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首“挖呀挖呀”的儿歌风靡全网,爆火的同时也伴随侵权疑云。
4月24日至4月28日,“你是可可呀”“毛葱小姐(桃子老师)”“好孟”“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等账号先后发布了表演“挖呀挖”手指歌曲的短视频,这几名博主都是幼教老师。
据了解,这原是一首绕口令式的手指谣,适合幼儿园中班以上的小朋友学习,原名为《花园种花》。走红幼师之一“毛葱小姐”认为,“严格意义上《花园种花》手指谣不存在原创,是每一位幼师都会的东西。”也有资料显示,《小小花园》是一首儿童歌曲,由苏苏作词、作曲、编曲。
采访中,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增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通常对于可以演唱的歌曲,其词、曲作者分别享有歌词的著作权和乐曲的著作权。原唱表演者还享有作为表演者的邻接权。
由于现表演者并未声称该歌曲为其原创歌曲,亦未声称修改后的歌曲为原创歌曲,因此不涉及抄袭。
抄袭通常指窃用他人作品中的表达作为自己的作品。如果此表演者并未声称其表演的作品是自己创作,当然也不会涉嫌抄袭。
如果抛开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不谈,如果有不同的人表演同一音乐作品,可能涉及不同表演者之间的相互模仿,但这种模仿只要不歪曲其他表演者的形象,通常不认为是侵权。
“原创”不是个法律概念,在本次新闻事件中,如何来定义“原创”呢?魏增律师认为,词作者是原创,曲作者也是原创,原唱表演者也算一定意义上的原创。但如果仅说早在某年就有人进行了表演,并不能说明在先的表演者就是原创。
魏律师也认为,追寻这样的原创者没有意义。法律真正保护的是词、曲作者的权利。另外,如果表演的是流传已久以致于早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儿歌,则并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