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旷日持久的索赔已持续了数年之久。《直面》日前获得材料显示:自今年以来,有6名股民先后向恒天海龙提出索赔并获得支持。
这6名股民中,索赔最多的是汤某,赔偿金额为87322元。
此外,梳理还发现:仅在半年内,已有40多位股民向恒天海龙提出索赔,索赔总额超过150万元。
118笔重大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遭重罚
发生在3月13的数宗索赔,缘于多年前恒天海龙连续的虚假陈述,导致不少股民遭受巨额损失。
资料显示:恒天海龙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1996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677;股票简称:恒天海龙)。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丝、棉浆粕和帘帆布等。
证监会决定对恒天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民、山东海龙前董事长张志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史乐堂、李月刚、任国威、辛青、陈学俭、刘俊峰、郑恩泮、刘金智等涉案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同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认定逄奉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认定王利民为证券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恒天海龙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共计118笔,累计金额361834.50万元人民币,1068.43万美元。2009年至2011年6月,恒天海龙未将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恒天海龙向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支付土地租赁、调整以前年度记账错误、为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垫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集资款及工程款等费用。
上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未在恒天海龙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等。
辨称股民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未被采信
汤某称:恒天海龙披露的虚假信息和财务报表导致其损失157381元。
恒天海龙认为:关于因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与虚假陈述没有因果关系,应当从计算的投资差额损失中予以剔除。
恒天海龙辨称:系统风险因素对我公司股价波动造成的影响至少为55%以上,该部分应从投资差额损失中予以剔除。
恒天海龙认为:汤某所主张的部分损失是由于我公司业绩重大亏损等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其他非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从计算的投资差额损失中予以剔除。
不过,恒天海龙认为的因经营不善、业绩重大亏损等因素并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以剔除的因素。其要求将因自身经营原因非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当从投资差额损失中予以剔除的辩称理由无法律依据,未被采信。
最终,恒天海龙被判赔偿股民汤某投资损失87322元。
半年内连遭40多名股民索赔
《直面》获得材料显示:自今年以来,已有包括汤某在内的6名股民向恒天海龙提出索赔并获得支持。
这6名股民中,获赔金额最多的汤某,最少的是黄某,赔偿金额为9812元。
此外,梳理还发现:仅在半年内,已有40多位股民向恒天海龙提出索赔。获赔总额超过150万元。
其中,2016年12月21日,包括陶某在内的13名股民同时获得恒天海龙赔偿36万余元。
2016年12月19日,包括张某在内的12名股民一起向恒天海龙索赔并获得近20万元赔偿。
12月16日,张某等11名股民向恒天海龙提出索赔后,获得金额近20万元的赔偿。
12月6日,包括李某在内的11名股民获赔总金额接近60万元。
统计还发现:上述股民中,获赔最多的是吕某,恒天海龙共向其赔偿损失191709元。
据了解,恒天海龙与吕某均认可其投资差额损失为896590元,在计算投资损失时扣除55%系统风险后的损失为403466元,佣金、印花税损失金额为806元,按重整计划方案,恒天海龙赔偿数额共计191709元。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代理了上述所有股民的索赔案。对于索赔细节和最新进展,吴立骏律师向《直面》表示:股民的索赔案件还在进行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直面传媒作者: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