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会长:崔海燕(女)史建兵邬辉林王健冯坚张震宇姜海斌陆金才刘珂
秘书长:吴引引(女)
副秘书长:曹悦罗庆(女)于梅(女)
顾问:唐国华楼东平王立新项坚民
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自觉践行社...
今年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5周年和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为总结回顾浙江律师事业发展成就,展望谋划浙江律师业发展未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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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福建律协副会长张建农一行到浙江律协走访交流。浙江律协专职副会长陈...
2023年第4期
2023年第1期
今年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5周年和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为总结回顾浙江律师事业发展成就,展望谋划浙江律师业发展...
2024年11月27日,福建律协副会长张建农一行到浙江律协走访交流。浙江律协专职副会长陈三联、副会长史建兵、张震宇等参...
(2020年9月13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施办法》,结合浙江律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参与的公益法律服务种类包括:
(一)为残疾人、现役军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性无偿法律服务;
(二)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性无偿法律服务;
(三)通过担任普法志愿者等方式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
(四)在社会专业救助机构担任志愿者,开展公益性无偿法律服务;
(五)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到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志愿律师;
(六)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等工作;
(七)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志愿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八)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研究、立法论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
(九)为社会公益组织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或者法律服务;
(十)从事其他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行申报制,由律师自行申报,所在律所复核;考核采用各市律师协会初审与省律师协会终审相结合的方式。
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应当计入律师诚信档案,并作为律师和其所在律所参加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二章申报方式
律师在考核年度内发生转所、设立新所等事项的,应当向考核时所在律所申报,在转入所或新设立所之前的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情况一并申报,并附注说明。
(一)为个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应当对当事人的问题及律师的回答进行简略表述;
(二)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研究、立法论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应当描述工作过程及成果;
第七条公益法律服务时长计算采用以下方式: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计25个小时。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八条律师应当完成每年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鼓励律师超额完成公益法律服务。
前款所称的“每年”是指律师参加考核前一自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期间。
第九条律师对申报的公益法律服务,应自行建档备查。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申报的公益法律服务信息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抽检,审查无误后将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初审。
第十一条市律师协会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后应进行初审,初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申报的服务内容是否属于公益法律服务范畴、是否属于无偿的公益服务;
(二)律师申报的公益服务内容与申报的服务时长;
(三)信息填写是否有遗漏,若发现遗漏应退回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补充填写后再次报告。
第十二条省律师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查。
省律师协会应当对市律师协会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不属于公益法律服务的,不予计入公益法律服务时长;对公益服务内容与报告的服务时长不匹配的,可要求律师说明情况,律师无法证明的,参照同类型公益服务内容时长予以计算。
第十三条省律师协会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律师应当作出说明、改正;若发现虚报、谎报等情形,省律师协会将扣减时长,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有以下情形的,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免予相应的考核:
(一)律师执业不足1年的;
(二)女律师处于孕产期的;
(四)律师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类似法律援助活动的;
(六)其他律师认为可以免予考核的情形,经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报省律师协会核定。
第十五条律师年度考核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时长已经达到40小时,但未满50小时,说明理由后允许其将不足的时长顺延至第二年度补足完成,但第二年度考核时公益法律服务时长仍未完成的,视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考核未通过。
第十六条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对律师和事务所进行年度公益法律服务考核时,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二年。
附件:
1.****年度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报告表
2.****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统计表
附件1
年度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申报表
姓名
执业证号
所在
律所
公益活动/案件名称
地点
服务内容
服务
计时
证明人
联系方式
合计服务时长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2
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统计表
序号
执业律师
服务时长
备注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运河商务中心11幢19层邮编:3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