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需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
误工费:分三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计算;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期限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计算。护理期限原则上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最长不超二十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包括在内。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60周岁,按20年计算;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按[20-(实际年龄-60)]年计算;受害人≥75周岁,按5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死亡时≤60岁,按20年计算;60岁<受害人死亡时<75岁,按[20-(实际年龄-60)]年计算;受害人死亡时≥75岁,按5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