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本号不爱评析具体司法案例、社会热点案件的原因。但凡涉及到具体案件,就必须说出或是透漏出自己的法律观点,也就势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也会引来一部分人的反对和攻击。幸好本号不是实名或是冠名的,否则攻击肯定会上升到人身攻击、功利目的的程度。
例如,很多网友动辄就拿出《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里的施工单位付款责任说理,俨然不知道,该《条例》是2020年5月1日才施行的,而女律师涉案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纠纷,山东高院(2022)鲁民再88号民事判决书查明,根据李某松以及米某、陈某在检察机关的陈述,李某松受雇于陈某在涉案工程的工地上提供劳务,劳务报酬已在2017年年底由米某垫付结清。
像以上这些基于事实认识、适法能力不同而引发的争论,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关于本案一审结果的争论中,可谓比比皆是。事实都不清不楚,也就决定了根本争不出给所以然来,最后不免陷入了立场之争、经验之争、信任之争......
可现实却是,一审法院宁可接受网络上如潮的质疑,也不公布本案的一审判决书;辩护律师及涉案的家属,尽管公开表示对一审结果不满,但也不公布一审判决书,任由网友们吵的一地鸡毛。或许,这样的局面,正是他们认为对自己有利的。
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本是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无论是庭审过程,还是宣判开庭,都是公开进行的,这从历次开庭都有案外人撰写“旁听日记”就可以看出。既然宣判是公开进行的,媒体也进行了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的简要报道,为何不能公布一审判决书呢?
如此的不公布一审判决书,任由网上各种事实揣摩、法律观点满天飞,已经造成了很多人的误解乃至错误认识。有的网友连判决书都没看到,就已经直接将该案归入了司法错案一类。这是审理法院不希望看到的吧?司法的另一个职能,是要引导社会啊!
别说普通网友纷纷以为是女律师因为代理农民工要工资而被法院错判,就是在律师群体,有律师就留言,临近年底了,涉及农民工的案子自己都不敢代理了,担心即便要回了工资,结果自己栽进去了。
烟语君很是同情这位高律师的。试想,如果她知道会是如此的结果,或是预感到会惹上麻烦,肯定不会为了一两万块钱的代理费,就参与谋划及代理这些案子。她之所以如此的决绝和办理的行云流水,肯定是当初自信如此这般没有任何问题。
没想到,堂堂一个律所主任的资深律师,得到了如此的结局。不管未来二审结果何如,她没做好执业风险防范是可以确定的。推想而知,像高律师如此深度介入案件代理的,又何止她一人呢?
说了这么多,说一千道一万,无论是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开、社会知情权的角度,还是出于维护司法公信力的角度,还是被告人方说明自己喊冤有理的角度,还是出于减少社会上观点纷争认识误区的角度,都应该公布一审刑事判决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