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尹庆律师申鸣阳律师助理
引言
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且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鉴于企业失信对其经营有实质性的影响,故如何进行信用修复甚至是提前修复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本文通过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中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与程序、申请修复的范围、方式以及受理主管部门等方面进行解读,以理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信用修复管理的关键要点。
一、市场监督信用管理下信用修复的意义
在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中,信用奖惩制度成为了信用激励与约束的手段,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以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个人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以及政府信用体系,而其中我国对企业信用的监管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动态记录,通过信用评分、评级等方式进行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下最重要的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其对违法后的信用修复意愿尤为强烈。具体表现在:
首先,企业本身信用状况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以及评分,高评分的企业可以接受“守信激励”,例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被推介为诚信企业进行联合激励,并且市场主体获得一定的优惠与便利如“税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其次,企业成为失信主体后,国家机关将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责任主体进行惩戒,例如限制市场或者行业准入,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等,甚至面临被多个政府部门采取联合失信惩戒措施。另外,被惩戒的企业还存在丢失业务机会的风险,如果交易相对方在建立业务关系前的尽职调查阶段发现该企业处于惩戒期间,有可能转而选择与当事人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二、《办法》的要点解析
(一)明确修复范围与方式
《办法》主要针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以及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的信用进行修复,通过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准予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等实施信用修复。
(二)明确信用修复的主管部门
(三)对适用对象分类实施修复
(四)规范信用修复的程序
1、申请、受理信用修复
(1)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复申请书,包括对拟修复的失信行为、整改情况进行介绍,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②守信承诺书,包括承诺已及时修正违法行为、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履行社会责任等;
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参考“信用中国”的信用修复指南,对于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要求提供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信用网站或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2)两个申请途径:
一是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是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例如,当事人在申请信用修复时申请材料不合格或者属于不予信息修复的情形,则可能在申请后被不予受理。
2、检查核实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
3、作出决定
根据申请信用修复的适用对象进行分类修复(如上表格所列举的适用对象),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或自查实之日起,在相应期限内作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提高了办理效率。
4、异议程序
当事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明确不予信息修复的情形
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信用修复。例如,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六)撤销机制
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例如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不实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期重新计算。
三、结语
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修复机制是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也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必然要求与补充机制,目的在于当失信主体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后,通过信用矫正重新融入市场经营活动中,及时减少不良信用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感谢实习生李双桑参与本文的法规检索、资料整理、撰写及校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