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委托律师本人不到庭是不可以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一般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除非原告本人因无法表达意志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否则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当亲自出庭参与诉讼。
3.如果原告未能出庭且未提供合理的书面意见,法院可能会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并且在此后的六个月内,原告将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这是为了保障离婚诉讼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找法网提醒您,在离婚案件中,允许一方不到庭的情况相对较少,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2.如果一方当事人确实存在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如因病住院、行动不便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或者通过视频等方式参与庭审。
3.即使存在上述特殊情形,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仍会尽量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出庭参与。
4.离婚案件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尽量克服困难,亲自出庭参与诉讼。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2.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可以视为拒不到庭进行缺席判决。
3.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随意作出判决结果。
(1)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仍会依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2)席判决的当事人也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