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关于律师申请调查令的三个规定人民法院合同纠纷律师证据诉讼代理人调查人调查令

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1年6月13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调查令具有下列内容:

(二)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四)持令人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五)调查令的有效期;

(六)被调查人不能提供持令人所需证据的原因;

(七)调查令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及院印。

第四条申请调查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二)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禁止在案件受理之前或无诉讼案件的情况下签发调查令。

第六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签发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不宜由诉讼代理律师凭调查令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

(四)其他原因不公开的证据。

第七条持令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持令人有前往本调查令所指定的人或单位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力;

(二)持令人应主动将律师证与调查。令交被调查人核对,并将调查令交被调查人存档。

(三)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或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时,持令人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将调查令及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的书面说明一并交还法院,归入案卷。

第八条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调查人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需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

(二)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今上或另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交持令人。

(三)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被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

第九条持令人伪造、变造调查令,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调查令,或者未按照规定交还调查今,丧失在该案审理中再次申请调查令的资格,并由人民法院视情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规则自2001年6月13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进一步提高立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调查令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立案审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指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由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格式性法律文书。

第四条【申请范围】在立案审查阶段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范围仅限于法院能否立案的程序性证据,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情况,如向有关部门调查动迁安置协议、公有住房登记证明等证据;

(二)法院对涉诉纠纷管辖权情况,如原告主张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某小区,但未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需向物业公司、村(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等调查居住情况的证据;

(三)其他需要开具调查令调查的证据。

第五条【申请条件】申请调查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正在审查立案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二)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三)持令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且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第六条【申请审查】调查令的申请由审查该案的合议庭或立案法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合议庭法官或立案法官在立案审查期限内填写调查令,交庭长签发。

第七条【不予签发】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签发调查令:

第八条【持令人的权利与义务】持令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持令人有前往本调查令所指定的人或单位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利;

(二)持令人应主动将律师证与调查令交被调查人核对,并将调查令交被调查人存档;

(三)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或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时,持令人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将调查令及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的书面说明一并交还法院,归入案卷。

第九条【被调查人的权利与义务】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令上或另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交持令人。

第十条【法律责任】持令人存在伪造、变造调查令,骗取调查令,未按照规定使用调查令,或者未按照规定交还调查令等情形,丧失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资格,并视情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2年7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沪高法[2004]92号)

发布日期:2004-3-26

本规定所称的申请人是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

本规定所称的持令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持调查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申请执行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

本规定所称的接受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人提供指定证据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调查令的适用范围

调查令适用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调查收集,包括:

(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三)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

(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第三条适用调查令的禁止性规定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与执行案件无关的;

(四)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

第四条可予使用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形式

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书证;不得包含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

第五条调查令的申领程序

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申领调查令的材料

申请执行人申领调查令的,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领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领人和持令人的身份情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目的及其理由等;

(二)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

(三)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明及其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第七条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

第八条调查令的签发程序

调查令的发放,须由三名执行人员自申领人提出申领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决定发放调查令的,由执行人员填写调查令,经执行长同意后报庭长签发。

调查令的签发程序和签发的调查令应当记明笔录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调查令的内容

调查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案件的案号、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申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接受调查人的名称;

(四)持令人的姓名、性别、律师执业证证号、律师事务所全称;

(五)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

(六)调查令的有效期限;

(七)填发人、签发人、日期和院印;

(八)申领人或者持令人领取调查令及回执的签名和日期。

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条持令调查的实施

持令调查收集证据的,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委托的持有效《律师执业证》的两名代理律师共同进行。

第十一条使用调查令时应注意的事项

持令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主动向接受调查人出示身份证件和调查令。

持令人应当正确使用《调查令》,并确保调查收集的证据的真实完整。

对持令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申领人、持令人应当对外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接受调查人提供证据的期限

接受调查人应当于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七日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

第十四条调查令正本或者回执的交还

持令人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于调查结束后七日内连同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

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的,应当于调查令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将调查令正本及回执交还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未按期交还调查令正本或者回执的催交

持令人逾期未将收集的证据或者调查令、回执等文件交还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应当于逾期后十五日内向持令人催交,并将催交情况记明笔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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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院关于律师调查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另外,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所在律所、还有其职业证号,接受调查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最后写上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https://wen.baidu.com/question/434030152828055652.html
3.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郑兰运律师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2-28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52907.html
4.陕西高院联合16家单位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规定》立足于充分发挥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全文共19条,规定了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规范了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审查和签发程序,明确了配合调查单位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及对滥用调查令的代理律师的惩戒措施。 http://panyu-lawyer.com/nd.jsp?id=57&groupId=-1
5.无讼阅读实务干货关于律师调查令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律师本人试对全国22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5个自治区(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调查令规定网上进行检索,除了个别地区未能检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6fc81208-d4ce-46db-ac46-63cb5d692eb9
6.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规范律师调查令签发程序及持令人的调查取证行为,明确协助调查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山西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全省法https://m.douban.com/note/864740039/
7.关于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免费法律咨询关于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1. 律师调查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能力。2. 在适用范围方面,一般涉及当事人难以自行收集证https://www.66law.cn/question/49251972.aspx
8.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7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http://www.ahbsls.com/display.asp?id=278
9.陕西高院等关于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http://www.laodongfa.com/hot/2488.html
10.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http://www.gzslsxh.cn/news/2990.html
11.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的通知http://www.szlawyers.com/info/6c8ac1a6c4de4da8a02d8af59102a930
12.天津高院出台规定律师可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调查令12月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在市高院、市检察院等十三家单位11月初联合签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权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了律师调查令样式、规范了调查令的签发、使用与管理程序,是http://www.tjjylawyer.com/wdoc_27345415.html
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山西省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 . 原标题:《山西省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 阅读原文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89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