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774,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46%。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1、现场表决情况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6,51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3%;反对2,16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2%;弃权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6,714,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43%;反对1,97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9%;弃权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96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38%;反对11,607,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16%;弃权2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96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4%;反对11,60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06%;弃权2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96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08%;反对11,61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51%;弃权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964,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32%;反对11,57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59%;弃权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719,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56%;反对11,86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24%;弃权1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75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39%;反对11,81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3%;弃权2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98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84%;反对11,57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95%;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