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于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将要发布的是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先生和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女士,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秩序,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今天发布的大数据报告和典型案例将主要梳理和总结网络犯罪的有关情况,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虚实的特点,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提升识诈防骗的能力,共同维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首先有请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女士向大家介绍大数据报告的主要内容。
孙福辉:
一、关于主要内容
《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在内容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网络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二是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
网络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
三、关于统计口径
《报告》界定的网络犯罪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的危害社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是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破坏的行为。网络诈骗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我要说明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谢谢孙福辉女士。下面请罗国良副庭长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
罗国良: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级公、检、法机关适用《意见》办理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抓获、判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近三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和特征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如此次我们发布的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和被告人陈明慧等诈骗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谋财,而且害命”,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两案的主犯陈文辉、陈明慧均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是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个人作案的比较少,近年来打掉的犯罪团伙几十人、上百人的屡有出现。司法大数据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有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呈公司化运作,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陈杰等诈骗案,该团伙成立合法公司,在公司名义掩护下组织上百人实施电信诈骗,利用人民群众注重身体健康的心理,假扮“名医”诱骗广大中老年人购买不具有药品疗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获取巨额收益。该团伙成员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团伙内实行层级管理,甚至还有详细的业绩考核制度,案件规模大,社会危害大。团伙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重点,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也是对此类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四是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而且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性。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黄国良等诈骗案和被告人童敬侠等诈骗案,就是当前比较突出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此类诈骗犯罪由来已久,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发案率已经逐渐下降,但当前又借助互联网手段,依附社会热点卷土重来,诈骗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虚假证件大肆实施诈骗,甚至煽动群众以领取分红为由进京非法聚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还有本次发布的被告人朱涛等诈骗案,不法分子通过引诱受害人在虚假平台上开户炒所谓的期货,暗中操纵平台涨跌,并且引导受害人反向操作,直至把受害人的钱都亏光。这种诈骗犯罪是数年前以“推荐优质股票”为名收取会员费、培训费进行诈骗的变种,这种诈骗手法中的“网上平台”或APP实际上是一个网络投资诈骗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幌子实施诈骗。目前这种类型的诈骗案件发案较多,而且多是团伙型作案,不法分子多层级、分步骤、周期性实施诈骗,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种团伙型的网络诈骗案件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下一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审判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法律规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法院还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提升整体打击能力,提升源头监管能力,提升宣传防范能力,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谢谢罗国良副庭长的发布。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
新民晚报记者:
谢谢你的问题。这个平台我们简称为大数据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并且已经和国家的一些数据进行融合,可面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深度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每5分钟实时更新汇聚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审判执行数据。截至目前已汇聚1.93亿件案件信息,是全世界最大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已成为反映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重要“晴雨表”“风向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大数据管理和研究工作。按照周强院长“要充分利用审判大数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决策”的要求,我们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为主线,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工作,形成了互联网热点专报、审判态势月度报告、大数据要报、深度研究报告、决策参考、公开发布报告、司法指数报告、企业涉诉风险指数报告等研究成果体系。《离婚报告》《赡养报告》《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校园暴力》等多份报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取得了强烈反响。可以说,专题研究工作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大数据研究应用的一张新名片。
北京青年报记者:
中央电视台记者:
除了今天发布的10个案例涉及诈骗犯罪手段之外,我们想问一下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还有哪些常用的诈骗手段?请罗庭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谢谢您的提问。确确实实,在实践中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法是不断翻新,层出不穷,甚至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出现“变种、升级”。比如“杀猪盘”诈骗就是婚恋交友型诈骗、网络赌博型诈骗的结合。这些诈骗分子往往是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或者是社交平台先寻找目标,往往是以婚恋交友为幌子把这些人诱骗到早已设计好的境外博彩网站进行赌博,或者是境外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资。一个普遍的规律,他总是声称可以利用网络的漏洞来赚钱,诱骗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他们把被骗的这一方往往叫做“猪仔”,把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叫做“养猪”,到最后进行诈骗就叫做“杀猪”。
再比如兼职型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网络兼职信息,他也有一个幌子就是“刷单返利”,这个比较普遍,你只要参与就要交一定的保证金,而且在前期这些犯罪分子往往会给你一部分兑现返利,这样的话往往让受害人放松警惕。但到一定时候就会给你一个大单,分配一个大资金的任务,受害人要完成任务才能够获得返利,所以他就不断的陷进去,最后的结果是血本无归,不光是不返利,本金也没有了。
还有各种“低息免押连环套”,这也是现在比较多见的。诈骗分子往往抓住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提高借款额度,或者低息免押、快速放款作为噱头来吸引受害人。但也有一个普遍规律,要放款的话一定是先收各种手续费再放款,这样层层道道的手续费进行轮番轰炸,结果往往导致本来是一个小额贷款,最后付出了高额的代价。
主要常见的手段有这么一些。
罗庭长的介绍让我们听了也大开眼界,尤其印象深刻的是“杀猪盘”,也是很形象。其实,这些手段花样翻新,但就是利用人们两个字,一个是“贪”,贪小便宜,一个是“急”,可能有急用钱的情况,他就顾不上询问。我想,这些对于人民群众去识别诈骗的手段会很有帮助。
我们再给一位记者朋友提问机会,看看还有哪一位要提问。
人民法院报记者:
能否详细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工作和考虑?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前面我们在发布时也提到了,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稍微详细的介绍。有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抓好案件审理工作。各级法院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打击力度、惩处力度要加大。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是要“快”,及时审结。当然,我们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要尽量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努力减少和尽量挽回被害群众的财产损失。另外,作为最高法院,我们还将加强对这一类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我们还准备搞一些专题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能力。
第二,注重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大家都知道,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下游滋生了很多关联违法犯罪,比如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设备、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赃款等等。这些犯罪起到什么作用?往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容易得逞、得手。我们要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就必须斩断它自身的犯罪链条,铲除周边的犯罪产业链,做到全方位、全链条打击。
第三,继续做好法治宣传。对于有影响的大要案,包括一些典型的案例,有些案子可能未必大,金额未必多,但我们要选择适当时候选一些案件搞庭审直播、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及时展示打击成果,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要想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我想给老百姓再提个醒,讲这么几个意思。第一,我们要有强烈的意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身份证这些个人信息不要存手机里,不要给陌生人提供信息。第二,做到四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防范措施,我们不要轻易泄露;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一链接就容易出问题。第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贪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陷阱,必定有陷阱”,不要有这种想法,而且遇到可疑的情况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谢谢。
罗庭长最后给老百姓提的几点很形象,也很管用。谢谢罗庭长,也谢谢孙福辉副主任的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