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关于律师申请调查令的三个规定证据调查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人

(经2001年6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1年6月13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一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调查令具有下列内容:

(一)持令人的姓名、性别、律师证编号、律师事务所全称;

(二)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三)向被调查人收集、调查证据的范围;

(四)持令人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五)调查令的有效期;

(六)被调查人不能提供持令人所需证据的原因;

(七)调查令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及院印。

第四条申请调查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二)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三)持令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禁止在案件受理之前或无诉讼案件的情况下签发调查令。

第六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签发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不宜由诉讼代理律师凭调查令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

(四)其他原因不公开的证据。

第七条持令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持令人有前往本调查令所指定的人或单位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力;

(二)持令人应主动将律师证与调查。令交被调查人核对,并将调查令交被调查人存档。

(三)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或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时,持令人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将调查令及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的书面说明一并交还法院,归入案卷。

第八条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调查人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需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

(二)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今上或另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交持令人。

(三)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被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

第九条持令人伪造、变造调查令,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调查令,或者未按照规定交还调查今,丧失在该案审理中再次申请调查令的资格,并由人民法院视情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规则自2001年6月13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进一步提高立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调查令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立案审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指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由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格式性法律文书。

第四条【申请范围】在立案审查阶段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范围仅限于法院能否立案的程序性证据,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情况,如向有关部门调查动迁安置协议、公有住房登记证明等证据;

(二)法院对涉诉纠纷管辖权情况,如原告主张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某小区,但未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需向物业公司、村(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等调查居住情况的证据;

(三)其他需要开具调查令调查的证据。

第五条【申请条件】申请调查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正在审查立案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二)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三)持令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且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第六条【申请审查】调查令的申请由审查该案的合议庭或立案法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合议庭法官或立案法官在立案审查期限内填写调查令,交庭长签发。

第七条【不予签发】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签发调查令:

第八条【持令人的权利与义务】持令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持令人有前往本调查令所指定的人或单位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利;

(二)持令人应主动将律师证与调查令交被调查人核对,并将调查令交被调查人存档;

(三)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或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时,持令人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将调查令及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的书面说明一并交还法院,归入案卷。

第九条【被调查人的权利与义务】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令上或另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交持令人。

第十条【法律责任】持令人存在伪造、变造调查令,骗取调查令,未按照规定使用调查令,或者未按照规定交还调查令等情形,丧失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资格,并视情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2年7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沪高法[2004]92号)

发布日期:2004-3-26

本规定所称的申请人是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

本规定所称的持令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持调查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申请执行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

本规定所称的接受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人提供指定证据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调查令的适用范围

调查令适用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调查收集,包括:

(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三)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

(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第三条适用调查令的禁止性规定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与执行案件无关的;

(四)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

第四条可予使用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形式

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书证;不得包含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

第五条调查令的申领程序

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申领调查令的材料

申请执行人申领调查令的,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领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领人和持令人的身份情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目的及其理由等;

(二)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

(三)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明及其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第七条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

第八条调查令的签发程序

调查令的发放,须由三名执行人员自申领人提出申领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决定发放调查令的,由执行人员填写调查令,经执行长同意后报庭长签发。

调查令的签发程序和签发的调查令应当记明笔录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调查令的内容

调查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案件的案号、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申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接受调查人的名称;

(四)持令人的姓名、性别、律师执业证证号、律师事务所全称;

(五)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

(六)调查令的有效期限;

(七)填发人、签发人、日期和院印;

(八)申领人或者持令人领取调查令及回执的签名和日期。

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条持令调查的实施

持令调查收集证据的,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委托的持有效《律师执业证》的两名代理律师共同进行。

第十一条使用调查令时应注意的事项

持令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主动向接受调查人出示身份证件和调查令。

持令人应当正确使用《调查令》,并确保调查收集的证据的真实完整。

对持令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申领人、持令人应当对外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接受调查人提供证据的期限

接受调查人应当于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七日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

第十四条调查令正本或者回执的交还

持令人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于调查结束后七日内连同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

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的,应当于调查令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将调查令正本及回执交还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未按期交还调查令正本或者回执的催交

持令人逾期未将收集的证据或者调查令、回执等文件交还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应当于逾期后十五日内向持令人催交,并将催交情况记明笔录。

THE END
1.进一步明确被调查人相关救济途径有的部门和专家提出,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规定,调查取证、移管被判刑人属于司法协助的范围,建议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修正草案二审稿将本条修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方面开展引渡、移管被判刑人、遣返、联合调查、调查取证、资产追缴和信息交流等执法司法合作和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412/t20241222_441791.html
2.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2002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一)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二)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三)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http://www.yuloo.com/news/180890.html
3.法院调查令的法律规定什么是调查令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https://mip.66law.cn/laws/400522.aspx
4.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导读: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有《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赋予律师在办案中调查取证的权利,包括申请法院收集证据和自行调查取证,为律师调查令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基础。 一、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 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赋予了律师在案件办理https://m.lawtime.cn/zhishi/a4510919.html
5.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操作指引民事法律类第八条 作为诉讼原告代理律师时,根据当前诉讼的法律关系和案由,结合当事人提出的诉讼目标,确定相应的请求权基础,选择并相应确定诉讼请求,包括: (一)关于法律关系效力或履行状态的诉讼请求,如:无效、撤销、变更、解除等; (二)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出诉讼请求,如:恢复原状、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https://www.xueyuan.com.cn/index.php?a=show&catid=89&id=544
6.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二、律师律师向法院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和规定有哪些 https://www.64365.com/zs/1045829.aspx
7.调查令及其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查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https://m.asklvshi.com/baike/1990.html
8.刑事辩护意见书(精选8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皋城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给皋城县人民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张欢,向她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并作出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认真的听取了法庭的调查。作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fupu2ir1.html
9.法院调查令的法律依据律师普法法院调查令的法律依据2020-03-30 884 普法内容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是指律师执行调查取证需要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https://www.110ask.com/tuwen/14092951683897834783.html
10.完善律师调查令的制度保障该条规定是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的来源,然而公权力的委托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调查取证权作为由法院行使的一项公权力,应在法律规定可以将该项权力委托他人行使时才可委托。对于法院是否有权委托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在效力层级上仅属于地方司法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6/id/4082552.shtml
11.民事证据法法规汇编(2020年版)研究成果业务研究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https://www.lawyers.org.cn/info/28f461eee63241dbbfa36004583ac619/
12.给律师取证“撑腰”河南省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所提的主张要自行收集证据,并且在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这为律师参与调查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段时期以来,郑州、洛阳、新乡、开封、安阳等地法院出台相关规定,探索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各地作法不一致、https://hn.cri.cn/chinanews/20190428/ec32f4f1-9b9f-3694-876e-1aabd5cea6c5.html
13.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郑兰运律师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2-28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52907.html
14.强制执行法(草案)》重点内容解读高朋观点高朋研究三、确立律师调查令法律依据 《草案》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无法查询的某项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通过委托律师客观上无法自行调取的,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向其授予调查令。调查令由执行机构负责人签发。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的,有关组http://gaopenglaw.com/content/details11_2409.html
15.无讼阅读实务干货关于律师调查令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律师本人试对全国22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5个自治区(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调查令规定网上进行检索,除了个别地区未能检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6fc81208-d4ce-46db-ac46-63cb5d692eb9
16.陕西高院等关于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http://www.laodongfa.com/hot/2488.html
17.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规范律师调查令签发程序及持令人的调查取证行为,明确协助调查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山西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全省法https://m.douban.com/note/86474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