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沈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有关要求制定此预案。
1.3基本情况
1.3.1全区学校、教师、学生数:公办学校为55所,其中小学31所、初中15所、九年一贯制1所、高中6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属地管理学校3所(二中、农大附小、农大附中)。民办学校2所(奉天学校、大道高中)。全区教师数:区教师编制数5512人。在校学生数:区属公办学校学生共计66669人,民办学校学生共计1500人,属地管理学校学生共计3162人。
1.3.2全区幼儿园、教师、学生数:我区幼儿园118所。在园教师数2818人(含在编幼儿园教师262人)。在园幼儿数14090人。
1.3.3全区民办教育机构数:区民办教育机构263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局机关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4.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以及生物灾害等。
1.4.3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影响师生健康的普通传染病疫情等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利用网络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4.5教育系统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教育系统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和安全的群体访及个体访案件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事件升级的案件。
1.4.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育系统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网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协调有序管理机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5.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沈河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和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1.5.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避免失控,造成严重后果。
1.5.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从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事件性质,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6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可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沈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
主任:沈河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人事科、德育科、安全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科)、中教科、初教科、职幼科(审批科)、教育督导科、纪委、房管办、教育研究中心、区招考办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以下统一简称“区教育系统应急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教育科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安全教育科科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安全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情况收集,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及时总结推广所属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做法;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2.4成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参照区教育系统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定。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坚持迅速、准确、续报原则。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3.1.2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区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2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理论素质、实践能力。
3.2.3强化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储备工作。积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及时准确的控制和妥善处理。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报送事件信息,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区教育系统应急委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5应急保障
5.1应急信息保障
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5.2应急物资保障
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应做好应急物资保障计划,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充足。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应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救援。特殊物资要由专人保管。确保物资存放合理、运输便利、安全。
5.3应急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区政府统一财政预算。属于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学校要严格保证。
5.4应急队伍保障
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网络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预备队的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救援。
6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应急处置措施
6.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一旦发生消防安全重大事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立即切断火源,避免继发性危害。
(6)配合医疗部门立即抢救、安置伤病员。
(7)解决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楼梯间可能引发拥挤踩踏事故的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领导要立即到现场指挥,视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同时向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报告。
(3)学校应急处理组、紧急救援组和有关人员迅速组织教师进行现场疏导和救护,如果有受伤的师生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
(4)组织人员立即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置,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员。
(5)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2)学校应急处理组、紧急救援组和有关人员要迅速组织教师设置隔离带,封锁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事态,报警向公安、消防部门紧急求援。如果有受伤的师生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
(3)立即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4)学校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
(5)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与公安机关做好配合。
(6)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发生危险物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应及时向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区教育系统应急委立即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其危害程度。
(4)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组织人员按方案要求具体实施。
(6)危险排除后,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6.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要立即报警救援,并向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报告。
(2)学校应急处理组、紧急救援组和有关人员要迅速组织教师设置隔离带,封锁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事态,报警向公安、交警部门紧急求援。
(4)保护事故现场,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5)协助公安机关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进行处理;涉及外籍师生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2.7大型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规定向德育科做好报备,同时做好活动专项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具体安全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依情报警救援。
(3)学校应急处理组、紧急救援组和有关人员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立即向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报告。
6.2.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外出报备工作和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必要应急处置设备、工具。
(2)完善通讯体系,建立通信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次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向校领导和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报告。
(4)判明事件性质,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工作,积极开展自救。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2.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积极做好学校食堂、供水、供电、供暖和通信保障等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3)学校食堂、饮用水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保护好现场,及时联系沈河区疾控中心进行检疫、化验、排除污染。
6.2.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沈河区公安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都要认真权衡利弊,防止引发继发性矛盾。
6.3善后与恢复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追究事故中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
(5)配合沈河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依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II级。
7.1.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7.1.2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7.1.3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7.2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7.3应急处置措施
7.3.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区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宣布预报区内进入预备应急期。
区教育系统应急委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教育系统应急委负责领导本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系统应急委积极协助组织、指挥学校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区教育系统应急委要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受灾学校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
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应积极指导学校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视情况组织力量到受灾学校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及时通报灾情,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由区教育系统应急委领导学校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灾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向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报告灾情,经市教育系统应急委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向区政府工作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学校必须在区教育系统应急委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妥善处置,了解灾情情况,及时上报。
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沈河区没有受灾的学校对受灾学校进行援助。
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将视受灾情况派工作组赴受灾学校进行慰问。
C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后,区教育系统应急委负责收集沈河区内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系统应急委,并对受灾学校进行慰问。
7.3.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修。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有关部门恢复交通、通信、电力等设施。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保障受灾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协助区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监控措施,加强宣传教育,稳定情绪,防止发生衍生灾害。
(9)灾害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接受外援。协助区民政局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13)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7.4善后与恢复
7.4.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7.4.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4.3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7.4.4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8.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沈河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沈河区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沈阳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沈河区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疾控中心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沈河区内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应在沈河区政府和区疾控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8.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沈河区内学校和区教育系统应急委。
责任报告人:沈河区内学校和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沈河区内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初次上报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区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书面初次上报区教育系统应急委事件基本情况。
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接到学校初次书面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沈河区政府及区疾控中心。
B进程报告。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区教育系统应急委要逐级每日报告。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区教育系统应急委要逐级报告。
C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系统应急委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信息发布
(2)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区疾控中心
应急处置委员会
8.3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市委、市政府和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市疾控中心
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沈河区政府及区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疾控中心
8.4应急反应
8.4.1分级响应。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教育系统应急委要在沈河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好应急反应。
8.4.2工作原则。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学校通报情况,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8.4.3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向区教育系统应急委报告事件进程。还应按照沈河区政府和市教育系统应急委的要求,启动本级预案,做好应急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
8.4.4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外,还应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在沈河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向市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区政府工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协助学校做好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必要时派专家指导学校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学校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8.4.5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沈河区政府及市教育系统应急委进行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4.6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的应急反应和区教育系统应急委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区疾控中心(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可疑中毒食品、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物品。
控制、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按照沈河区政府和区疾控中心的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及时报告区教育系统应急委和区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2)区教育系统应急委的应急反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8.5善后与恢复
8.5.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清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9.1.1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实施分级监管,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用户的身份认证、访问行为的控制及有害信息过滤。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9.1.2预防预警行动。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督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区教育网、云数据中心面临着共同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区信息化部和各校电教组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区教育网由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研究中心共同使用、共同负责。
各级网络和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具体措施。依据物理环境、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计算机系统、重要的信息系统、各级网络边界控制落实预防措施。
A物理环境,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B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各类攻击。
保证足够宽带,防止拥塞。
C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账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D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
9.2应急响应
9.2.1分级响应程序。区教育网、云数据中心是区教育局、区教育研究中心共同主管的全区性网络,运行正常与否的主要特征是网络整体是否正常。按此标准制定安全事件的严重等级:
(3)III级事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4)IV级事件。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及时与网络和信息主管部门协商,协调处置事件。
9.2.4网络攻击事件处置。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管理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9.2.5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9.3应急保障
9.3.1组织保障。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下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统一协调处理区教育网、云数据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研究中心,由信息化部负责日常工作,及时与各校的协调与沟通。接入学校负责本单位局域网(主要为校园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9.3.3环境保障。师校信息化部委托运维公司负责保障云数据中心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区教育局负责周期性检查区教育网、云数据中心的运行安全。
9.3.4技术、流程保障。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上级紧急通报并处理,避免延误。
9.4善后和恢复。区教育网、云数据中心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和其他管理部门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经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核准后,酌情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师校信息化部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从实际应急处置中提炼有关科技攻关需求,提交专家组,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10教育系统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教育系统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教育系统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性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根据教育系统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0.1.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上访人数50人以上,情绪激烈,行为严重过激,严重影响局机关办公秩序和安全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10.1.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上访人数50人以上,情绪不稳定,有行为失控可能,影响机关办公秩序,对机关安全产生潜在威胁;聚集上访人数50人以下或个体访人员,情绪激烈,有过激行为,影响机关办公秩序,威胁机关安全;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10.1.3较大事件(III级):聚集上访人数20人以下或个体访人员,情绪不稳定,有行为失控可能,影响机关办公秩序,对机关安全产生潜在威胁;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10.1.4一般事件(IV级):少数人联合上访或个体访事件,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个体访事件有恶性升级的可能;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0.2教育系统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0.2.1预防预警信息。机关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排查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了解、掌握情况,做好情况梳理和分析。特别是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10.2.2信息报送制度。教育系统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负责,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谁主管谁办理,属地报送和系统报送相结合;即时报送与阶段汇总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和《辽宁省信访系统信息工作规则》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
区教育局信访工作部门、机关安全保卫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可能发生的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研判,掌握发展态势,II级以上事件直报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并报市教育局、区政府、区信访局等部门,协调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同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通报信息,提请协助和支持。
10.2.3信息报送流程
批示、指示
应急决策
区教育系统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信息)
应急机制、方案
和措施
及时、快速、高效处置
10.3应急处置
10.3.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事件事态扩大,依靠区教育局的力量无法平息,除按照V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协调公安机关派遣警力,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态加剧和人身伤害。区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预案,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10.3.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10.3.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10.3.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10.4善后与恢复
事件结束后,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要督促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想方设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总结,反思引发事件问题的原因,吸取事件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
对于个别上访产生根源在教育系统外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提出工作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1附则
本预案是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应遵照执行,并依据办有关要求,及时修订本校的应急预案。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案启动实施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决定。各工作组和学校要认真执行,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安全。
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工作组成员变动,及时调整、增补,并通报该组全体成员。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沈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
沈河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沈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
主任:徐强
副主任:董秀春马冀王浩林杰王民
葛海丰才宏文
成员:王波文碧桂张婷婷章东声黄颖
李静敏于波孙阳赵福强孙韧石
张莹莹张哲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民兼任,副主任由孙韧石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与安全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计划,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与安全教育宣传、检查、奖惩和总结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工作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下设12个工作组,名称、领导、成员及职责如下:
1.学前教育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组
组长:董秀春
副组长:章东声
负责全区幼儿园应急与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应急与安全工作。
2.义务教育工作组
组长:王浩
副组长:黄颖李静敏
负责全区小学、初中应急与交通安全及课堂安全工作。
3.高中及民办学校工作组
副组长:李静敏
负责全区高中应急与交通安全及课堂安全;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应急与安全工作。
4.消防及校舍安全工作组
组长:林杰
副组长:张哲
负责中小学消防、防汛、校舍应急与安全工作。
5.食品卫生及传染病工作组
组长:葛海丰
副组长:孙阳
负责中小学食品卫生、传染病应急与安全工作。
6.教师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长:马冀
副组长:张婷婷
负责中小学教师应急与安全工作。
7.信访稳定工作组
副组长:文碧桂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事件应急处置与安全稳定工作。
8.体育运动及国家安全工作组
9.资金保障及网络安全工作组
副组长:于波
10.安全督导评估工作组
副组长:张莹莹
负责督导和评估全区中小学应急管理与校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1.纪检工作组
副组长:赵福强
负责督促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局机关安全及法律咨询协调组
组长:才宏文
副组长:王波
负责区教育局机关应急与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法律咨询、协调工作。
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与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