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徐昕:“法警对峙”照片的背后

对辩护人的发言权应当保障没有任何法律是给辩护人发言限时的

休庭后,徐昕要告知被告人解约和退出辩护事项,被一群法警制止。图源自网络

事发于7月11日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关于王永明涉黑案的庭审现场。

2019年4月,包头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对王永明等人移送起诉。王永明的女儿则称他是被人陷害,一直通过多个渠道为父申冤。

法警律师法庭对峙

中国新闻周刊:网上流传你和法警的对峙图,当时发生了什么?

徐昕:从7月2日庭前会议到7月4日开庭,控辩双方的冲突都非常激烈,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违法现象。7月11日上午,我觉得违法行为过于严重,没法容忍,于是我提出退出这个案件。提出之后,冲突更加激烈了。

我提出退出辩护的时候,我跟被告人王永明提出解除合同事由,问他是否同意,这个是完全许可、法庭应该保障的,但是突然围上来一群法警,不让我说话,法警队队长用手指着骂我,说我不懂规矩,其他的法警也大声的喝止。

当时休庭,我说被告人王永明,我刚刚提到了要和你解除合同的事情,话没说完就被他们制止谩骂,没有任何征兆。我当时站在那个地方,其实我是有一点无奈的,也没有任何人制止他们,然后才有了我对面站了一群法警的照片。

中国新闻周刊:庭审时情况怎么样?

中国新闻周刊:不是因为你要播放公诉人索贿录音?

徐昕:不是,我是很晚才知道有这个录音,因为这个涉嫌索贿的录音涉及到中间的一个包头本地律师,家属不愿意把他牵涉进来。11日中午,部分律师从家属那里获得了公诉人李某耀涉嫌索贿的录音,他们紧急商量,想要下午抛出这个重磅炸弹。

部分律师申请公诉人回避,因为他涉嫌索贿30万元,录音内容是律师作为中间人和家属的通话,通过律师,暗示家属送钱。当时我们要播放这个录音,刚开始审判长是同意的,但旁边的两个审判员制止,后来王振江律师就想趁着他们不注意悄悄地放,当法庭响起录音内容时,法官非常紧张,就让法警紧急上来抢他的电脑和麦克风,整个电源都拔掉。

中国新闻周刊:控辩双方的冲突主要有哪些?

徐昕:非常多。比如,非法剥夺李爱军律师和李啟珍律师的辩护资格。

另外,我们在庭前会议申请检察官回避。法庭应当先做出是否回避决定之后才可以审理,但是没有作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16条,这个案件必须配用陪审员审理,且应当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但是,是三个法官审理了这个案件。

再比如,开庭审理前,我们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但是在庭前会议中根本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这直接违反了庭前会议规程中第一条最后一句,被告人、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根据刑诉法,应当在开庭之前至少十日向辩护人、被告人送达起诉书。这是强制性的规定,但是送给我起诉书是7月2日,4日就开庭。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胜枚举。我们提出来,一举手发言,法庭就不让说、警告,第二次警告又进行训诫,这导致包头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

到后来我提出首先把剥夺辩护人资格的问题解决,让辩护人回到法庭,他们不同意。第二建议司法公开,庭审直播,他们也不同意。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的冲突到了什么程度?

徐昕:到了中度激烈的时候,法院一宣布休庭,一个检察官助理就当庭骂律师法盲、文盲、流氓,检察长也骂,这在以往的任何辩护中都没有出现过,这都是有录像的。当时我们要求拷贝录像,法院开始答应的,后来又不同意了。

甚至,出现了男法警打女被告人的情况。会见的时候,第二被告人石莉芳说一个男法警打她,这是不能理解的。按照法律规定,在任何环节都不会出现男法警押解女性被告人,应当由女法警来押解,这是非常恶劣的事件。

涉嫌“未审先定”

中国新闻周刊:我看到你们之前申请让检察院回避

徐昕:对,我们发生冲突,申请检察官回避。原因有很多,比如起诉书内容存在严重错误。将红红、贝贝等这类昵称,宋老二、老乔这种寻常可见的称呼,都定性为绰号。

我们申请检察官回避。但他竟然不知道如何做出回避决定,本来应该写给申请人的,他把抬头写成给法院的。

紧接着,我们要求他送达。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送达回避决定书之后再申请复议,但他就是不送,明知是违法,我们指出来他还要坚持,这就肯定会爆发冲突。

此外,将公安机关成“东安机关”,将兵写成“斌”,将月写成“年”……当然更为严重的是,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不分,违法和犯罪不分,指控被告人的具体事实不明,指控的具体事实不明。

中国新闻周刊:假如如你所说,你们的举证和诉求都被反对,不让你们说话,那庭审现场做什么了?推进了什么?

徐昕:从7月2日庭前会议到12日我解除委托,中间就是不断的冲突,这在以往是从没有过的。今年3月17日,他们召开大小三长会议,说“对本案是否涉黑等问题达成了统一共识”,还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就达成统一共识,案子就未审先定了。

这个案子还有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审判地点违法——基层法院借用包头中院的审判庭开庭。根据刑诉法,上级法院可以到下级法院二审的时候开庭,但是没有下级法院可以借用上级法院开庭的。

另外,案子指控涉及40多个包头市中级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包头中院的民事法官,那再在包头中院审理这个案件就不合适了。

这些中院的民事法官,审理了王永明提起的民事诉讼,做了生效的判决,因此他在我们这个所谓的刑事案件中,他是证人的身份,我们可能传唤这些法官作为证据吗?

中国新闻周刊:这跟后来你们提出改变管辖有关吗?

徐昕:有关,40多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下级法院刑事法官审理上级法院民事法官,这应当回避。我们就提出改变管辖,但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高院目前没有做出这个决定。

中国新闻周刊:后来李永恒等律师的遭遇,你怎么看?

徐昕:律师已经解除委托,都到呼和浩特市了,直接到酒店律师的房间对人家进行执法了,说要追回他们的律师费。

他们怎么知道别人酒店是哪个?房间几号?随便闯进。这是动用技术侦查手段了,这是违法的。即使要查扣律师费,也要通过律师事务所冻结,也要有生效的判决认定是赃款,警方没有权利直接查扣。

希望直播庭审

中国新闻周刊:你们业内对这个案子反响很大

徐昕:对,我们所有的律师都经历过很多的庭审,从来没见过这么随心所欲的法庭。

中国新闻周刊:你后来跟王永明解除委托关系了吗?

徐昕:对,解除委托作为他辩护人的关系,变更为作为他的控告代理人身份,就是代理他和家属控告本案中的违法现象。7月13日,我到包头市检察院、包头市信访办,控告他们的违法行为。14日,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监察委来反映违法情况并提交公诉人涉嫌索贿30万的控告材料。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你怎么接的这个案子?

徐昕:是包头市的律师要求我进入的,他们认为案件基本不构成犯罪,认为是冤枉的。本来我一直下不了这个决心,但是4月他们批捕王永明,他实际是收到过十几次病危通知书的,随时有生命危险,本来不符合批捕条件,我是为了救命才进入这个案子的。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做无罪辩护?

徐昕:我们十多位律师进入这个案子之后,经过我们研究,一致认为这个案件明显不是“黑”,基本上所有的指控都是不成立的。

中国新闻周刊:除了你之外,还有多少律师解除委托了?

徐昕:外地过来的律师一共是16位,我是7月12日解除委托,除一位律师请假到合肥开庭前会议,其他14位也都结束委托了。大家都没碰到过,都没法容忍这种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中国新闻周刊:你觉得国内庭审改革的实质化进展体现在了哪些方面?

徐昕:因为我也是法学教授,多年来研究我国的司法改革,每年出一个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我对中国司法改革有两项评价非常高:

一是死刑复核制度收回,减少了大量死刑;二是最重要的一个改革,就是司法审判公开。中国的公开审判已经做得非常好了,尤其是庭审直播。

我们讲司法改革、庭审的中心化、改革成果,以庭审为核心,第一条就是公开审判。(包头案)这个法庭,240个位置,每天去旁听的人不超过10个,并且仍然在限制公开审判,更不敢直播。如果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公开,那就应该直播,让全国人民看看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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