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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加群,省钱不踩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昨日10时,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共3个假户口,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及被告人亲属共100余人参与旁听。记者注意到,相比上次开庭,旁听人员及媒体记者有所减少。龚爱爱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没有出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进而将该假户籍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办理了身份证;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龚爱爱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龚爱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龚爱爱神情落寞。当审判长问其是否上诉时,她声音低沉,称自己“还没有考虑好”。
涉案5民警4人被判刑
昨日,靖边县人民法院还对当时与龚爱爱一同涉案及负有责任的5名神木县公安局民警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4人被判刑。宣判后,张和平、张志华、贺亚玲3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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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罪不涉房”
专案组: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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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都“干净”吗
律师:非公职,不需要自证合法
而截至目前,神木警方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昨日,法院对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辩护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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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3年是否合适
法律界人士:定罪量刑都适当
多位法学专家指出,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只能掌握龚爱爱违法的事实是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没有查到她房产方面或经济方面的其他确凿的犯罪事实。因此,就不能进行其他起诉。
记者昨日采访多名法律界人士,他们均表示龚爱爱案定性为单纯的伪造、买卖国家证件案,判刑三年,量刑是适当的。因龚爱爱事件经媒体报道,牵出国家公务人员违法犯罪的问题,使得政府公信力下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龚参与了其多重户口的买卖、伪造过程,法院据此判决,定罪和量刑都是适当的。
焦点
3个假户口咋来的?
假户口1
龚爱爱2005年在北京购房时,付款30万元通过售楼人员为本人及其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
假户口2
2006年8、9月份,龚爱爱让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的何生发(已死亡)给她重新办理户籍,该局民警张新堂在山西省临县公安局克虎镇派出所以补录户籍的方式为龚爱爱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假户籍,后把该户口迁往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假身份证。2009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两套房子的房产证并进行了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登记,该户籍信息于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
假户口3
2008年10、11月份,龚爱爱让何生发再办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何生发指使张新堂为龚爱爱办理,张又通过他人找到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维嘉滩派出所为龚爱爱办理了假户籍,后将该假户籍迁入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并办理了与其原来真实的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身份证。该户籍信息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但龚爱爱的身份证未被收回,后龚爱爱又用该身份办理了一处房产的产权证。据新华社
“房姐”大事记
1月16日网曝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还有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