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女装尺码是不是越来越小了?!”天津市和平区的王女士近日去商场买衣服,不禁发出了这样的疑惑和感叹——她看中了件T恤,按照自己的身材要了件M码(160码)的试穿,结果发现根本穿不进去。
类似的情况她已经遇到过多次,自己以前明明一直穿M码,可这两年M码的女装似乎越来越小了,她一度怀疑自己太胖了要减肥,颇为焦虑,可实际上自己的身材和体重这几年没怎么变过。
“有一次,我试穿了下我孩子160码的T恤,穿上去完全没问题。我几年前买的M码T恤也都能穿。”王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己身边不少女性朋友也发现了这一现象。还有网友吐槽,自己92斤塞不进的成年女装,35斤的妹妹穿正好。
成人女装尺码越做越小
“今年女装真是小得荒唐。”
在社交平台上,有博主发视频吐槽。在视频中,一名年轻女性展示了其所买的L码夏季女装吊带,可试穿时,身高168cm、体重不到110斤的她完全套不进去,“之前L码一般54公斤至60公斤的人都能穿,现在的L码怎么这么小”?
浙江杭州的黄女士曾经是小码女装的受众,即便是身材堪称纤细苗条的她也不喜欢如今一些商家推崇的“小码风”。她告诉记者,以前她去店里都是买XS、S码的衣服,可今年夏天去一家品牌店买背心,竟然穿不下M码的。“我这些年身材一直没变,没想到女装尺码竟缩水了!”
王女士对此深有同感:“当下,减肥已经成为女性群体的潮流,商家还要将衣服的正常尺码做小,这会加剧女性的身材焦虑,甚至导致部分女生病态减肥。”
在北京市民张女士看来,一些商家故意将尺码做小,美其名曰“修身”“好看”“穿小码衣服是对女性身材的检验”,实际上导致了女性被“尺码霸凌”。“我近几年体重没怎么变,衣服的尺码却越穿越大,本来穿M码,现在却要穿L码和XL码,有时候都不敢和朋友一起去商场买衣服,无形中也产生了身材焦虑。”
有一次,张女士试穿一件L码的衣服,结果还是显小,店员直接呼叫仓库人员拿最大号的来,让她感觉十分尴尬。不过,她最近发现,大号童装似乎可以成为成人女装替代品——她在某品牌童装店发现,160码的上衣腰围80cm,穿上非常宽松舒适,而不远处的某品牌女装,160码的上衣腰围只有62cm。
在某女装店,记者看到一款吊带背心款上衣(160码),经测量腰围仅60cm,且该商店的所有衣服都是均码。当记者提出要给身高近160cm、体重近100斤的朋友挑件衣服时,店员建议买宽松版,以免穿不下。
“进来以为是走进了童装店,这么小的衣服成年女性怎么会穿得进去?”正在该女装店等待女朋友选购衣服的男生说,终于知道自己身材匀称的女朋友为啥老喊着要减肥了,“应该和服装店衣服尺码缩水有点关系”。
此外,记者注意到,社交平台上也刮起了一股小码风、BM(BrandyMelville,一种主打适合够瘦够薄女孩的服装)风。记者在某社交App上搜索“BM穿搭”,随即跳出不少帖子,如“BM风上身款合集”“做一个BM女孩”等。
畸形审美利益导向叠加
女装尺码越做越小,是商家为了节约成本,还是刻意制造“身材焦虑”?
受访专家认为,女装尺码越来越小是畸形审美观以及利益导向所致。
“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一些商家故意把女装尺码越做越小,必然是因为有利可图,这是市场选择和某些舆论引导的综合体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刘秋岑说。
她进一步分析说,一方面,商家尺码越做越小,博主穿小码服装引流,都是因为有爆点,有人愿意为此买单;另一方面,这些商家和博主通过宣传再次加剧普通人的自我怀疑和焦虑——仿佛全网都是模特身材的人,自己穿不进小码衣服就是不健康、不美,甚至会以不健康的方式盲目减肥、追求所谓“完美身材”。
在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方洁看来,女装尺码越来越小的根源是当下比较流行的“白瘦幼”审美观。这种审美标准催生了一种“虚荣尺码”的营销策略,它利用消费者迎合所谓主流审美的心理,从而进一步增加小尺码服装的销量。
在她看来,“白瘦幼”审美观是对男性视角审美的趋同,商家们以小码为噱头,称“穿小码衣服是对女性身材的检验”无疑又站在了错误角度看问题。一些女性消费者因此被不良网络风气PUA(精神控制),从服装的消费者成了服装的“奴隶”。
“‘穿衣自由’是基本的人身权利,鼓吹试穿小码衣服的商业手段,是对穿衣自由的禁锢、对女性身材的‘霸凌’。利用‘白瘦幼’审美绑架女性,大力营销小尺码女装、贩卖身材焦虑,违反了企业活动的非歧视原则。”方洁说。
完善制度实行标准尺码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随着女装的不断“缩水”,许多女性不堪其扰,甚至出现了一些女性减肥瘦身,只为了能挤进令人咋舌的狭窄尺码衣服的现象。
在刘秋岑看来,要想解决女装尺码问题,就不应该提倡把衣服尺码与身材标准绑定,以此桎梏审美、桎梏社会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小尺码女装,会有越来越多女性为追求极致而不惜牺牲健康。社会应该认可多样的美。
方洁发现,令人欣慰的是,当下社会已经逐渐认识到女装尺码越做越小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很多女性已敢于对小尺码女装说“我穿不进去,但不是我的问题”。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可以看到,现在公共场所中母婴室、女厕所等公共设施的配置越来越完善。女性服装方面的问题也需要社会予以正视,公平合理对待。”方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