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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律师函”一词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大多数都是一些明星或者企业通过律师函来警告娱记或者澄清某八卦事实等。而律师函并非明星和企业的专属,实际上它只是一种普通的法律行为,只要有需求,任何人都可以聘请律师发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委托人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发的阐明法律事实、申明法律观点、表达法律立场、明确权利诉求的法律文书。上面必须有律师签章和律所盖章。
律师函是律师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所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内容,其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们经常看到的律师函大多数是一些被造谣企业或者名人发出的,这一类律师函都具有警告性质。
在交易过程中,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款项或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产品等,发律师函督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或固定违约事实。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个人或企业受不实言论影响自己的声誉,造成形象受损或者利益损失等。
针对不实言论发布者或者负面新闻报道者,发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传播并澄清事实,以消除不良影响。
对于已经构成解除条件的合同违约人,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完成通知义务,完善解除合同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澄清,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清晰、准确的陈述,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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