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李玖思,赵伟,于求是:
经审核,你们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设立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住所为湖南省雨花区人民东路58号新三诚大厦28楼,设立资产30.0万元,负责人为李玖思,合伙人为李玖思,赵伟,于求是,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雨花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长沙市司法局备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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