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

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1],成熟于近代以来人类追求民主、法治及人权的过程之中。西方启蒙思想家洛克、伏尔泰、狄德罗和孟德斯鸠等人提出了用辩论式诉讼代替纠问式诉讼,李尔本明确提出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2]。1787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由律师协助辩护,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定了辩讼原则和律师制度,日本在明治初期颁布了《代言人规则》等。1948年12月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由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听证的权利以及为每一被指控犯刑事罪的人进行辩护提供必要的各项保证。1990年9月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其选择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

当人类追求民主、法治及人权的大潮涌向世界各个角落之时,律师制度开始登陆中国。最早在中国提及律师制度的是清政府于1906年编纂的《大清刑事诉讼法》和《大清民事诉讼法》,其后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1954年的宪法中亦有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因“十年文革”,国家法治遭到严重破坏,律师制度曾一度被废止。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重回民主法治轨道,倡导以人权保障为目标,律师制度在中国再获发展良机。基于上述时代背景,本文以人物和事件为线索,探讨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并对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出路进行思考。

一、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角色——以人物为线索展开

(一)当代中国律师现状观察——法律英雄丹诺的启示

克莱伦斯·丹诺(1857---1938),被后人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在其律师生涯之中他成功地代理了许多起疑难复杂的经典案件,主要包括:《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煤矿罢工事件、娄伯和里波路谋杀案、著名的进化论法庭辩论等,他为美国社会的劳工领袖、无政府主义者、有色人种、进化论传播者、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刑事被告人出庭作过无数次精彩的辩护。丹诺凭借其智慧、技艺、勇气和毅力,以行动诠释了法律人精神,如其所言:“在这场弱者与强者的伟大战斗中,只要我的气息尚在,我将永远站在弱者这一边”[3]。丹诺不仅为自己的人生选定意义,也给法律人提供道德标准,堪称法律英雄。

目前,在中国律师中,有钱的大腕律师不乏其人,法律英雄却寥若星辰。在许多律师看来,律师业仅为一个谋生的职业而非追求正义的事业,律师执业时考量更多的是眼前利益而非正义,许多律师正在抛弃理想,勾兑权力,突破底线,沦为法律掮客。中国律师界普遍缺乏法律人精神,令人担忧,略述如下:[page]

第一、不愿意出庭替“坏人”辩护

第二、不愿意出面给弱者代言

时下,许多律师围着权贵们转,以成为大腕为自己人生目标,鲜有愿意出面给弱者代言。在一个社会,为弱者代言的律师越少,弱者越出法律制度之外,采取激烈行动改变现状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转型中国亟待律师为弱者代言,这也许是时代赋予中国律师的责任,中国律师准备好了吗?

(二)当代中国律师角色定位——中国律师界良心张思之的启示

当各级政府热衷于追求“经济奇迹”之时,张思之先生道:“人权是国家最大的面子。”[5]先生一语中的,击中社会要害,看到问题关键。先生用自己的苦难揭示了人权对一个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张思之先生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成为1949年后的第一代律师,然而作为天生人权主义者的律师,在那个摧残人权的年代,必定要遭厄运,1957年先生被划为右派,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直至1979年重返律师界。

当国家从口号上转入民主与法制之时,张思之先生率先用行动践行之,不畏政治高压,运用法律智慧,拓展权利空间。为此,中国现代史上许多重大案件都倾注了先生的心血,如:1980年李作鹏“林彪反革命集团案”;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政府、反革命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露国家机密、反革命宣传案”;1995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2003年“郑恩宠案”;2005年“聂树斌案”[6]。张思之先生代理的敏感案件,常人包括律师都避之不及,先生却毅然接受,屡败屡战。先生曾自嘲其为:“一生都未胜诉过的失败者”[7]。学者萧瀚对此的解读是:“张思之的失败不是他个人的失败,那是另一种代表了时代和社会的失败,于他自己而言恰恰是最大的成功。”[8]

在张思之先生屡战屡败之后,仍显法律人本色,不怨不弃,恪守在法律框架内走渐进法治道路的理念。在谈及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时,先生认为:“我觉得一个基本点,我们对政治要做分析,两种政治,一种是好的,一种是坏的。我们现在在很多环节上,我们的政治并不是好的政治。而这一点对我们影响很大,特别是对我们的法治进程影响很大。正因如此,所以我们要非常勇敢地,有智慧地解决政治和法律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不太好解决,但我们要解决它。当前重要的是,我们作为律师不应当把所有的法律问题泛政治化。无原则的把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提升为政治问题,去衡量它,去对待它,这就注定要失败。我倒是认为,是诉讼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就对了。”[9]张思之先生的言行对当下的维权律师们提供了极佳的标本。[page]

张思之先生的辩词字字句句皆心血,读过其辩词的人,无不叹其绝妙撼人,实际上先生是在用文学笔触阐述法律理性,先生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希望其辩护能打动人心,辩护能更有力量,为此,先生获得2003年度的“当代汉语贡献奖”,这为以语言为武器的律师们树立了典范。从古希腊以来修辞在法律、政治当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现在国内的法学院里已不教这个。张思之先生的经验在新一代维权律师滕彪那里发扬光大。近些年滕彪所做的维权事情,有很大一部分是从文学的角度来切入。滕彪说:“仅仅写还不行,还要有修辞,要能够打动人,唤起人们内心最基本的良知。”“就是运用很多排比、比喻、反问、类比,让人难以抗拒这种修辞的力量,在法庭上我的口头辩护也运用了这些方法。”[10]

2008年12月2日,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在柏林总部举行了2008年度佩特拉-凯利奖的颁奖仪式,张思之先生成为本年度的得奖者,这是国际社会对先生数十年来为中国法治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认可,也是先生当之无愧的荣誉。张思之先生在答谢词中,再次强调律师天生就是人权主义者,并将为此继续奋斗。由此,我想到了先生的一句话:“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11]

当下中国,也许很多律师能为自己的不作为找到制度上的原因,但当面对美国法律英雄丹诺时,面对中国律师界良心张思之时,面对正在中国崛起的一批屡败屡战,用行动捍卫法治精神的维权律师时,他们该作何感想呢?愿中国律师能从丹诺和张思之中找到自己的人生意义,划定自己的道德坐标,愿丹诺活在每一位中国律师的心中,愿更多中国律师能替“坏人”辩护,给弱者代言,与强者抗争,为权利斗争。

二、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责任——基于深圳律师刘尧案的思考

2006年底,深圳律师刘尧的家乡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占用,双方产生纠纷。刘尧应村民之邀为派头村提供法律服务。2007年12月11日及12月17日,刘尧两次与村民共同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2008年1月17日,刘尧被东源县检察院批捕。2008年6月,东源县法院将刘尧判刑,9月24日,广东省河源市中院裁定撤销了东源县法院的判决,称因事实不明,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08年12月17日,东源县法院再次宣判刘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刘尧随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随后,深圳市的511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书,对广东省东源县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并呼吁实现司法公平公正。这一联名活动也是迄今我国最大规模的律师自发联名维权活动。[12]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一个巨大变化就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维权越来越被大众认同,维权开始进入中国公民的生活,开始成为中国公民的价值选择,开始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式。伴随着公民维权运动的兴起,中国涌现出一批维权律师,他们冒着巨大的风险,替“坏人”辩护,给弱者代言,与强权抗争,为权利斗争。律师因维权获罪不乏其人,深圳律师刘尧一案当属典型。律师们在刘尧一案前不再沉默,先是北京知名维权律师李方平等人奔走呼号,接着是深圳市的511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书,维权已不再是少数律师的事业,维权已成为律师们共同的事业。律师权利实际上是公民权利的延伸,一个律师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国度,公民权利必然得不到良好的保障,这是由律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因此,律师捍卫自己的权利,其实是在为公民赢得权利。律师要赢得自己的权利,就必须结束“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原子化”现状,联合起来,实现自治。[page]

从深圳市511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书的行动中,人们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中国部分律师开始觉醒,他们不再是只懂得追逐经济利益的“个体户”,开始走向联合,开始试图运用行业的力量,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去赢得自己的权利,去改善自己的执业环境,这是中国律师们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律师行业褪去幼稚的开始。律师权利有了保障,公民维权就有希望,律师理应成为公民维权运动的主导力量,律师正在成为公民维权运动的主导力量,在公民维权运动中崛起的维权律师们也必将成为改善中国政治生态的主导力量。

三、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和出路——以事件为线索展开

(一)权利:天赋抑或管制?——由《律师法》修改想到

当社会主义国家在轰轰烈烈实行计划经济的时候,已故思想大师哈耶克清醒地指出:计划经济是人类通向奴役之路。[13]个人嘴里吃什么到脑中想什么都由国家来计划的制度,从其创立始就注定成功不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比较而言,计划经济的根本是实行国家管制,市场经济的根本是确立个人权利,结束计划经济就是结束国家管制,归还个人权利。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告别计划经济,结束的仅是物质管制,而非权利管制,每个人权利的生成、供给到救济仍在国家管制之中。要全面告别计划经济就是要彻底结束权利管制,否则我们仍生活在计划经济的阴影下,《律师法》的修订过程印证了这一事实。

西方启蒙思想家认为人权乃天赋而非法定,国家只不过是通过法律对人自然权利的确认,正所谓立法者只是发现法律而不是发明法律。因此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国家存在的首要目的是保障权利而非管制权利。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强调权利法定,其中包括权利种类、内容以及享有权利资格的法定。在一个民主程度不够,个人与国家博弈缺乏制度空间的社会,国家通过权利法定完全控制了个人权利的生成、供给及救济,个人权利缺乏在所难免。律师系个人权利的维护者,律师权利是个人权利的延伸,个人权利被管制必将导致律师权利受限。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律师法》,但是,在国家奉行权利管制理念的制度环境下,《律师法》的修订最终呈现出以下状态:

1、《律师法》的修订过程,必然以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本应具备较强立法博弈能力的律师群体缺乏博弈的制度空间。这次修订《律师法》还是由司法部提供草案,律师的利益仍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表达,也未能充分考虑律师群体内各个阶层的利益。

2、修订后的《律师法》更多反映是管理部门的意志,而非律师群体的意见,更是一部律师执业管理法。修订后的《律师法》中,规定“律师应当”怎么样的有26处,规定“律师必须”怎么样的有2处,规定“律师不得”怎么样的有7处,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律师的限制更多了,有人因此说《律师法》就是一部“律师管理法”,此言不差。

4、修订后的《律师法》仍无法改变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其它国家公权力部门)可能存在的借管理名义限制剥夺律师执业权利或整顿律师行业的情形。目前,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以监督、指导为名,限制律师参与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甚而下文要求律师在这类案件中讲政治,而不是依法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公然剥夺律师的执业权利,禁止律师代理所谓重大敏感案件。党政部门也经常以某些律师存在问题为由,整顿律师行业,这使本已在现有司法体制中已处于弱势地位的律师处境更糟,律师行业自治无从谈起。修订后的《律师法》不仅不能改变上述现象,有可能出现恶化的趋势,因为修订后的《律师法》仍有太多的理由让公权力部门以监督为名介入律师行业,比如:《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警察殴打律师凸现律师执业艰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最大的进步应是民众对民主法治日益的渴求,这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进而提出依法执政,正处于由传统的威权型政党向现代的法理型政党转变过程中。

然而,就在中国法治逐步推进之时,2009年5月13日,北京两个所的张凯、李春富两位律师在重庆市江津区办理案件过程中遭遇地方公安人员等人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这是继北京程海律师该年4月在成都武侯区执业活动中遭受暴力殴打后又一起恶例,[14]法治在警察殴打律师中出现严重倒退,亦凸现律师执业艰难。

众所周知,律师权利乃公民权利的延伸,律师乃公民的人权卫士。而在一个律师执业权利可以被任意践踏直至律师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正常保障的国度里,公民必然没有权利可言,当对律师执业权利及人身权利的侵害是来自国家公权力的时候,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这也是国家法治状况出现恶化的表现。

当今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尤其是官民冲突日趋激烈。在此情势之下,公民维权活动也逐渐频繁,基于职责所在,律师理所当然成为公民维权活动的主导力量,这事实上是执政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正是由于律师参与公民维权,中国社会转型才有可能在法律框架内和平理性地完成,避免最终通过暴力来解决。因而,执政党若下定决心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推行到底的话,就得保障好律师权利,一方面要严厉查处公权力掌握者公然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依法严惩责任者;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将公权力的掌握者约束住,使其不敢不能滥用权力。

面对激烈的社会矛盾,政府强调社会稳定无可厚非,但是稳定必须建诸于法治而非强力更非暴力的基础之上,否则,社会便无正义可言。如今,警察成为政府维稳的重要依靠力量,公安在现有国家权力格局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既然警察大权在握,且垄断国家暴力,因此,警察行使国家权力(暴力)就必需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特别是针对维权民众更应慎重。政府在倚重警察力量维稳时,首先是要强调对警察权力的约束,否则,不受约束且日益壮大的警察队伍极有可能成为威胁乃至侵犯公民权利的潜在力量,上述公安人员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北京律师就是例证。

可见,正面临由传统威权型政党向现代法理型政党转变的执政党,要实现依法治国,走向依法执政,就得保障好律师权利,约束住警察权力,唯有如此,才不会出现法治在警察殴打律师中倒退的现象,律师执业才不会艰难,社会矛盾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和平理性解决而不至于酿成大规模的社会暴力。[page]

(三)法官腐败错在律师吗?

在2009年初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说,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很多律师和法官是老同学、老朋友,日常往来频繁,“当事人向法官行贿送礼,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敢收,但是律师就不同了,借助律师这层关系,很多法官都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15]为此,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律师,法官就不腐败了吗?

司法腐败已成为中国社会的顽疾,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根本是现行司法体制出了问题,而张文显院长无视司法体制存在的严重问题,将法官腐败的原因归结到律师身上,不得不让人们对这位如今的高院院长和曾经知名的法学家“刮目相看”。我曾在《强调独立就是否定制约吗?》一文中指出:“考察世界法治发达国家,无不是在确保障司法独立和尊严的前提下,而后制约司法,并非将制约司法作为司法独立的前提。独立的司法,才能名副其实地成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从夫妻邻里间的纠纷到政治领域中的争端,都可通过司法得以公正解决,法官成为社会秩序的最终管理者。司法一经独立,法官才具尊严,而具有尊严的法官,才会珍爱自己声誉,法官无需外在制约已在内心形成了道德自律,若再辅之以科学合理的制约机制,法官贪腐必将少而又少,这已被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实践证实。”“国家欲根治司法腐败,首先要从权力架构中让司法获得独立,让法官拥有尊严,然后通过媒体监督以及人大弹劾去制约法官,最终使法官基于尊严,畏于制度,不愿不敢不能贪腐,否则,我们将无法走出司法腐败的怪圈。”[16]

若按照张文显院长的逻辑,国家欲根治司法治腐败,就得大力整顿律师行业。事实上,目前尚处于脆弱状态的律师行业,在国家权力的重拳之下,必然更加难以自治和独立,其结果只会是无论律师个人还是整个行业,都无法有效制衡法官,而缺乏有效制衡的法官必然走向腐败。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本应为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奔走呼号,如今大多数却成了权力的助手,帮着权力管着律师,正因如此,在执业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恶劣的情况下,律师只能利用个人的社会关系,竭其所能地做好受托案件,以赢得生存发展的机会,这就促使缺乏有效制衡的法官和为生存奔波的律师结为腐败同盟。由此可见,社会没有律师,法官会更加腐败,社会不仅要有律师,而且还要让律师及律师行业有独立的力量,法官才难以腐败。

总之,在治理司法(法官)腐败时,张文显院长的法官“生病”律师“吃药”的办法并不可取,当务之急是:一方面加快推进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另一方面让权力从律师行业中退出,让律师在行业自治中实现自律,并成为制衡法官的独立力量。

(四)党组织建在律所上带来的技术难题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凸显,鉴于此,执政党依据上述党章规定,通过在律所建立党组织的形式,将律所变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以及“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最终达致对律所及律师的有效控制,以实现其执政目的,这亦是执政党与时俱进的表现。[page]

执政党在律所上建立党组织,对律师而言或许是一个契机,这可能有利于律师通过法律的思维及话语,参与到执政党的活动中去,推动执政党依法执政。环顾世界,大凡法治发达国家,政党之中的精英均以律师居多。因而,执政党在律所上建立党组织,不能仅着眼于对律所及律师的有效控制,更要着眼于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促进自身转型。

同时,要理性地看待党组织建在律所上,还必须正视由此带来的技术难题,具体如下:1、当党委(政府)与民众发生利益冲突,酿致纠纷时,律所(律师)是否应接受民众的委托?2、当党委(政府)与民众发生利益冲突,酿致纠纷时,律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如何处理业已存在的利益冲突?3、当党委(政府)通过律所党组织干预律师代理活动时,作为党员律师是服从党纪解除代理协议还是依照代理协议继续代理?4、当党委(政府)通过律所党组织干预律师代理活动时,党委(政府)是否有权依党纪对继续代理的党员律师予以处分?5、当党委(政府)通过律所党组织干预律师代理活动时,作为党员律师是否有义务帮助党委(政府)说服当事人放弃利益或者作出妥协?

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官民冲突日趋激烈,公民维权活动越来越频繁,基于职责所在,律师成为公民维权活动的主导力量。然而,当党组织建在律所上带来上述技术难题时,极有可能使参与公民维权活动的律师遇到重重困难,结果可能会使更多律师退出公民维权活动,导致社会矛盾无法沿着和平理性的法治轨道解决,最终酿致更大规模的暴力冲突。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党组织建在律所上所带来的技术难题。

(五)吹响解除律师权利管制的号角

2009年2月26日,随着司法部116号令的颁布,发布于1996年11月25日的《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被宣告废止,起而代之的是《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至此,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制度彻底失去了依据,这条套在律师脖子上的缰绳终于被解了下来。

自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起,《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这一变相的律师执业许可便处于非法状态,如今,司法部废止了《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这块作为律师权利管制的印记开始消褪,解除律师权利管制的号角已经吹响。

THE END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3、改变地方公路现状 交由区一级管理 (二)核准1项 1、摩托车养路费减(免)征 交由区一级管理 4、市环保局 一、审批核准事项 (一)审批1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地级市立项的无重大污染项目部分) 委托区一级管理 (二)核准1项 1、化学危险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https://www.foshan.gov.cn/zwgk/zfgb/srmzfwj/content/post_1739853.html
2.一位上海老律师的“生活现状”王景林律师一位上海老律师的“生活现状” 作者|王景林 我在律师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了一段文字,描述了一位风轻云淡的老律师。出于好奇,我从头到尾看了两三遍。我深有感触,不免想在这里多说几句。 我将这段文字摘录,简单整理如下: 老律师,70年出生。90年代工科大学毕业,机械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工厂,90年代末下岗。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80558.html
3.法学专业大学生职业规划书(精选6篇)每天进步一小步,成就辉煌一大步。每一个分步走就是不断进步的过程,总会有细小的部分不适合现实生活中的脚步,根据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整体目标的实现。 5、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我所定的目标要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而不断调整计划,在社会作为外界的整体大氛围下,有些问题必须做适时的调整,具体情况具体https://www.yjbys.com/jiuyezhidao/zhiyeguihua/438021.html
4.调研报告:我国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我国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青年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青年律师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凸显。他们的工作、生存状态直接影响到律师 行业的未来,也影响到各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但是,在当前的律师实践中,青年律师的现状和发展困境不断凸显。要有效地解决青年律师在生存 http://www.360doc.com/document/17/1228/16/76407869_1012510759.shtml
5.中国律师现状:想说爱你不容易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律师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并日益影响着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甚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把当律师作为了人生的奋斗目标。那么中国律师的现状如何呢?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由于从事律师职业,故对律师职业有了比外人更深刻的认识,于是便有了下面的一些文字。 http://www.l8088.com/shownews.asp?id=3489
6.律师行业发展前景分析(精选6篇)2000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全国律师事务所均进行了脱钩改制,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淡出了司法行政机关,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开始了新的发展。经过改制,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二、分析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一)地域经济原因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地区不平衡状况,部分想取得更大发展,收获更多利益的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xnjm5vlq.html
7.短视频时代下律师的新挑战与再定位2023年第06期20232020年,《民法典》颁布,各地律协组织开展了相关的短视频普法活动,推动大量律师注册账号、参与短视频创作。截至2023年9月,部分律师达人已放弃更新,还在持续更新的达人也出现了同质化发展现象,内容呈现形式包括口播、访谈和情景剧等,其中口播是大多数律师达人的选择。法律作为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其内容产出应该https://www.lawyers.org.cn/info/a74596582ba84e4ead82ac963b6f2cda
8.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能作用推进法治建设的对策与思考党的二十大指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激励其在法治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担当作为。 铜仁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现状https://szb.fzshb.cn/fzshb/20230407/html/content_20230407008001.htm
9.活动回顾HSS职播间: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分享人文社科学院研究(二)涉外律师发展问题现状 1. 涉外律师数量与经济发展不匹配 近几年,涉外律师占我国律师群体总数的比例从1%提升至2.2%。但比起巨大的贸易体量和涉外法律市场需求,涉外律师人才数量还是呈现出了极大的缺口。实际上,从事涉外法律工作人数比数据展示的更少。 http://hsspg.cuhk.edu.cn/article/300
10.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结案报告9篇(全文)承办律师一接到指派通知后,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查阅复印案件材料事宜,并作了阅卷笔录,第二天便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经了解: 被告程跃华,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于江西省浮梁县,身份证号码***57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景德镇市珠山区黄泥头3号。1993年4月3日因犯流氓罪被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https://www.99xueshu.com/w/file1ov7cs89.html
11.法律自媒体运营(投入大见效慢,律所和律师做抖音还能赚钱吗?丨律慧律科技创始人、CEO刘安东表示:“绝大部分互联网平台均已进入了流量变现期,而不是刚起步内容建设期,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如果希望通过抖音等公域获得案源,需要专业的投流和运营的支持,更需要体系化的销售转化团队。”有律所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依靠自然流量,一个拥有195万粉丝量的抖音号,每天大约会得到200人次的咨询,https://www.niaogebiji.com/article-579254-1.html
12.中国律师“走出去”现状和对策一、中国律师“走不出去”的现状 美国亚洲协会发表的一份报告称,到2020年,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将在世界各地积累一万亿美元至两万亿美元资产。据汇丰银行报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资本输出国。如果有优秀的中国律师帮助走出去的企业筹划防范风险方案,相信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损失会大大降低。外交部前副部长周文重曾指出,http://www.cqlsw.net/business/marketing/20130308093120.html
13.全市执业律师享受重大疾病保险市律协切实为会员办实事,谋福祉 全市执业律师享受重大疾病保险 ⊙ 资金来源 市律协出资 ⊙ 保障对象 深圳市注册执业的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及在保险期间,因注销,转往其他省市等原因丧失我会会员资格的律师) ⊙ 保险期间 一年期(2013年8月1日零时至2014年7月31日二十四时止,其中包括30天等待期) ⊙ 保障方案 http://www.szlawyers.com/service/rest/tk.File/ed59e73fd077483cb4a8373343a9b75f
14.金融专业调查报告(通用13篇)为了解国际金融危机对黄石市企业经营及职工队伍的影响,市总工会于20xx年11月下旬分别召开了有10家骨干企业工会、7家县(市)区总工会、7家非公企业工会参加的“全市工会经济形势与职工状况分析座谈会”,并向15家市属大中型企业和19家小型非公企业发放了企业经营现状调查问卷,对我市部分企业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dcbg/20221223185549_6146293.html
15.中国律师真实现状调查:律师行业就是一根鸡肋广东省的调查结果是,律师收入呈金字塔式,10%处于顶端,约20%处于偏上,而70%以上的律师则生活艰难。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中,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月薪只有1000元。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https://news.cctv.com/china/20080418/101980.shtml
16.律师职业给行业新人的参考:律师助理生存状况实习律师不一定是律师助理,因为很多人在律所空挂证,然后去做法务或者跟法律不相关的工作,但是他依然是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也不一定是实习律师,因为很多律师的助理是未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毕业生,或者是通过司法考试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理实习的人员这样的律师助理就不是实习律师,还有一部分律师的助理是已经取得律师执业https://www.jianshu.com/p/a8af70b5f9df
17.律师行业的起源发展和现状1、律师行业的起源发展和现状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外国:早在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共和国时期,就产生了律师的雏形一辩护士或保护人。根 据雅典的法律规定,只有雅典的男性公民享有起诉权,而妇女,奴隶以及异邦人没有起 诉权。异邦人的诉讼,只有通过其“保护人”才能提起和进行。在案件的亩理中,允许 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47073184.html
18.“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问题牵动中国律师界业界新闻第四,学习休息时间不够,生活状态窘迫,收入过低,与付出不成比例。从外地来的律师生活压力比本地律师更大,并面临着更多生存技能的考验。女律师还得面临家庭与事业的矛盾。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律师协会采取什么解决方案? 吕红兵:上海市律师协会十分重视青年律师的成才环境,在今年3月的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https://www.gzlawyer.org/info/599951512cf84e3aa3f67064a7f2ae8a
19.论我国性骚扰的立法司法及完善随着性骚扰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性骚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由对受雇者性骚扰发展到包含对非受雇者性骚扰;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的关键并非在于该项行为是否出于受害人自愿,而在于它是否受其欢迎;心理伤害的标准则日渐弱化了对性骚扰行为后果严重程度的过高要求;性骚扰一开始是对女性的权利http://www.wkxls.com/Article/lvshifengcai/20230607145034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