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7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赵月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233,50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股份233,3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名,代表公司股份16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9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赵月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233,500,800股,同意233,50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