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律师裤子被撕烂”:他解衣扣拒换裤子
[摘要]律协人员到场后,吴良述拒绝更换裤子,并将其上衣扣解开。律协人员和我院领导反复动员一个多小时后,他自愿离开法院,但拒绝更换裤子和扣好上衣,走出法院大门并在大门前拍照后离开。
吴良律师从南宁青秀区法院出来已是衣衫褴褛。
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许,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因涉及管辖问题需进一步审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吴良述的起诉材料并进行登记后,告知吴良述不能当场立案,吴良述听后情绪激动,在立案大厅大声嚷嚷,影响其他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宜。鉴于这种情况,窗口接待人员告知吴良述如对窗口接待有意见可向信访部门反映,而不能滞留立案大厅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宜。
上述事件,我院将会同律协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发现我院干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此前媒体报道:广西一律师在法院内遭法警殴打裤子被扯破
【财新网】(记者单玉晓)财新记者获悉,6月3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广西律师吴良述到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却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在场的还有该院纪检组长及另外两名法官、一名法警。
据了解,吴良述手机屏幕被摔坏。有律师拍摄的照片显示,吴良述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吴良述说,法警用脚踩过他的胸口,他衬衣上还留有脚印。
随后,青秀法院院长林中材向财新记者表示“具体的事情已向吴良述说明,目前事情还在调查处理中,出结果后会向社会公布”。
南宁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工作人员称“领导到现场处理情况了”,称向领导请示后再告诉记者。
不予立案登记
事情缘起于立案登记。吴良述告诉财新记者,因代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青秀法院管辖,而且合同履行地也在青秀,因此3日一早,他赶到青秀法院排队立案。“上午九点,立案窗口开始叫号,不到两分钟,法官就说这个案子不属于青秀法院管辖,我说你认真看一下,根据法律规定,能立就立了,不然我还要再来排队。”
吴良述说,无论他怎么解释,法官都不予立案也不出具收件回执。
财新记者了解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中国法院全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
“你要收件回执,就去信访办公室要。”这位法官对吴良述说。随后,吴被一名法警带到法院大堂东侧的信访室。
信访办公室不出具回执
怀疑律师手机录音
吴良述称,此时,这位信访接待法院怀疑他用手机录音,原因是吴良述的的律师执业证和手机以及立案材料都放在桌子上,而另外一个包放在旁边凳子上。
“她见我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就认为我录音了,非要检查我的手机,让我把自己手机里的录音删掉。我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的录音?”
吴良述告诉财新记者,自己并没有录音,并且这里是作为公共场所的法院,而并非庭审现场。他作为一位公民,有权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录音或录像仅仅是一个手段,法律并没有禁止,只是禁止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
“而法官的意思是,进了法院就不能录音、录像。但实际上我没有录音录像。”吴良述说,此时,信访接待人员喊来了法警,在吴良述的要求下,该院纪检组长也来到了信访室。
法警殴打律师
“一名法警(警号451183)进来后要检查我的手机,我说麻烦你出示证件,这位法警说,‘我一个堂堂法警大队的教导员我要向你出示证件吗?你来法院办事,你有什么资格要求我向你出示证件呢?’我说,这是你们执法的最基本的程序和常识,你要检查我的私人物品,必须出示证件。他强行要求我出示律师执业证。我说可以,你先出示,我再出示。”吴良述称。
“后来,他有点恼羞成怒了。叫了两个法警,强行检查我的手机检查我的手机。我立即把材料装在包里,把手机放在裤兜里了,坐在凳子上双手抓住裤兜,然后警号450814的法警和刚才那位教导员强行枪手机,一个向后搬弄我的身体,一个抢,还把我踩在地上,我的胸口还有脚印,衣服上也有脚印,手上三处地方有血迹。他们还把我的裤子撕烂,就剩裤衩。”吴良述回忆说。
吴良述说,殴打过程持续两分钟。其间,他抓住手机不放,并大喊救命,“法警马上关上了信访接待室的门,还勒住我的脖子、抓我的头发,用双手捂住我嘴巴,随后,法警将手机抢过去了,并不慎把手机屏幕摔碎了”。
律师称院长就殴打行为道歉
“在等待过程中,法警就从楼上给我拿了一条裤子,让我换上,说我们扯烂了你的裤子,表示歉意。我说你们那么有理为何要表示歉意?”
吴良述介绍,广西律协、南宁律协的人员来了之后,青秀法院院长也来到了该院信访室,待吴良述说明情况后,这位院长就法警的行为向吴良述表达歉意,“说无论如何法警都不能动粗”。
3日下午,青秀法院院长林中材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的事情已向吴良述说明,目前事情还在调查处理中,有结果后会向社会公布”。
编辑:李江雪
关键词:吴良述,法院院长,律师执业,法警,律师朋友,当事人诉权,律协,律师协会,我院,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