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与方法新兴区法院付长明一、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如前所述,申请人在立案后,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规定和强调申请人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有利于申请人积极参与执行程序,积极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只是消极地等待、坐享其成,将实现债权的责任完全交由执行法院负责。
(二)被执行人(担保人)申报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
”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法院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也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要的做法有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进行询问由其口头申报,或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
重点是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
通知宜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并限定申报的期限。
还要告知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不全面申报财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制裁。
(三)法院调查、搜查法院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但执行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法院的调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劳无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无力。
应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只有在申请人确实不能收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取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依职权调查。
此外,还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四)悬赏举报。
悬赏举报是指对于检举和揭发被执行人存款或有价值物品线索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由申请人或人民法院给予举报者酬金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的行为。
依职权确定的奖金由被执行人负担。
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大额标的按1%~20%的相对比例,小额标的按绝对数确定。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分为两类,企业基本情况(外档)和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档)。
1、外档主要包括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状态、年检情况、登记机关、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
对于企业外档查询,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到基本的信息,个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也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2、内档包括:(1)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2)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3)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4)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5)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对于企业内档查询,需委托律师进行,由律师持律所介绍信和本人执业证申请查询。
“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的查询,律师须另持法院出具的立案证明或调查令。
律师如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帐户信息律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是为了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顺利执行法律裁决或判决。
以下是律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旦个人信息核实无误,法院将会向被执行人的开户行发出查询通知。
这些信息通常包括被执行人的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
律师需要妥善保管这些信息,并与法院进行及时沟通,以便顺利执行法律裁决或判决。
另外,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涉及到被执行人的隐私权,因此律师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保护被执行人的个人隐私,不能将查询到的信息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总之,律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在操作过程中要妥善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权。
只有合法地获取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律师才能有效进行执行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调查令的申请首先,调查令的申请关键在于沟通。
在立案前,律师要为当事人明确哪些是证明案件基础法律关系的,立案所必需的证据;哪些是补强的,证明或强化法律事实的,可以通过调查令调取到的证据。
在立案后,律师要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明确调取该证据的必要性和方式,例如该证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则需要通过第十八条规定的方式申请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每个法院关于调查令申请的具体流程和排版格式略有差异。
例如,有的法院出具调查令需要庭长签字并通过内部流程加盖院章,而需要承办法官出面协调;还有的法院由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在院内OA系统申请获批后即可出具。
因此在细节上,律师也应于事前通过沟通与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确定好,全盘把握,以免影响办案进程。
如何在保全阶段查询被告企业的银行账户在诉讼过程当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告企业恶意转移财产,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如果能够准确、及时、足额冻结或查封被告的有效财产,会对被告的资金流动、财产处置、税款缴纳、投资并购、银行贷款等产生一系列的影响,甚至有可能促使其迫于压力,尽快与债权人进行和解或调解。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财产保全是促使调解结案的强大武器。
即使无法调解结案,一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已保全到的财产对于推进案件的执行工作也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被告企业银行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1.基本存款账户:一家企业仅能开具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内资金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4.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以上四种账户各有功用,从用途上来说,冻结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对企业影响最大。
因为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日常办理转账资金收付和办理现金收付的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甚至贷款信用评级,都必须通过该账户办理。
如果冻结该账户,将导致企业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支取现金备用金,无法发放工资,甚至影响企业的贷款融资,影响巨大。
律师在执行程序中怎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呢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执行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往往委托专业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作一个简单整理,以期给那些被执行难所困惑的债权人一点帮助。
1、从申请人处挖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
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
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先行扣留权。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
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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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得被执的财产线索我们在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执被申请的财产的时候,般事先是需要了解清楚被执的财产情况的,如果被执没有财产,那么切都是属于百搭,没办法进执,那么,应该怎样了解呢,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怎样取得被执的财产线索在执程序中,很多当事都有这样的苦恼。
费尽千万苦,终于把官司打赢了,法院也判决对进经济赔偿。
但是对却说没钱,法按照合同或者判决执。
那么如何能辨别被执是否有财产,从哪些蛛丝马迹找到被执隐匿的财产线索?先需要明确被执的资产范围,知道资产都包括什么,才能从不同的渠道找到这些资产的下落。
被执分为然和法。
然和法的资产(财产)形态不,数量有差别,但同异,基本类型是致的。
法院执部门员少、案件多,没有够的员和精去查找,往往要求申请提供被执的财产线索,才能够进强制执。
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转移、隐藏的财产呢申请往往委托专业律师调查被执财产线索,下做个简单整理,希望那些被执难所困惑的债权能够得到点帮助。
1、申请从处挖掘:申请和被执双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这些都是可以追查到被执的踪,证明被执有相应资产存在的线索。
除了从被执着外,了解被执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
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配偶为被执。
通过了解对配偶的姓名、有固定作单位以及收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作。
人法网查询执行信息人法网是中国最大的法律查询平台之一,由中国人民法院主办,旨在为公众提供查询执行信息的服务。
本文将介绍人法网查询执行信息的方法和步骤,并对其查询结果进行解读和使用说明。
人法网查询执行信息的方法较为简单,只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即可。
首先,打开人法网的官方网站,进入查询界面。
在首页的搜索框中输入要查询的内容,例如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等,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其次,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分析和筛选。
然后,对查询到的执行信息进行解读。
执行信息中通常会显示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标的金额、案号等重要信息。
根据这些信息可以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违约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执行情况的详细情况。
最后,根据查询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存在违约情况,可以通过与其沟通、催讨债务或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查询结果也可以用于评估合作伙伴的信用情况,以便做出更明智的商业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人法网仅提供执行信息的查询服务,对于查询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不负责。
综上所述,通过人法网查询执行信息可以帮助公众了解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判断其是否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
查询结果可以用于个人和商业活动中的决策,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为配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现就人民法院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法人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需要查询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被执行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予以查询。
查询对象仅限于生效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法人被执行人。
二、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应当就协助查询单位名称、执行案号、执行法院、被执行人名称及注册地等事项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见附件1),并附有关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协助查询通知书》可以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后,应当核查协助查询机构是否准确、《协助查询通知书》的内容是否完备。
经核查无误的,应及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并根据查询结果全面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见附件2、3)。
经核查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
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协助查询通知书》的,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应在收到《协助查询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发出《协助查询答复书》。
人民法院现场送达《协助查询通知书》的,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协助查询答复书》。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以集中批量的方式向人民银行提出查询申请。
以该方式进行查询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每一项查询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统一向人民银行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及经审核的查询清单,查询清单应包括各查询申请所依据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文号等信息,并加盖高级人民法院公章。
查询对方银行账户的五个方法1.直接询问:最简单的方法是直接向对方询问他们的银行账户信息。
请注意,这种方法需要与对方拥有亲近关系或有合理理由交流。
与银行客户服务人员沟通,提供必要的身份验证信息,并明确你的查询目的和关联性。
银行将根据其政策和法律要求提供所需的账户信息。
3.检查账单:如果你有机会接触到对方的账单或银行文件,你可以通过查看这些文件来获取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单通常显示账户名称、末几位数字或账户类型等。
4.内部线索:如果你在与对方共同生活或工作的场所工作,或者你有合法访问银行系统的权限,你可能会获得一些内部线索,以了解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例如,对方可能在纸条、便签或电子邮件中提及账户信息。
然而,请牢记,未经对方同意的擅自查阅和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是不道德和非法的。
5.集合信息:通过收集对方的公共信息,你可能会获取到一些线索,进而推测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社交媒体平台、网上注册、宣传材料或公开查询系统等都可能提供某些信息,例如对方所在地、所在城市的常见银行以及对方的金融行为或喜好。
然而,对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应该尊重隐私和道德准则,并不应滥用搜集到的信息。
查找被执行人财富的途径与方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及时、完全收回案件标的款的重任。
在执行程序中能否通过有效途径切实查明被执行人的财富状况,直接关乎申请人债权的实现。
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相对健全的财富查询拜访制度,对财富查明办法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予以保障。
而按照执行内容的不同,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内容。
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可以通过哪些方法和途径查明被执行人的财富状况,是涉及到有关案件能否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一环。
由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被执行人财富的查明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使被执行财富难查找便成了执行难问题中的一个顽结。
此中被执行财富难查找,是导致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鉴于此,我们拟对执行金钱债权案件中被执行人财富的查明的方法与途径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被执行财富查明的概念被执行财富查明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采纳的方法途径。
通常由法院为主体,通过查询、查询拜访、搜查、核实、委托、悬赏等形式,查明被执行人的财富状况。
二、被执行人隐匿财富的表示形式〔一〕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富,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富,转移已被冻结的财富;〔二〕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富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富归属作出约定,逃躲债务的;〔三〕操纵公司法人地位逃躲债务;〔四〕操纵挂靠单元隐匿财富或投资;〔五〕将财富转移到他人名下或公司财富如小轿车登记在投资者个人名下;〔六〕提供财富不全面、不真实;〔七〕被执行人外出遁藏执行;〔八〕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富侵害债权人权益;〔九〕其他操纵法律规定不完备隐匿财富的行为。
合法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的几种方式司法实践中,律师总是会面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并不知晓的情形。
而此时根据当事人所了解的有限信息,律师也不能根据该信息向公安机关调取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故而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前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被告人身份信息。
但是此种方式在效率上并不高,同时也会造成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
故而我们认为在人民法院大量文书和信息公开化的今天,就需要代理律师以其它更巧妙的方式查询到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例如有诸多身份信息是可以在人民法院所公开的网站及文书上进行查询的,此时就需要代理律师对该文书及网站进行一定的检索并进行信息重组,从而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被告当事人身份信息。
毕竟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其它单位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进行重组组合并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也不会对被告人的隐私产生损害。
故而本文注重介绍自身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四种信息检索和重组方式,以便调取被告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一、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我们认为在民事诉讼案件数量高发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完成率不高的背景之下,大量的被告人实质上都会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在失信被执行人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往往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对外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从而达到人民法院的惩戒效果。
当然该身份证号码也会故意缺失被告人的出生月日,也即中间的四个数字。
此种出生月日信息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判决文书或者当事人提供的其它信息进行补强,还原出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
关于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意见关于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意见1.介绍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背景和目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在司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争议,并在保护公民权益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2.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重要性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举措可以帮助律师迅速获得当事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的记录。
这对于调查涉及财务纠纷、洗钱、资产隐藏等案件尤为重要。
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律师能够发现任何非法或可疑活动,从而进一步提供证据来支持法律诉讼。
第三,这种调查措施可以迅速确定案件中涉及的其他人,提供关键的线索和信息。
3.关于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争议虽然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在很多案件中被广泛应用,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反对者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可能滥用职权。
他们担心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另支持者认为律师有责任获取与调查有关的所有信息,以确保案件公正和诉讼的有效性。
他们认为,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是为了达到更高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4.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合法性和条件为了确保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合法性,一些条件和限制必须得到满足。
律师必须获得法院颁发的调查令,并确保该令符合法律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要求。
律师在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时应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充分保护被调查人的个人信息。
律师还应将所获取的信息仅用于案件调查目的,不得滥用或外泄。
5.个人观点和结论作为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实施者,我认为这一行为在合理的条件下是必要和合法的。
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是律师获取案件所需证据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护公正和社会正义。
人法网执行记录查询操作方法01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点击官方链接进入主站页面。
02进入官网后,在页面下方找到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查询功能链接,点击进入。
03点击查询链接进入查询界面。
在查询界面可以看到三个输入框,分别为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执行法院范围。
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06点击每一条案件右方的【查看】链接可以查看到案件的详情了。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申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申明是一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事项的申明。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主要内容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具体资料可以参考链接里面内容网页链接。
参考资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申明。
在执行人查询的过程中,需要搜集和调取一系列与执行人有关的资料和案卷,进而分析和总结,并形成一个明确的执行人信息报告。
执行人查询在法律领域非常常见,并且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执行人查询主要是通过公开渠道和数据查询来进行的,主要渠道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
金融机构主要是针对违约借款人或有信用记录的执行人进行查询,以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和减少风险。
执行人查询一般有两个目的。
一方面是为了给予社会公众对执行人的了解和预警,因为执行人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以需要社会公众对其保持警惕;另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债权人及时找到执行人并追回欠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人查询主要便于申请执行,通过查询执行人信息,可以了解到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以及执行进度等,以便进行后续的执行程序。
查询结果会显示出与执行人有关的判决或裁定的信息,包括判决或裁定的文书号、案件的执行进度、已执行或未执行的金额等内容。
总之,执行人查询是为了确保社会公众对执行人的了解和预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制秩序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怎样查对方的银行账户一,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二,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三,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六,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
七,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此招防不胜防)九,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十,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如何在保全阶段查询被告企业的银行账户作者丨赵伟、潘亮亮、徐夏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在诉讼过程当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告企业恶意转移财产,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笔者所经办的大量案件中,大多数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大都收到了良好效果。
从实效上来看,冻结被告企业银行账户存款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因此,如何有效查找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将直接的影响财产保全的效果。
如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申请人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一些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股东信息,而这其中,银行账户又是重中之重。
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往往跟申请人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在自己很多账户上并没有存有大笔现金,让法院难以直接执行。
因此,被执行人到底有多少银行账户,申请人应向法院一一提供,而且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账户信息,只有这样,法院才会有的放矢,并最终收到理想的执行效果。
那么,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呢?又去哪些单位查询呢?本律师结合办案实际情况,总结出以下几点方式,特别是当被执行人是企业时,效果很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去工商局查询。
律师去工商局可以查询企业的工商档,里面有企业基本情况,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二、去银行查询。
律师可以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企业的基本开户情况;三、去税务局查询。
企业需要交纳各种税款,律师可以去税务局(包括国税、地税)查询企业缴纳税务款项的账户;四、去电信局查询。
企业需要缴纳费,律师正好可以查询企业交纳费的账户;五、去电力公司查询。
律师可以去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供热公司、物业公司等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供热费、物业费等费用的;七、找方法查询。
申请人可以用第三方名义,以谈业务为名,要求企业提供账户以支付定金,然后套取企业账户;八、找熟人查询。
申请人可以找企业的员工,看有没有熟人,然后,通过被执行企业给员工发工资的银行,再查找企业银行账户。
以上查找方法,对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很管用,但对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也大多适用。
当然,针对这些方法,有的需要律师持法院开的调查令后进行查找,有的需要律师本人从律所开介绍信后查找,查找时需要一些证明材料。
但有的查询方法只要申请人自己想办法,也可以轻松查找,因此,申请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并最终达到自己的执行目的。
今后律师可持调查令去各银行调查被执行人账户2006年04月07日12:49日报金融机构和法院联手出台清理金融积案新规被执行人账户将被“公开”今后,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可到各银行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记者昨天从市法院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集中清理金融债权执行积案,本市法院与金融机构联手出台了一系列新规。
目前,全市法院属于清理围的执行积案共4万余件,涉及标的额250余亿元。
其中属于专项重点清理的金融案件近万件,涉及标的额150亿元。
对此,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金融积案制定了六条措施。
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2013年08月29日09:58中安在线微博据江淮晨报报道,在以往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律师往往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今年9月1日起,我省法院推行《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律师有了调查的“尚方宝剑”,取证难、调查难的局面有望解决。
省高院出台的调查令制度基本涵盖了民事诉讼全过程,规定起诉、审理、执行阶段均可以申请调查令。
该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接受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律师提供指定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
省高院人士称,这就明确了调查令的申请人为当事人,律师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身份持令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接受调查人并不包括对方当事人。
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申请调查令,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性。
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资料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实施办法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不得申请调查令调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涉及商业秘密的;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
涉及上述情形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
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根据调查证据难易程度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代理律师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前调查收集证据。
期限届满,调查令自动失效。
调查取证后,五日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
同时,为保护接受调查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诉讼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泄露。
法官解答侵犯个人隐私的调查令不会被批准若接受调查人不配合,需在回执中注明今年3月,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修订后的《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调查令制度,赋予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
此次出台实施办法是对上述法规的配套规定,旨在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1为什么要出台调查令制度?红生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有责任提供证据。
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
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时会遇到很多问题,进而影响其民事权利的实现。
建立调查令制度,不仅有利于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2持调查令可以任意调查吗?不可以,实施办法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涵盖了绝大部分证据种类。
但是,证人证言被排除在外。
因为根据言辞辩论原则,证人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及法庭的直接询问,以此判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况且,证人证言往往缺乏必要的稳定性。
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诉讼主体资格、管辖等与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
审理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二审程序案件,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新证据。
执行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终结前提出。
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行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4持调查令调查遇到不配合怎么办?红生说,鉴于调查令制度有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依据,且调查令由人民法院签发,具备国家公权力特征,因此,《实施办法》规定接受调查人有义务按照调查令载明的容提供证据。
对于接受调查人能够提供证据的,应当当即提供,不得拖延,不能当即提供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五日提供。
不过,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调查令指定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
“如果接受调查人拒绝提供调查令指定证据的,应当在调查令回执中注明原因。
”红生说,法院在收到律师交回的回执后,会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法院是否需要介入调查。
5调查令是否会侵犯他人隐私?红生说,法官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调查令申请时,会考虑到个人隐私问题。
6代理律师违规该如何处理?红生说,从兄弟省、市法院实施情况看,持令调查存在着一定的不当行为。
因此,建立相应的罚则十分必要。
《实施办法》规定代理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不再向该律师签发调查令,并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处罚或惩戒,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实施办法交还调查令或者回执的;2、不当使用,泄露持令获得的证据或者信息的;3、伪造、变造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令调查的证据的。
案例分析新规会带来哪些变化新规实施前后,律师在案件调查取证中,会有怎样的变化。
红生以发生在的一起案例作了说明。
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就无法进行下去。
律师便向法院提出了调查证据申请书。
当地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律师的调查符合法律精神,遂向该律师签发了该院历史上首调查令。
随后,律师的调查得以正常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该院的调查令签发在这次新规施行前,但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签发的。
红生说,这意味着,调查令的实施,必将大大有利于律师的调查取证。
专家观点法学专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调查取证权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专家王圣扬说,法院为律师出具调查令,显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由法官进行调查。
当事人的权益也就失去了保障。
调查令实施办法的出台,让律师承担了一部分原来需要法院出面才能调查的证据,提高了效率,也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代表:对律师提出更高要求省律师协会理事汪培文说,调查令的出台是一个历史进步,它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律师取证的权利。
他曾为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多次跑到银行和房产局,要求调取对方的银行账户和房产登记资料,但是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均予以拒绝。
最后,汪培文只得申请法官介入调查,才将问题解决。
随着调查令的出台,汪培文说,相信以后调查取证会比以前要少一些阻力。
“从另一个层面说,调查令的出台也对律师正确行使调查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律师的业务素质更加精湛、职业道德更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