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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2018年5月14日
湖南省司法厅
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
湘司听告〔2018]5号
杨金柱:
你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扰乱法庭铁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且情节严重,我厅拟依法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410001
联系入:周树和、周纯
2018年5月27日
2018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司法厅办公楼依法举行拟吊销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听证会。5月27日上午,听证会如期公开举行,当事人家属、部分律师及群众代表参加旁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四十条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五十三条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处罚的,由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第三十九条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从重处罚:
(一)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
(四)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2017年全国有409名律师被处分,只因这些原因......
2017年,各律师协会共收到投诉6805件,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作出行业处分409件,其中训诫处分137件,占处分总数的33.50%;通报批评处分121件,占处分总数的29.58%;公开谴责处分50件,占处分总数的12.22%;警告处分43件,占处分总数的10.51%;中止会员权利处分42件,占处分总数的10.27%;取消会员资格处分16件,占处分总数的3.91%。
为使广大律师能够正确对待执业活动,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心怀敬畏,自觉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国律协从409件惩戒案例中选出10件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律师因违规收案、违规收费、利益冲突、代理不尽责、违规会见、发表不当言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等被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全国律协副会长“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主任刘守民予以发布。
全国律协希望通过通报典型惩戒案例的方式,警示广大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严守执业底线。
1、云南律师王理乾、王龙得因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被取消会员资格案
2、浙江律师邱浩华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取消会员资格案
3、浙江律师吴有水因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被处分案
2008年春节前,广东沧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维雄(执业证号14406198811285812)贿送给时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因其具有依法可以从轻的情节和追诉期限等原因,2017年1月22日,中山市人民法判决被告人梁维雄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上述事实有中山市人民法院(2016)粤20刑初216号《刑事判决书》和佛山市惩戒委2017年6月7日《调查笔录》可以证实。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7年8月16日,佛山市律师协会给予梁维雄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5、福建律师周密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处分案
6、浙江律师陶莉因违规会见被处分案
2017年8月21日,浙江省嘉兴市律师协会收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桐检监建[2017]13号),反映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陶莉律师(执业证号:13304201011991525)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两次将手机开在免提状态让犯罪嫌疑人对外进行通话,后被民警发现并停止会见。经嘉兴市律师协会立案后查明:陶莉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间,确有将手机开在免提状态让犯罪嫌疑人与外界通话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7年10月16日,嘉兴市律师协会给予陶莉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7、江苏律师管一华因伪造委托书被处分案
江苏省常州市律师协会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转来的《检察建议书》,反映江苏名友律师事务所管一华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1210360899)为承揽业务,自行伪造当事人家属委托书,未经检察院批准,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经常州市律师协会立案后查明:2017年8月初,管一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其当事人张某某时,张某某告知同监室的朱某某想要请管一华做他的律师。管一华认为这是朱某某对其的信任,便在2017年8月9日自行写了委托人为朱某某家属的委托书去会见朱某某。在会见时,因与朱某某就先签委托书还是先讲案情发生争议,两人在推脱之际被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发现,随即被停止会见。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7年10月31日,常州市律师协会给予管一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8、江苏律师付家祥因利益冲突、违规收案被处分案
2017年7月14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收到庆某某的投诉,反映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傅家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410219223)违规执业、辩护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经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立案后查明:傅家祥律师作为离任检察官,确有在离任后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庆某某的辩护人的违规行为,确有违规收案、收费行为且情节严重。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九)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以及第二十七条“(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7年11月13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给予傅家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