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是否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何申请查询?是否收费?
答: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依法进行查询。查询方式和查询主体等有明确规定。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免收和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规定涉及不动产查询、复制的收费项目的一律取消。
二、公众可以申请查询并获取地籍图吗?是否收费?
答:可以。地籍图的查询、复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众能否在线查询产权负担等不动产登记信息?
答:能。
第十九条“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2.我市印发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籍图查询与更新工作的通知》,开发建设了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提供在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爱山东APP、政务服务网站查询不动产权利信息、抵押等产权负担信息。
四、电子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与纸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吗?
答:具有同等效力。
《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一、全面推进‘全程网办’。(三)完善信息在线查询服务。电子介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介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我市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调查?
七、我市是否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设备?
答:是。青岛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均设置了自助服务专区,配备自助查询设施,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
八、谁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及是否存在共有情况、预告登记、抵押登记、限制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等情况?
答:任何人。任何人可根据权属证书记载的坐落或不动产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及是否存在共有情况、预告登记、抵押登记、限制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等情况。非居住房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查询,还包括权利人名称信息。
九、我市的地籍图是否及时对外更新?
答:是。我市的不动产登记属性信息(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号、宗地面积、坐落地址、权利限制状况等)实时更新,不动产登记图形信息定期更新。
十、我市新建房屋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是否实现“全程网办”?
答:是。我市开发建设了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全方位整合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缴费、网上缴税、电子证照下载等网办服务资源,持续优化服务体验,新建房屋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已实现“全程网办”,企业群众无需到登记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