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厅副厅长(挂职,从2009年6起)。

社会兼职: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民事北京市委副主委;民革海淀区工委主委。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破产法、司法制度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

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副馆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杂志编辑,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秘书,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曾任大型外资企业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研究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贵州大学校长助理、首席法律顾问、法学院院长。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人民调解制度和证据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卓越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聘教授。

率先提出了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问题,并提出了以民事诉讼体制转型为导向的,一整套关于民事诉讼体制、模式的宏观分析框架以及制度调整的理论与技术,形成了具有个人独创性的民事诉讼体制及转型理论。

主要著作:《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2);《破产程序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守望想象的空间》(自选集、法律出版社2003);《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4)。

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

教育背景:1987年获人大法律系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法学研究课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法理学、司法制度概论、纠纷解决(非诉讼程序法)、比较法、民诉法等。

荣誉奖励:

第二届中国当代法学名家(2009)

钱端升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8):《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第九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6):《集团诉讼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珠海杯论文一等奖(2005):《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2):《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司法部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2):《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009年《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获司法部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2009年论文《法律信仰批判》获第九届重庆市期刊好作品二等奖

研究领域: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纠纷解决、司法制度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兼职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THE END
1.法律咨询面向公众,提供7*24小时(家庭婚姻、土地房产、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损害、劳动用工、刑事法律、知识产权、司法程序、国家赔偿、金融投资及纠纷、见义勇为、其他纠纷)律师咨询 服务范围: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状态 服务模式:24小时服务模式 服务时间:7*24小时在线 https://sh.12348.gov.cn/sites/12348/zxspace/online-detail.jsp?entityId=9f15b2a074dd4a118c695da342413db8
2.成都民事合同经济纠纷24小时在线咨询律师有哪些推荐律师民事合同经济纠纷想要找律师,建议从以下几点考虑筛选合适的律师:1、选择正规的律师,审查律师执业证。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其是https://www.66law.cn/chengdu/ask/99907568.html
3.民事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一、服务简介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法律问题层出不穷,而我们的民事律师咨询平台致力于为您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免费咨询服务。无论您遇到的是复杂的民事案件,还是日常生活中的小纠纷,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都会竭诚为您解答。二、团队介绍我们的律师团队由资深律师组成,他们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144785921
4.民事纠纷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咨询我 在民事纠纷的法律范畴中,法院起诉费用的标准主要是依据诉讼标的额等多种因素来加以确定的。其中,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有着明确的规定:当诉讼标的额不超过 1 万元时,每件需交纳 50 元;若诉讼标的额处于 1 万元至 10 万元之间,那么超过 1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来交纳;倘若诉讼标的额在 10 万元至 20 万元https://m.64365.com/question/25957483.aspx
5.如何开好一家法律咨询公司?(之十四)一种是在接待法律咨询时发现案件可以接下来,一种情况是咨询者直接带着案件来找律师的。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问清楚咨询者,这时候该改口叫当事人了,手里有什么资料、证据?带来没有?如果没有带来,要求马上去拿过来,如果马上去拿,接到案子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https://www.jianshu.com/p/6b85a566e3d1
6.打一场官司要花多少钱?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677175
7.法律咨询掉进坑,慎防没有律师执业资质的法律服务骗局某些法律咨询公司为吸引当事人“委托代理”案件,号称与某律所,某律师有合作,而当事人“立案”数月却无进展,一查竟发现,律所和律师均否认与该公司有关联,已支付的服务费能否要回呢? 案件详情 甲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https://www.mjtls.com/case/civil/2493.html
8.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国有资产评估任何一项资产,其价值大小,不仅要看过去投入的多少,还要看 未来使用中所能带来的收益大小。对未来收益的计算就带有预测 性,这就要求我们对未来收益的计算、预测要力求科学、准确,以保证 资产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四)公正性与咨询性 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 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092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总结(通用16篇)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半年来共接受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300余次,收案30余件,其中诉讼代理30余件,非诉讼调解3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家,收入4万左右。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我们经常义务解答法律咨询,调处民事纠纷,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从事法https://mip.wenshubang.com/nianduzongjie/2569674.html
10.法律教学实验实训课程——《民事法律诊所》实验项目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课程是针对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卓越律师班而开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能够具有基本的接待当事人、调解、代理策略等民事法律操作的能力;通过接受社会法律精英的直接指导,了解真实的法律世界,以缩短书本知识和现实世界的距离;通过实际的法律咨询等活动,培养学生作为“法律人”的社http://www.law.sdnu.edu.cn/info/1281/6881.htm
11.观火律师观火律师 法律咨询服务网,24小时在线免费法律咨询的网站;找民事诉讼律师、找刑事诉讼律师、找专业离婚诉讼律师、房产合同纠纷打官司、工伤赔偿诉讼流程、全国律师事务所推荐,全国知名律师推荐,法律援助、就找观火律师 ;一站式为您排忧解难。https://www.nowla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