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标题:关于宁海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建议
代表姓名:鲍益丰通讯处: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宁海县公安局户籍查询窗口近期改变了原来允许律师查询公民人口信息的规定,主要改变为:如律师申请查询的只有被查询人姓名而没有其公民身份号码的,则不给予查询。依据为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颁布的《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下简称《查询规范》)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单位可以不予查询,但应当说明理由:……(五)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无法查询的;……”。
二、存在问题
1、贵局的上述改变,给律师承办法律事务造成很大不便。宁海民间经济发达,民间借贷、劳务市场、商品交易行为都很活跃。亲友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发生较多,不少借贷没有书面借款凭证,即使有书面借款凭证,借款时,出借人碍于熟人关系,大多不会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件;劳务市场中,提供劳务人员更是无法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提供身份证件。实践中存在大量当事人只知道对方姓名,大概年龄,手机号码、住址等,但不知道对方公民身份号码的情形,而人民法院也不受理被告身份信息不详的民事案件。故,起诉前,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查询对方当事人户口信息,才能准确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如贵局不予查询,将导致大量当事人无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只能凭不正当途径四处打听对方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这给公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很大不便,也给律师依法承办法律事务造成很大困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