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永国,男,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7年从事法律工作,承办过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非诉业务达1000余件。执业证号:11304200810122846。
2、工作经历:
2007年7月——2013年2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
2013年2月——至今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
3、学习经历:
(1)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清华大学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总裁六班毕业;
(2)2012年09月至2014年12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3)2017年02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公司法律实务高端研修班”课程结业;
(4)2017年03月,参加中国人民法学律师学院举办的“破产法律实务研修班”课程结业。
4、专业领域和特长:
民商事领域: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设计、企业重组并购、企业重整与破产,金融、商事、房地产与建筑施工等。
刑事辩护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行贿、受贿等重大职务犯罪、诈骗罪。
5、行业内职务和社会职务:
(1)河北省律师协会理事;
(2)邯郸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3)邯郸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
(4)担任邯郸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5)担任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6)担任中国银行邯郸分行法律顾问;
(7)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8)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担任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
(10)河北省首届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
6、奖赏情况:
(1)2016年3月被邯郸仲裁委员会评为“优秀仲裁员”。
(2)2016年5月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河北省律师协会评为“2011-2014年度河北省优秀律师”称号。
(3)2019年6月被中共邯郸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4)2020年9月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7、办理过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1)代理苗某某申请仲裁邯郸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价值达5000万元。
(2)代理杨某某、刘某某申请仲裁邯郸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价值达2000万元。
(3)某能源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诉邯郸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一案,标的额达8400万元。
(4)代理陆某某申请仲裁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达2亿元。
(5)代理邯郸市某商贸公司诉某集团十局(国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一案,标的额1200万元。
(6)原告常某诉被告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4500万元。代理被告陆某某参加诉讼,二审终审驳回原告常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在代理被告的情况下,全案以胜诉告终。
(7)张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案值达1亿元。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新兴支行与河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案值达3800万元。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与邯郸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值达1.7亿元。
(10)某国有能源集团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建筑公司、范某某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值达1000万元。
(11)苗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12)某国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解某某受贿案。
(13)某国有金融机构郭某某伪证案。
7、学术讲座:
2014年河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全省巡讲邢台站,给该市全体律师公开讲座《房地产开发全流程及风险防控》获得好评和积极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