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主体:宁夏凯米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宁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0MA774ECW4K
2、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
3、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