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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10:06:5525896次查看
那么什么叫刑事全覆盖和认罪认罚?刑事全覆盖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开庭时没有聘请律师的,国家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认罪认罚就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司法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不仅认可,而且自愿接受司法机关处罚,司法机关对其从轻量刑。通过两项制度规定的核心内容,可看出他对律师的刑事业务还是有着一定冲击。
后来又对自己办理的两起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说明了认罪认罚、刑事全覆盖制度出台,不是说以后刑事案件就不需要律师了或聘请律师就无用。反而律师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第一个是认罪认罚案件,这类案件给人感觉就是,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肯定没什么可辩。但是通过阅卷发现:一、当事人构成自首起诉书没认定。二、当事人对被害人赔偿17000元没认定。三、被害人对当事人的谅解没认定。四、这个案件在扫黑除恶之前是一个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结案。但在扫黑除恶中,对被害人又进行了伤情鉴定,因伤情是轻伤,故现在又把他拿出来以寻衅滋事罪立案。
本案共有三名被告人。五年前的一天晚上,当事人与第一被告人到被害人家里要账。第二被告人酒后得知当事人在被害人家里要账,便主动找到被害人家。一进门发现被害人与当事人正在争吵,二话没说直接上去将被害人打伤。
不难看出,本案是因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才再次被立案。但是被害人的轻伤与当事人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所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还是有争议的。
法庭上,本人提出了上述辩护意见。
庭后,法院在公诉人对当事人建议量刑7个月到1年基础上,判了当事人6个月有期徒刑。而对第二被告人,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是1年到1年6个月,但法院对其判了1年6个月有期徒刑。通过此案例确实说明,即使一个认罪认罚案件,但也并非不需要律师辩护或认为律师无用。
第二个案件是在侦查阶段认定涉案金额为300万元的诈骗案件。介入后,发现当事人的定性不应当是诈骗。后通过向办案机关提交七份角度不同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在起诉时,将当事人从诈骗案件中剥离出来,改变定性认定,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为30万元的受贿案。定性诈骗还是受贿?涉案金额300万元还是30万元?这对当事人的量刑可为天差地别。
所以通过上述事实,本人认为在刑事全覆盖和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后,不是说律师的刑事业务就做不下去了。而是唯有更加专业、水平更高、能力更强,而且能像徐昕大律师一样,超越极限的辩护,力争把案件做到极致,才是律师未来的刑辩之路。
王润泽律师,法律专长刑事辩护,执业律所,河南通都律师事务所,现任河南省刑委会委员,三门峡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具有20年的执业经历,办案经验丰富,2010年成立三门峡市区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河南通都律师事务所。从业20多年来,承办案件当事人满意度高,从未被当事人投诉过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工作认真负责,敢作敢为。期间担任过银行、保险公司及当地非常有名的私营企业的法律顾问。2015年担任三门峡市湖滨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自2015年起开始着力于刑事辩护业务,专注于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研究。并且非常擅长学习和钻研刑事辩护新方法、新思路。结识了全国各地不同派别的著名刑辩专家和律师。其中与北京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国内首家刑辩所毛立新、及北京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安徽金亚太律师王亚林,四川首家专业刑辩所卓安所成安博士及广东著名刑辩律师王思鲁、龙元富等等很多名律都有着不同的联系和来往。从他们身上学习了很多不同办案风格、经验和技巧。因此在刑事辩护上,你虽然聘请的是王润泽一名律师,但却有可能享受全国一流刑辩经验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