页合作 来点睛网当讲师吧 选择是件美好的事情 我要加入点睛讲师团队 2016? 点睛网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043号 京ICP备15007163号-2 关于我们 招聘英才 加入收藏 充值中心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10-61196661/62212471 投稿邮箱:djlw@zfwx.com 客服QQ:635587880 问题反馈:question@zfwx.com 客户端: 关注https://www.dianjingyun.com/
13.下载中心济南律师网 http://www.jinanlawyer.cn 服务热线: 0531-81799073 邮箱: jinanlvxie107@126.com 搜索 附件1—3 56.5KB 附件1—4 82.5KB 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316.9KB 下载/ 预览 执业律师点睛网用户注册、转所、注销信息采集表_2023.4.1启用 https://www.jinanlawyer.cn/companyfil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