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地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6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35人(经核查,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无关联),代表股份326,390,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8932%,其中:
现场会议到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318,634,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7,756,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866%。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黄跃刚先生、杨大贺先生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会)、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935,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9%;反对2,454,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53%;反对2,454,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935,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9%;反对2,44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0%;弃权1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53%;反对2,441,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93%;弃权1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侯镇山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89证券简称:贵州轮胎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7063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11月16日,以下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11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1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鉴于上述5名内幕知情人/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向其征询本次股权激励参与意向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该5名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上述211名内幕知情人/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往期获授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或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关于“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27063
(三)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2022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6年
3、发行规模:18亿元
4、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5、起息日:2022年4月22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债券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票表决期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会议召开形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00%,反对0%,弃权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89证券简称:贵州轮胎公告编号:2023-024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