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7-06-19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及时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现就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明确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范围和途径
(1)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
(2)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
(4)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
(5)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6)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
三、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受理机制
四、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动处理机制
所属的律师协会受理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申请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3)对于需要省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处理的维权申请,所属的律师协会应当提请省级以上律师协会予以协调处理。
办案机关应当在受理律师投诉或者接到有关律师协会反映的情况、移交的申请材料后立即开展调查,一般应于十日以内作出处理。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立即纠正。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律师申诉、控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一般应于十日以内作出处理。情况属实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立即予以纠正。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接到投诉或者发现后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调查处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沟通联动,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发现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与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相互交织的或者情况复杂、存在争议的,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等可以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明事实。
律师协会在处理律师维护执业权利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难以协调解决的,可以提请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调。遇到重大复杂问题或者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办案机关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研究处理。
五、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律师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的,律师协会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申请人。办案机关根据有关调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应当及时反馈申请人。
律师直接向有关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进行投诉、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或者控告的,办案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并通报其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六、加强工作指导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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