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美好社会,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决定了律师是推动民主法治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忠诚卫士。律师在制约公共权力滥用,促进依法行政;在维护民权,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律师地位律师作用
民主法治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前提条件,是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他五个方面构成要素的核心。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如法律、道德、政策等标准,按照正当的秩序、合理的规则处理包括公民参与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和分配公平;既是制度保障、也是系统的平衡;最终实现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
诚信友爱就是诚实守信、平等友爱;是互助互信、融洽相处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要求;是倡导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童叟无欺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道德风尚,是拼弃惟利是图、不择手段、道德沦丧和“处心积虑,为我独尊”的道德利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就是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以实现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安定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以及人心安定,政治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核心,经济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人心安定是社会稳定的综合体现,社会秩序稳定是政治稳定和经济稳定的必要条件;有序就是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
以上六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⑧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必须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接受委托或者指定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既可以是非诉讼当事人,也可以是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或第三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律师以其职业技能依法为各方面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权利更是义务;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天职更是使命。律师的性质决定了律师是推动民主法治的先导,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中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卫士。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四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等法律都对律师的执业范围、服务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律师业务范围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服务对象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阶层和个人。律师执业范围的广泛性,服务对象的多样性,利益冲突的复杂性决定了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法律顾问等身份参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事务。
律师通过广泛的社会法律事务的参与,从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角度审视法律的价值,运用法律调和矛盾、缓解冲突。律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力寻租是把公共权力商品化,政府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如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发放、价格管制,特定行业的特殊管制,高税率限制、以及对从业人员数量的限制,无法律依据增设、扩大审查审批范围等,都可以造成人为的资源稀缺,人为制造不对等的价值差异,从而形成租金一样的超额收入。权力寻租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暗箱操作是利用信息资源的保密特征,在不透明的权力掌控下进行密秘交易,从机会不平等,程序不公开,结果不公平中获取利益。暗箱操作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诚信经济,要求政府行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公权无限扩张对民权造成严重的侵害,由于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限制,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国有资产转让等资源配置的行政行为中,出现了大量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侵犯民权的现象。律师对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楚明白,对政府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运作比较熟悉,能够从对行政行为实体事实的认定和对行政行为程序运作的合法性的审查中,清楚地了解到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律师通过参与各个方面的法律事务能够有效地防止公共权力的专横滥用,制约政府公权,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律师站在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前沿,以法律武器用法律职业人的睿智,化解矛盾和冲突,止纷争息诉讼;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结束语:在看到我国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容乐观,虽然2007年我国律师法的修订为执业律师争取了一些权利,但这些权利没有相应的具体救济措施,司法改革任重道远,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何时摘掉悬在律师头上的刑法306“利剑”,与国际司法惯例接轨,作为执业律师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①引自《左传襄》。②引自柏拉图《理想国》。③引自亚里士多德《政治学》。④引自孟德斯鸠《法的精神》。⑤引自卢梭《社会契约论》。⑥引自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⑦引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