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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云南
互联网在线纠纷解决系统,主要为电子调解和电子谈判。
其实,在线纠纷解决系统的接触的比较少,像电子调解和电子调谈判更多还是在书上或者听说,实践当中接触的企业搭建的服务比较少。
而且像这样没有实体线下接触的情况下,对于双方的理智情况要求过高,我觉得并没有具有很强的普适性。
但是政府主导下的话,也许会成为一个趋势,比如说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通过司法机关主导和搭建的平台来进行就把没有实体线下接触的弊端处理掉了。
非官方的在线调解从适用、信用、执行的角度来说有较大的的限制。
在线调解和诉讼在民事方面逐步推广,比如互联网法院就是典型。在刑事方面则应用日渐增多。
未来律师对于在线调解的参与,更多是从属于官方的调解平台之下。
除了前文所述的在线实名诉讼外,完全可以利用在线诉讼平台,让律师实名注册后在线进行调解,也即把实践当中很常见的律师在法院参与调解工作(非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下)或者说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的步骤和阵地搬到网上来。
将隔空诉讼拓展为隔空调解,区别只是主持人换成了律师。
需要理顺的机制、费用,则线下的实践已经提供了足够的经验和基础了。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指出要打造“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民利民,建立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律师调解制度的建立,发挥律师作为调解员身份居中参与调解、化解纠纷的功能与作用。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互联网+”战略要求,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推动建立包括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
人民法院加强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吸纳律师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解决,充分发挥律师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特别是,律师从业人数增加,法律服务长尾市场案件量增加,普通人法律服务需求增加,多元纠纷化解需求增加的背景下,
在高层有设计、实践有基础、现实有需要的情况下,律师进入到在线调解当中是一件符合潮流的事情。
可以更好的节约司法资源,由积极发挥律师队伍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行业作用,拓宽网络法院的作用和功能。
特别是对于小额诉讼,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通过网络在线调解是很具有性价比的,高效、大量、快捷。Winwin。
并且互联网在线诉讼搭建已经比较到位了,律师发挥作用完全可以参照法官在线审判来进行有效结合,发挥最大性价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