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保障办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住房保障与制度改革: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指导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租赁补贴发放。
房地产市场监管:
监测和分析房地产业运行态势,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
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管理,监管房屋交易行为,包括买卖、抵押、租赁等。
建筑行业管理:
监督管理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建筑行业各环节。
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经济政策的推进落实。
监管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城市更新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城乡建筑风貌立面管理,以及城市既有建筑的功能改造和风貌提升。
协调城乡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资金管理:
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
此外,住建局保障办还可能承担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科技进步、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职责。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住建局保障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职能。请注意,具体职责可能因地区和组织架构的差异而有所调整。
法律分析: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3、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4、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5、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7、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8、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法律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住建局执法权有哪些。
1、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2、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3、指导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路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汛工作;
5、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6、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配合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减排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住建局主要职责。
2、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产权产籍和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