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1、第二章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第一节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概念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概念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关于保险的权(一)保险合同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投保人向保险人给付约定的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投保人向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则由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则由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金。1专业课件v其核心内容在于:投保人须承担给付保险费其核心内容在于:投保人须承担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享有保险金给的义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在保险人一方,表现为保险人享
2、付请求权;在保险人一方,表现为保险人享有受领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约定有受领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约定的危险,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的危险,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义务。2专业课件v(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v11、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v保险合同属债法上合同的一种,但因保险合保险合同属债法上合同的一种,但因保险合同所生之债系属特种之债,故民法上有关债同所生之债系属特种之债,故民法上有关债的一般规定亦适用于保险合同。然而,须以的一般规定亦适用于保险合同。然而,须以保险法无特别规定者为限。保险法无特别规定者为限。3专业课件v
3、2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v保险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其内容一方面表现保险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其内容一方面表现为投保人负有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对于保险为投保人负有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对于保险人所负义务人所负义务,主要表现为金钱给付说与危险,主要表现为金钱给付说与危险承担说承担说。v按金钱给付说,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是附有停按金钱给付说,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是附有停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中保险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所负义务以保险事故发生为要件人所负义务以保险事故发生为要件4专业课件v危险承担说认为,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只是保危险承担说认为,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只是保
4、险事故发生时才负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是在险事故发生时才负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保险人均有危险承担的义务。整个保险期间,保险人均有危险承担的义务。v危险承担的义务表现为:一方面,若不发生危险承担的义务表现为:一方面,若不发生保险事故,权利人免于精神上或物质上的担保险事故,权利人免于精神上或物质上的担忧,为此的殚精竭虑因而省却;另一方面,忧,为此的殚精竭虑因而省却;另一方面,表现为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负有给付保险金表现为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负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以填补因此所受损失。的义务,以填补因此所受损失。5专业课件v3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v保险合同是强制性的
5、有偿合同。给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强制性的有偿合同。给付保险费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保险合同中,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保险合同中,无给付保险费的约定或约定免除投保人给付无给付保险费的约定或约定免除投保人给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无效。6专业课件v4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v合同以当事人的给付义务的内容(应为给付或给付合同以当事人的给付义务的内容(应为给付或给付范围)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合同范围)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和射幸合同。7专业课件v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
6、幸合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合同成立时即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合同成立时即已确定,但,保险人是否应履行给付保险已确定,但,保险人是否应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主要的合同义务)以及应给付具金义务(主要的合同义务)以及应给付具体数额,则须待不确定事实(保险事故)体数额,则须待不确定事实(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结果而定。其不确定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结果而定。其不确定者,包括以下含义:一是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包括以下含义:一是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二是将来会确定发生但发生迟早不确定。二是将来会确定发生但发生迟早不确定。v须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不确定合须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不
7、确定合同,是就各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并且仅同,是就各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并且仅就保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为分析标准的。就保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为分析标准的。8专业课件v55、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v保险合同性质上定义为非要式合同的理由在保险合同性质上定义为非要式合同的理由在于:其一,若采不要式合同说,通过将签发于:其一,若采不要式合同说,通过将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作为合同义务,亦可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作为合同义务,亦可保证保险权利义务的明确,不至于发生当事保证保险权利义务的明确,不至于发生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混淆。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混淆。v其二,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只
8、限于保其二,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只限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并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并无向社会公示的必要。无向社会公示的必要。9专业课件v其三,若采要式合同,实务中有利于便捷地其三,若采要式合同,实务中有利于便捷地完成交易,切合效率价值的要求,亦能满足完成交易,切合效率价值的要求,亦能满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若必须等到签发保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若必须等到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才能成立,则不利于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才能成立,则不利于上述价值的实现。上述价值的实现。10专业课件v66、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v格式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
9、为与不特定多数格式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并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人订约而预先拟定,并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v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定型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法国称其为附和合同化合同,法国称其为附和合同。v11专业课件v保险合同的订立,并非投保人与保险人自由保险合同的订立,并非投保人与保险人自由协商的结果,而是投保人对保险人事先确定协商的结果,而是投保人对保险人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条款
10、表示的合同内容条款表示“同意同意”,亦即投保人,亦即投保人对保险单的内容不能自行拟定,也不能对其对保险单的内容不能自行拟定,也不能对其修改。在某些情况下,若需要变更保险合同修改。在某些情况下,若需要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投保人也只能采用保险人事先拟定的内容,投保人也只能采用保险人事先拟定的附加条款或附属单据,也就是说,投保人的附加条款或附属单据,也就是说,投保人仍然只能表示仍然只能表示“同意同意”。12专业课件v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第第39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11、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第4040条规定: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13专业课件v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一方免除其责任、加
12、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第4141条规定: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4专业课件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制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制v第一,关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第一,关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v第第1818条规定: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
13、关于保险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条款不产生效力。”v第二,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第二,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v在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在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于非起草人的解释。15专业课件v第第3131条规定: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
14、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人和受益人的解释。”16专业课件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二、保险合同的分类v(一)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一)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v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事先予以确定,保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事先予以确定,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价值指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又称保险险价值指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又称保险价额)。由于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人的生命、价额)。由于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健康)无法估价,不存在所谓保险价值,
15、所以,该健康)无法估价,不存在所谓保险价值,所以,该种分类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种分类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4040条第条第11款对此予以规定:款对此予以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17专业课件v1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v(11)涵义)涵义v定值保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经事先确定值保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
16、经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标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标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18专业课件v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若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在合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若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即应作为保险人承担给付同中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即应作为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计算依据。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保险金义务的计算依据。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如何,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给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保险人均应给付合
17、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若保险事故发生仅造成保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若保险事故发生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给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给付的赔偿金额,亦无须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付的赔偿金额,亦无须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值进行估量。19专业课件v(22)存在价值)存在价值v第一,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的困难。第一,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的困难。v第二,具有主观价值的保险标的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第二,具有主观价值的保险标的预
18、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可避免定价之争。的价值,可避免定价之争。v第三,在客观上,可提高保险人于决定承保前评估第三,在客观上,可提高保险人于决定承保前评估保险标的的价值的审慎程度。保险标的的价值的审慎程度。v第四,防止保险人于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偏低。第四,防止保险人于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偏低。20专业课件v(3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v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中。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中。v(44)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的撤销权与拒绝请求权)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的撤销权与拒绝请求权v保险人因受欺诈致使保险标的定价错误,而为定值保险人因受欺诈致使保险标的定价错误,而为定值保险合同的缔约人,得撤销
19、该保险合同。投保人或保险合同的缔约人,得撤销该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被保险人因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义务,若被保险人为给付保险金请求,保险人给付义务,若被保险人为给付保险金请求,保险人得拒绝其请求。得拒绝其请求。21专业课件v22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v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于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并未约定,须保险事故发生后,险合同订立时并未约定,须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评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再评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合同。险合同。22专业课件v我国我国保险法保
20、险法第第4040条规定: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此即为关于保险人投保此即为关于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不定值
21、保险合同以及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情形人投保不定值保险合同以及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情形下,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的履行数额计算的规则。下,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的履行数额计算的规则。23专业课件(二)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二)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v根据设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根据设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v11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v补偿性保险合同又称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又称为“评价保险合同评价保险合同”,其设立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其设立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即保险
22、事故发生时,由保遭受的经济损失,即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进行评定,并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进行评定,并在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补偿。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补偿。24专业课件v22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v给付性保险合同属于非补偿性保险合同,绝给付性保险合同属于非补偿性保险合同,绝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保险合同。因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标的的人的生命或健康等为,人身保险合同标的的人的生命或健康等无法用货币价值来加以衡量,故当保险事故无法用货币价值来加以衡量,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客观上发生
23、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客观上是不能获得真正是不能获得真正“补偿补偿”的。的。25专业课件(三)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三)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合同v根据保险标的的性质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性质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v1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v财产保险合同指以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财产保险合同指以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险合同。v22人身保险利益合同人身保险利益合同v人身保险合同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人身保险合同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的的保险合同。26专业课件(四)特定危险
24、保险合同与一切(四)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危险保险合同v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的不同范围,保险合同可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的不同范围,保险合同可分为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分为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v11特定危险保险合同特定危险保险合同v特定危险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仅承保特定的一种或数特定危险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仅承保特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的保险合同。种危险的保险合同。v22一切危险保险合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v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又称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又称“综合合同综合合同”,指保险人承,指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为合同列举规定的不保危险之外的一切危保的危险为合同列举规定
25、的不保危险之外的一切危险的合同。险的合同。27专业课件(五)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五)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v根据两个以上互相牵连的保险合同的相互关根据两个以上互相牵连的保险合同的相互关系即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次序,保险合同系即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次序,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vv1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v原保险合同又称原保险合同又称“第一次保险第一次保险”,在两个以,在两个以上互相牵连的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与保险上互相牵连的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为原保险合同。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为原保险合同。28专业课件v22再保险合同
26、再保险合同v再保险合同又称再保险合同又称“第二次保险合同第二次保险合同”、“分分保保”,指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将其承担的原,指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将其承担的原保险责任的一部或全部转而由再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一部或全部转而由再保险人承担所达成的协议。原保险人又称所达成的协议。原保险人又称“分出人分出人”,再保险人又称再保险人又称“分入人分入人”。29专业课件v33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关系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关系v(11)联系:原保险合同是再保险合同得以建立的)联系:原保险合同是再保险合同得以建立的基础。因此,再保险合同的内容均受原保险合同的基础。因此,再保险合同的内容均受原保险合同的限制。
27、限制。v再保险合同对原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再保险合同对原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v第一,再保险人无权直接请求被保险人向其交付保第一,再保险人无权直接请求被保险人向其交付保险费;险费;v第二,原被保险人无权请求保险人履行保险给付义第二,原被保险人无权请求保险人履行保险给付义务;务;v第三,再保险合同的无效不影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第三,再保险合同的无效不影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30专业课件v(22)区别:)区别:v第一,主体不同;第一,主体不同;v第二,两者标的不同;第二,两者标的不同;v第三,两者性质不同。第三,两者性质不同。31专业课件v44再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与意义再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与意
28、义v由海上保险扩及各种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由海上保险扩及各种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v(11)有利于分散危险,稳定保险业经营;)有利于分散危险,稳定保险业经营;v(22)有利于扩大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有利于扩大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v(33)有利于克服巨灾危险造成的困难。)有利于克服巨灾危险造成的困难。32专业课件55再保险合同的种类再保险合同的种类v(11)固定再保险、临时再保险与预约再保险)固定再保险、临时再保险与预约再保险v固定再保险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固定再保险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依合同,原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条件和限额自合同,依合同,原保险人应按
29、约定的条件和限额自动将保险业务转入再保险人,再保险人须接受,双动将保险业务转入再保险人,再保险人须接受,双方不得有其他选择。方不得有其他选择。v临时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临时订立的临时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临时订立的分保合同。分保合同。v预约再保险,指再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订立合同,预约再保险,指再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订立合同,确定再保险的条件,凡属合同约定的种类和范围的确定再保险的条件,凡属合同约定的种类和范围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人可以分给再保险人,也可以不保险业务,原保险人可以分给再保险人,也可以不予分保。但原保险人一办理分保,再保险人必须接予分保。但原保险人一办理分保,再保险人
30、必须接受。受。33专业课件v(22)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v比例再保险,是按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按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v非比例再保险,是保险责任及保险费与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保险责任及保险费与保险金额之间无固定比例的再保险合同。金额之间无固定比例的再保险合同。34专业课件v(六)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六)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v依是否以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依是否以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几个保险合同为故,与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几个保险合同为标准,可分为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31、标准,可分为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35专业课件第二节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36专业课件v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订立保险合同,享有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订立保险合同,享有保险合同权利,负担保险合同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权利,负担保险合同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人。v保险合同主体与保险合同关系人不同。保险合同关保险合同主体与保险合同关系人不同。保险合同关系人指虽非保险合同主体,但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系人指虽非保险合同主体,但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保险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消灭的过程中,尚涉及保险辅
32、助合同订立、履行、消灭的过程中,尚涉及保险辅助人,指非保险合同主体,亦非保险合同关系人,但人,指非保险合同主体,亦非保险合同关系人,但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等。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等。37专业课件一、保险人一、保险人v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合同约定有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合同约定有权收取保险费,并负担危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权收取保险费,并负担危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经营保险的组织。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经营保险的组织。v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
33、1010条第条第33款规定:款规定:“保险人是指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第7070条规定:条规定:“保险公司应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38专业课件v二、投保人二、投保人v又称要保人又称要保人v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10条条22款规定:款规定:“投保人是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负有支
34、付保险费义务的人。”39专业课件v投保人的法律特征在于:投保人的法律特征在于:v11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缔约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缔约人。v22投保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投保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v33投保人依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依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40专业课件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v(一)被保险人(一)被保险人v11概念概念v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可以为投保人。投保人。v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
35、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真正受有损失的人。人身保险,身体或生命真正受有损失的人。人身保险,身体或生命受损害受损害41专业课件v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金额、转让、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金额、转让、受益人的指定,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指定,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42专业课件v(二)受益人(二)受益人v11受益人受益人v(11)概念)概念v受益人是由权利人在保险合同当中指定的享受益人是由权利人在保险合同当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3专业课件v(22)受益人的法律特征:)受益人的法律特征:v第一,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第一,享有保
36、险金给付请求权;v第二,受益人须由权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第二,受益人须由权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v第三,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第三,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险合同中,须经被保险人同意。44专业课件v(2.2.受益权受益权v(11)受益权及其性质)受益权及其性质v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而行使的权利,是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而行使的权利,是保险法上基于合同所享有的请求权。受益权是基于保险法上基于合同所享有的请求权。受益权是基于合同而行使的权利,而非继受的权利,无须收取遗合同而行使的权利,而非继受的权利,无须收取遗产税或个人所得税。产税
37、或个人所得税。45专业课件v受益权是期待权,非既得权。受益权是期待权,非既得权。v依其实现要件是否已经全部具备,可分为既得权与依其实现要件是否已经全部具备,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指全部要件已经具备,权利人实际期待权。既得权指全部要件已经具备,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期待权是实现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待享有的权利。期待权是实现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待其余要件发生发生后才能实际享有的权利。其余要件发生发生后才能实际享有的权利。v(22)受益权的产生)受益权的产生v受益权因受益人的产生而存在,因此,受益人的产受益权因受益人的产生而存在,因此,受益人的产生即为受益权的产生。生即为受益权的产生。46专业
38、课件指定权指定权vAA指定权的主体指定权的主体v须明确的是谁有指定权,指定权行使方式如何。指须明确的是谁有指定权,指定权行使方式如何。指定权是保险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享有的确定受益人定权是保险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享有的确定受益人的权利。的权利。由被保险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由被保险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经被保险人同意经被保险人同意vBB指定权的行使指定权的行使v受益人的指定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对所指定受益人的指定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对所指定的受益人,无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亦不须与保险的受益人,无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亦不须与保险人达成意思的合致,但须在保单中载明人达成意思的合致
39、,但须在保单中载明47专业课件v(33)受益权的变更)受益权的变更v受益权可因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因受益份额受益权可因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因受益份额的变更而变更。的变更而变更。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无须原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无须原受益人、保险人同意,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同意,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v(44)受益权的放弃)受益权的放弃v若指定受益人之后,而受益人放弃享有的受若指定受益人之后,而受益人放弃享有的受益权,为受益权的放弃。放弃为单方行为,益权,为受益权的放弃。放弃为单方行为,自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后即成立并生效。自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后即成立并生效。v(55)受益权的移转)受益权的
40、移转48专业课件v(66)受益权的丧失)受益权的丧失v受益权消灭,包括: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受益权消灭,包括: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破产或解散、受益人放弃、受益人加害亡、破产或解散、受益人放弃、受益人加害被保险人、行使受益权被保险人、行使受益权、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49专业课件四、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四、保险合同的辅助人v保险合同订立、履行乃至消灭的过程中,尚保险合同订立、履行乃至消灭的过程中,尚须其他人辅助当事人为相应行为,以期保险须其他人辅助当事人为相应行为,以期保险目的的圆满达成。与保险合同的订立或履行目的的圆满达成。与保险合同的订立或履行具有一定辅助关系的人,即为保险合同辅
42、,是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的,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义办理保险业务的,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为。v(22)保险代理人所办理的所有保险业务,其权利)保险代理人所办理的所有保险业务,其权利义务都由保险人享有与承担,而与保险代理人无关。义务都由保险人享有与承担,而与保险代理人无关。v所谓的保险业务,主要是围绕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所谓的保险业务,主要是围绕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为的行为。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行所为的行为。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中,既不能享有任何权利,亦不承担任何义务,合中,既不能享有任何权利,亦不承担任何义务,合同的履行与其亦无直接关系。同的履行与其亦
44、保险业务。然,一般民事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一般民事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理。54专业课件v第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一般是有偿的,第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一般是有偿的,其可向保险人收取约定的费用;一般民事代其可向保险人收取约定的费用;一般民事代理人的代理活动,既可以是有偿的,亦可为理人的代理活动,既可以是有偿的,亦可为无偿。在法定代理中,不存在收取报酬的问无偿。在法定代理中,不存在收取报酬的问题。题。v第三,一般民事代理只包括代理为法律行为,第三,一般民事代理只包括代理为法律行为,而不包括事实行为,而在保险代理中,除代而不包括事实行为,而在保险代理中,除代理为法律行为
45、外,兼及事实行为与侵权行为理为法律行为外,兼及事实行为与侵权行为55专业课件v第四,保险代理人在业务范围内有关订立保第四,保险代理人在业务范围内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即使实际上并未告知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即使实际上并未告知保险人,也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保险人不得险人,也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履行自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保险给付义务。己的保险给付义务。一般代理存在无权代理一般代理存在无权代理56专业课件22保险代理人的种类保险代理人的种类v(11)专业保险代理人: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专业保险代理人: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
46、代理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务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v(22)兼业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委托,在从)兼业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事自身业务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险业务的单位v(33)个人代理人:受保险人委托代为办理保)个人代理人:受保险人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个人险业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个人57专业课件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v第一,应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第一,应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v即须具有即须具有22个以上至个以上至5050个以下的
48、,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第四,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住所,v这是公司取得独立的主体资格,对外为各种营业行这是公司取得独立的主体资格,对外为各种营业行为的组织前提和物质基础,其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为的组织前提和物质基础,其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字样;字样;v第五,从业人员的条件,第五,从业人员的条件,v要求持有要求持有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不少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不少于3030人人v第六,须有适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六,须有适格的高级管理人员。59专业课件v第七,其他法律、行政
50、业务。门为保险人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业务。v第三,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第三,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v这是兼业代理人为主营业务的物质条件,也是为保这是兼业代理人为主营业务的物质条件,也是为保险代理行为的基础。险代理行为的基础。61专业课件v第四,须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第四,须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如具有为代理保险业务的设务的便利条件,如具有为代理保险业务的设备。备。v第五,具有持有第五,具有持有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险代理业务。v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保监会颁发的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