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中,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是履行辩护职责的主要方式,也是法庭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辩护目的能否实现,也直接影响律师辩护效果的优劣。如何发表辩护意见,不同律师做法不同:有的律师宣读事前写好的辩护词;有的律师当庭根据庭审情况临时书写几条辩护意见随即发表。实践表明,这些做法均不可取。正确做法应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庭审前辩护人一定要准备书面辩护提纲与辩护词,辩护提纲应包括辩护观点,每一个观点又分为几个方面,并列明每个观点或者几个方面之间的逻辑关系、先后顺序。庭前辩护词应做到主题突出,逻辑分明,有理有据。辩护提纲与辩护词应围绕控方证据、指控事实、案件定性、量刑意见等提出。有了辩护提纲与庭前辩护词,辩护人就能自如应对庭审中的变化,避免遗漏辩护观点或者随意发表辩护意见。
其次,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对庭前辩护词进行修改、调整。法庭审理过程中案件情况会不断变化,辩护人应随时调整辩护词内容。这要求辩护人在法庭发问、法庭举证、法庭质证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精力集中,将新发现的材料、观点的关键点及时记录并整理归纳,提炼出新的辩护意见后融入庭前辩护词中;对庭前辩护词中已明显不当的辩护观点,应果断删除。
再次,辩护人应注重辩护意见的发表方式。一是应尽量做到脱稿发表辩护意见。脱稿并非要求辩护人像背诵一样完全不能看辩护词,而是像对话一样,以从容自信的态度发表辩护意见。且实践中脱稿式发表辩护意见相比照本宣科更容易引起听者的重视,更利于辩护意见被合议庭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听清楚。二是应注意眼神的运用。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辩护人不应眼睛总是盯着辩护词或者辩护提纲,要抬起头来与法官进行一定的眼神交流。辩护人用集中、真诚的、肯定的或者刚毅的眼神辅助辩护意见的发表,更有利于辩护目的的实现。三是应注意语速语调并据情做相应变化。对一般性内容,用平和语调、普通语速发表;对重点问题、重点段落,应当降低语速,提高音调,加重音量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