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2日北京,由中国法制日报社主办的首届中国律师文化艺术节在即将落成的盈科总部办公大厦内举行,一台《我和我的祖国》的晚会在《我的祖国》大合唱中即将落下帷幕。晚会的总导演,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艺术团团长,已经62岁的李循满含热泪地指挥着由全国各地参加表演的62名律师将晚会的表演推向了高潮。此时,他已经深切的感悟到人生完美和幸福。
人生有走不完的路,选择不完的分岔路口,不同的选择意味着不一样的人生风景,这也许是对李循在盈科工作八年的真实写照。
在步履匆匆中的律师之路上奔跑了30多年,每一段人生旅程,李循都尽力发挥到极致,因此都足够精彩。如今年岁渐长,他决心放慢脚步,换种心情,去体验一段全新的人生旅程。
2020年4月8日,李循辞去盈科武汉管委会主任一职,决心逐步从管理岗位上淡出,不过,他还未正式退休,还有未竟的使命——给后辈做“人梯”。
如今,李循还带领着自己的政府法律事务部“小分队”,忙碌在办案一线。“等再过几年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完成好交接,再将年轻一辈扶上马、送一程,我就会彻底告别律师生涯。”他笑着说道。
一、盈科“转型时期”的探路先锋
李循2012年10月加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长期在盈科武汉分所执业。他身上有两个盈科“第一”的标签,一度令他自己倍感自豪:第一个权益高级合伙人、第一个律所管理委员会主任。
“当时,盈科迎来了一个新时代,这个时代是从我开始的,我是第一人,我很自豪。”李循说。
对李循而言,那是他律师生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以之为起点,他逐渐担当起了盈科制度创新探路先锋的角色。
时钟回拨至2014年
2014年3月15日的福州,盈科总部的梅向荣主任将盈科武汉分所管委会主任的聘书交至李循手中,“当时心里更多的是一种疑惑。律所有执行主任负责整体的管理工作,管委会主任又将具体承担何种职能?”李循说。因为没有明确权利边界,回到盈科武汉后,和往常一样,李循依旧自觉接受律所执行主任的领导,由执行主任负责决策和布置任务,他带领管委会执行。
不过,李循对管委会职能的思考,却并未停止。
2015年,参加盈科总部的一次全国联席会议时,李循再次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管委会主任到底是干什么的,如果只是机械地执行律所执行主任的决定,那么显然这个管委会将变得可有可无。“当时,老梅(向荣)就对我说,既然武汉分所已被确立为全国试点所,你就好好考虑一下这个管委会究竟应该怎么运作。”
“那时,管委会依旧接受执行主任领导,因此,管理上的问题并没有得以从根本上解决。”李循说,这一经验在盈科武汉能够相对顺畅的推行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本人诚心将自己定位为“辅助者”的角色,坚定不移地执行律所执行主任的决策。
可是,在盈科其他分所,管理上的冲突始终存在,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于是2016年,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李循正式提出了“管委会领导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的新理念,也就是说,执行主任需接受管委会的集体领导,律所的所有重大决策均需通过管委会讨论并一致通过后,才能交由执行主任,由其负责统筹实施。
“这是一个重大变化,以往一个人的决策机制,变成了集体决策。”李循说。
该经验在盈科武汉实施成功后,开始陆续向盈科其他所推广,大大改善了以往律所管理层面的混乱局面,并且,集体决策很大程度上也提升了决策的质量。
李循对盈科制度创新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权益高级合伙人制度”的确立。
在盈科,当年律所的高级合伙人没有投资律所的渠道、不占律所股权,也就无法参与律所的年底分红,“当时都是非权益高级合伙人,这意味着律所经营的好坏,与合伙人的收益关系不大,使得律师缺乏归属感,加剧了优秀人才的流失。”李循认为,急需在盈科建立权益高级合伙人制度。
盈科武汉再次担负起试点重任。
李循率先购买了律所3%的股份,随后律所其他合伙人陆续加入,先后购买了律所30%左右的股份,“翻身做主人”,律所的凝聚力由此得以大大增强。
2017年,李循又率先提出建议,在盈科武汉推行业务专业化的大部门制度。这一制度推行后同样影响深远,如今盈科武汉分所已建立27个专业法律事务部,各有专长,分工协作,适应了社会发展对专业化、综合化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律所的行稳致远,保持高速发展,居功至伟。
6载光阴、3项改革,不仅使盈科武汉经历了脱胎换骨式的变化,也重塑了整个当代盈科崭新的模样。
时至今日,盈科武汉已成为湖北省知名度、规模度很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及工作人员总数已超400人,营业收入也从2012年的不到1000万,一跃提升到2018年的收入过亿。“当然,这些成绩的取得并非我一个人的功劳,而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每次新尝试,我们都会及时向律所总部汇报、接受指导。另外,每一次新制度的成型和实施,盈科武汉管委会的全体成员都是群策群力,因此,每一项成果都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李循说。
回顾自己3届管委会主任的履职经历,李循自认为做得还不错,“应该说,我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穿越岁月沧桑,道路在脚下延伸;历经风雨考验,命运在手中掌握。2019年,经上级党委批准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律所党委,正继续稳步朝着健康光明的大道向前迈进。
二、律所发展的“定海神针”
加入盈科后,李循基本上处在律所的领导岗位上。
在李循看来,一个称职的律所领导,出色的业务能力是基础,除此之外,还需要具备杰出的制度创新能力和优秀的管理能力,“特别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多年来,李循的团队创收一直位居盈科武汉前三甲,从未“掉队”。“作为一个团队的领导,出色的业务能力是最基础的要求,却也是'刚需',否则将很难有足够的威信和掌控力引领团队稳定前行。”
至于制度创新能力,李循说,律所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要想每次都能平稳过渡,必然要求领导者具备一定的制度创新能力。
在律所管理能力方面,李循特别看重的是一个领导的危机处置能力。
律所“是非”多,在盈科武汉,大家都习惯性地称李循为“律所的定海神针”。说“只要有老李在,就没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因为在李循任职期间,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他基本都很圆满地解决了。
在盈科武汉分所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突发事件。
到医院后,医生说病人已经不行了,建议放弃抢救。可李循坚持,在家属赶到之前必须继续施救。大约晚上十点半,家属赶到,最终同意放弃抢救,避免了因无直系亲属签字而放弃救助的法律风险。
一个律师的突然猝死,处理不当显然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当晚,死者家属提出马上处理后事,希望律所领导参加。“我自然知道,一旦家属不理解很容易闹出纠纷,我必须赶往当地安抚家属情绪,做好沟通工作,像这类棘手的事情,换一个初涉工作的年轻人是很难处理好的。”李循说。
果然到当地后,李循受到了部分家属的围困,李循一方面明确表示死者并非因为参加律所组织的活动而发生意外,另一方面坚持换位思考,尽量给予死者家属最大可能的理解。最终,经过五轮谈判,事情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
在这起突发事件的处置中,李循坚持在家属到来前不能放弃抢救,事发后赶赴死者老家耐心与其家属沟通,并且,没有急着推卸责任……整个过程中表现得非常冷静和睿智,这种“圆熟”的处置危机的手法恐怕是一般的年轻人很难做到的。
李循自己也曾说过,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原因,业务方面他从来都不是盈科最优秀的那一个,可在律所管理方面,他自认是“前无古人但后有来者”的那一个。
盈科武汉分所能成为盈科全国的一面旗帜,应该说,科学独到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身经百战的办案能手
长久以来,医疗纠纷一直是李循的专业方向,然而,近年随着国家依法行政的推进,从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从2017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政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带队向着这一新的业务领域挺进,并代理了一些非常有影响力的案子。
而涉事的政府行政单位中“我是其中一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就在此前不久,李循刚刚参与了“8.11湖北当阳热电厂爆炸案件”的事后处理,“没想到相隔没多久就又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得知这一消息后,我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因此很担心,找到我顾问单位的主要领导了解情况,后来他们告诉我,很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李循回忆。
最终,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他们找到了对自己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由此制定了科学有效的辩护策略,2017年6月他们成功为其中的2人争取到取保候审,该案最后的处理结果:3名涉事工作人员,1人被判有期徒刑,2人被免于起诉。
显然,李循他们的辩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同时涉事的数十名被告人中,李循团队争取到的结果是最好的。
在医疗纠纷领域,李循更是一个身经百战的老战士。
多年前他接待了一位从河南来赶来的当事人,某培训学校的校长因为心跳骤停送当地一家县医院治疗,七天后突然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死因有蹊跷,决定起诉医院。
他们专门赶到武汉,坚持要李循帮忙代理该案。
从死者家属提供的化验报告、病历材料中,李循发现一个细节,死者生前可能患有低钾血症,“刚入院时,医院很可能忽视掉了这一点。”李循说。数日后,值班医生应该是发现了这一点,于是给病人补钾,不幸的是,在补钾的过程中又违反了两个医疗规范,一是没在床头安放心电监护仪,二是在补钾过程中,护士没有在场控制滴速,和观察病人的状况。结果,在输液补钾的过程中,病人出现了呼吸困难等症状,由于医护人员未在旁监护,未能及时处置,直接导致了病人的死亡。
“很显然,医院存在重大过错。”李循说。
这个案件的独特性在于,当时病人遗体已经火化,而医院为掩盖事实大量篡改了病例,导致无法做出真实的医学鉴定,由此大大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不过即便如此,凭借着自己丰富的医疗纠纷处置经验,以及在此之前积累的大量医学专业知识,李循还是以过硬的证据,严谨的逻辑说理,证明了医院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定医院有重大过错,承担70%的责任。
“毕竟,最初病人是因为严重的心脏病入院接受治疗的,这应该是造成医院一开始忽视了低钾血症的客观原因,因此,追究医院的全责显然也不合适。”李循说。
同时他表示,医疗纠纷中的责任有其特殊性,医院、医生给人治病的过程中,也在努力推动医学的向前发展,因此,需要适当的做出一些探索、创新,在探索的过程中如果造成了对患者的损害,医疗机构必须承担重则的话,那么很可能就会使医疗机构丧失探索的原动力。不进行医学探索,医学科学就无法继续向前发展,最后受到损害的还是全体患者。“因此,在考虑医疗损害救济关系上,应当着重考虑利益平衡关系。既要考虑受害者的利益,也要考虑医疗机构的利益,同时考虑全体患者的利益。”
四、“扶上马,送一程”
2020年3月15日,原本应该是李循第三届管委会主任任期结束的日子,在原来的规划里,他也希望在这一天卸任,并已多次向盈总部表达过这一意愿,“我希望由更年轻的律师来担当这一重任。”他说。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断了他的计划。
李循说,“我已经62岁,也已连续担任了3届律所管委会主任,应该由年轻人来接棒了。原本我对此已经非常决绝,可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倒让我的心情变得有些复杂起来,很显然,2020年会是非常艰难的一年,这个时候卸下担子,把它交给年轻人,意味着继任者将接受更大的考验。”
不过,思虑再三,2020年4月8日,也就是武汉解封后的当天,李循还是正式辞去了律所管委会主任一职。
“虽然退下来了,但只要律所需要,我还会一如既往地继续为大家出主意、当参谋,发挥余热。”李循说。
“简单来说,就是基础广泛,业务突出。”李循说。
同时他指出,就团队而言应该坚持综合化发展、律所则还应寻求规模化。团队的综合化,就是团队中的成员应当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各有所长,这样的话,一个团队就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专业法律服务;律所的规模化,这是支撑团队综合化发展的基础,也有助于律所品牌影响力的打造。
“专业化和规模化是互为支撑的。”李循说。
另外,李循表示,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当满足社会的需要,“顺势而为”。他的政府法律事务部,就是迎合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而设立的。
目前,这是一支非常年轻、充满朝气的团队。李循之外,年龄最大的生于1985年,年纪最小的是1996年生人。
对于这批年轻人,李循比较看重的,一是他们的专业素养,包括分析、掌控案件的能力;二是文化修养,与人打交道决不能张口就是脏话;三是做人的德行,“作为团队的大家长,我非常愿意了解每个成员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因为这些都可能影响到他的人格、性情,一个人是否有德行,往往是决定其能否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关键。”李循说。
他强调道,“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存在严重生活作风问题的,以及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我都会坚决地将其请出我的团队。”
如今,看着手底下一个个年轻律师茁壮成长,有些人已经能够独当一面,李循的内心非常欣慰,“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手上的工作,最终都要交给他们,他们也必须尽快成熟起来,把责任扛在自己肩头。为了他们的健康、快速成长,我愿做人梯,也甘当铺路石。”
五、坚守律师的信仰
1988年,李循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转眼32年过去。
李循态度严肃地表示,做律师,其实没必要说太多漂亮话,最大可能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律师最重要的信仰。
他说,做律师一定要忠人于事,忠于自己的信仰。心中有信仰,行动有方向,脚下就有力量。
李循的信仰,就是他内心的光,这道光折射在现实生活里,我们看到的就是,他从事律师工作这么多年来,特别是到盈科以后的8年,经手了接近500个案子,没有被任何一位当事人投诉。
仁者,爱人。
作为一个心中有大爱的老者,今年疫情期间,李循个人捐款一万元。
看到律所同事在疫情期间的表现,他更是备受感动。1月23日,武汉刚刚封城那几天,律所还有一位90后律师坚守在湖北省检察院值班。疫情严峻后,律所组织捐赠了11万余元的捐款,得知防疫物资紧缺,律所执行主任高芳亲自组织购买口罩,并送往社区和机关团体。室外业务开展不了,几位律师便无偿在线上开办讲座,做普法活动。
“这期间一些人身上发生的一些事儿,还是挺令人感动的。而最庆幸的是,整个律所400多人,只有一人居家隔离时被其父亲感染,其余人均平稳过渡。”李循感慨地说道。
展望未来生活,李循表示,每年到湖北革命老区红安县给当地干部免费讲课的活动,自己还将坚持下去,希望能对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对于中国法治事业的未来,李循只有一个期望:中国法治事业能够在党的领导下,朝着依法治国的方向更健康、更稳步的发展。他说,“因为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够将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得更加完善,律师业务也才会有一个更广阔的发展,更光明的未来。”
高擎创新大旗,向荆棘挺进,向高处攀登,向远方前行,翻越一道道山梁,跋涉一个个险滩,看到的一定是法治中国的无限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