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虚假诉讼”难题,请听他们说——上海政法综治网

协议是假的,委托书是假的,就连法庭上的当事人也是假的……卢某等人正是用这样的手法在本市及外省市多家法院提起了200余件虚假诉讼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形形色色的虚假诉讼常常令人防不胜防,到底该怎样识别和规制“虚假诉讼”呢?

近日,上海二中院申监庭与上海二分院第四检察部共同举办“至正?审判实务”第十一期——“涉虚假诉讼民商事案件的识别与规制”研讨会。吸引了全市三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代表、以及律师、专家学者等30余人参加。

研讨会由“典型案例及问题介绍”环节开始,法检一线办案同志从典型案例入手,介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有关情况和识别、规制虚假诉讼面临的疑难问题。随后的专题研讨环节,与会人员分别围绕“虚假诉讼的识别——问题和成因”“虚假诉讼的规制——路径与选择”两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最后,上海二中院副院长蒋浩、上海二分检副检察长陈春兰对会议研讨情况进行了总结。会议由申监庭副庭长玄玉宝主持。

典型案例及问题介绍

案例一: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卢某等人伪造车辆买卖协议、法人委托书等材料,指使或雇佣自然人、律师作为原告、原告代理人或被告代理人,捏造事实,向多家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的是获得200余家公司的几百个客车额度拍卖款。卢某起诉的证据材料完备,且形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绝大部分案件以调解结案。

上海二中院申监庭再审团队负责人顾文怡通过分析该案涉及的200余件虚假诉讼案例,总结了虚假诉讼案件在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结案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共性。提出在该类案件中需要重点探讨:1.如何有效识别“模式固化”的虚假诉讼案件并进行相应规制;2.刑事案件的处理与民事案件的处理如何进行衔接等问题。

案例二:2018年5月,钟某起诉,称其与谢某签订《店铺转让合同》,按约支付6万元,但谢某一直未交付店铺且店铺已出租他人,诉请解除合同,判令谢某返还6万元及利息。谢某当庭提出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后钟某撤诉。2019年,钟某因“套路贷”诈骗获刑。

上海二分检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季庆通过对于案件处理方式的分析,厘清了对于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应不予准许,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提出在该类案件中,需要重点探讨:1.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界定标准;2.审判、审监过程中加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审查;3.审监程序中,司法机关联合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路径等问题。

虚假诉讼的识别——问题与成因

上海宝山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胡巧绒:在虚假诉讼的监督和纠正方面,法院和检察院的目标是契合的。审判实践中,有些虚假诉讼往往事后才能发现,因此,检察机关的事后监督非常重要,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加强联动。

上海二中院申监庭审判长李江英:强调虚假诉讼狭义说的观点往往认为虚假诉讼主要特征表现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强调意思联络的恶意,但从保障司法秩序的角度出发,应当肯定一方当事人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可以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上海二中院民庭审判员赵静:可以采用诉前警示教育、利用现有的审判检索系统进行初步筛查、审理中主动审查兼全面审查、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合作等手段,将虚假诉讼遏制在审判环节,从而保障第三人利益与司法秩序。

上海虹口法院申监庭庭长叶琦:民间借贷类虚假诉讼存在的原、被告双方存在关联关系,证据材料类型单一,庭审环节缺乏对抗等主要特征,应建立专业法官会议评估机制,推动在案件初审阶段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规制。

上海二中院申监庭法官助理周加佳:从各地的审判数据可以看出,虚假诉讼高发于民间借贷,尤其是“套路贷”领域,此类案件证据链完整,材料充足清晰,一、二审法官仅通过形式审查难以察觉,建议采用智慧法院系统,通过对关联案件的检索寻找蛛丝马迹。

上海二中院申监庭法官助理谢牝牝:虚假诉讼屡禁不止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刑民认定标准不统一,在民事上采用“狭义说”,在刑事上采用“广义说”;再如“当事人主义”、“自认制度”、“调解制度”等会造成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缺少主动性。

上海二分检第四检察部主任周斌在点评中指出,虚假诉讼的本质危害在于其妨害正常的司法裁判秩序,对于虚假诉讼定义,采用“狭义说”的观点更为妥当——因为如果是单方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只要被告提出合理抗辩就会被驳回。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只要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认定当事人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哪怕不能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检察院也应及时抗诉,从而把虚假诉讼的危害性降到最低。

上海二中院申监庭庭长蒋晓燕在点评中指出,法院的调查手段的局限也导致法官难以看破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所以审判实践中鲜少见到裁判文书中直接认定案件构成虚假诉讼。进一步打击虚假诉讼需要法检形成合力,在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类型化总结,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对症下药,逐个击破,使得法检干警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少一点掉入陷阱,多一点慧眼识破”。

虚假诉讼的规制——路径与选择

上海市律协刑诉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律师王思维:“捏造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是认定虚假诉讼的重要标准,如果当事人不存在对法律关系的捏造,仅仅是提出部分没有证据支撑的诉讼请求,不能被认定为构成虚假诉讼。

上海二中院申监庭审判长王怡红:受害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解决虚假诉讼形成的裁判文书既判力问题。实际问题错综复杂,应准确把握好权力甄别、生存利益优先、利益平衡等基本裁判原则,熟练掌握各类救济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规则,从而处理好每一个具体的案外人救济案件。

上海市普陀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朱骏:虚假诉讼通过借助公权力达到不法目的,一旦依据当事人的意思形成生效判决,涉案财产极易进入再流通领域,从而侵犯他人利益,只有做到精准识别才能把虚假诉讼的损害降到最低。法院可以建立事前警示机制,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可以采取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陈述事实、签署保证书等方式进行提醒和防范。

上海市检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杨建锋在点评中指出,仅通过个案识别虚假诉讼存在一定难度,但可以结合大数据对涉嫌多起类似案件的当事人重点审查,从而识别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的规制需要社会共同治理,只有公检法乃至登记部门、公证机关协同合作,才能做到更好地打击虚假诉讼。

总结点评

上海二分检副检察长陈春兰:虚假诉讼当事人借助司法权实现自身非法目的,不仅可能侵犯第三人的利益,也对司法秩序,尤其是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冲击,对虚假诉讼案件,必须依法处理,坚决打击。

在虚假诉讼防治工作中,一是要认真听取采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强化对虚假诉讼问题的理解认识和防范意识。二是要继续在技术应用上寻找出路,通过司法大数据、网络技术等,实现诉讼全流程监管,快速检索发现疑点,及时做出司法回应。三是要净化司法环境,依法加强对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的监管,推动虚假诉讼规制关口前移。

上海二中院副院长蒋浩:民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依旧严峻,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规制依然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此次研讨会进行了多层面、开放式的交流研讨,为虚假诉讼的防治提供了工作思路和理论支撑。

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完善虚假诉讼识别机制。通过诉前风险警示、关联案件检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源头预防。二是要增进法检协作。畅通虚假诉讼发现渠道,发现线索及时向检察院移送,筑牢司法防线。三是要增强纠错能力。对于虚假诉讼难发现、难认定、难惩戒的困局,积极推进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强化刑、民事程序的协同效能,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入培树诚信诉讼的正确导向。

THE END
1.微博正文朱蕾律师荣获“上海市第六届优秀女律师”称号。 网页链接 //@一只抑郁的小怪物Niki: 我朋友圈也正在发这个,涉嫌虚假诉讼的这个女律师,是同事华政学姐,颜值气质很高哎。(重点错。哈哈)怎么说呢,即使以后不做刑法上的业务,也得留心啊。刑法467个罪名,总有一款适合你。 @张口法声: 【虚假诉讼】因涉及一起虚假诉讼https://m.weibo.cn/status/GrBe1Btku
2.知名优秀美女律师因涉虚假诉讼遭刑拘,过往报道让人汗颜因涉及一起虚假诉讼,上海某著名律所几位律师和北京某公证处数名公证员被拘,现关押于上海。 这几位律师的委托人系一公司大股东,在公司欠了七个亿,遂伪造了他出借公司十个亿的凭证,并在律师协作下进行公证,诉至法院,用此方式再次套得公司三个亿,小股东不服遂控告成案。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595407128&efid=6GldTqGE4bAxAVzywHozSg
3.上海网店两年只做一单生意被罚4万续:法院判决行政违法一年后仍被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针对朱蕾提出的情形,9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及https://www.cqcb.com/xindiaocha/redian/2020-09-08/2956694.html
4.律师执业机构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主管机关 长宁区司法局 性别 男 年龄 40 政治面貌 群众 执业类别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 13101201210560699 所内身份 聘用专职律师 资格证号 A20084301040595 执业状态 正常 业务范围 公司法,合同法https://credit.lawyers.org.cn/app/huangye-shapp/lawyer/detail.jsp?id=33efba14b1b14232a5a8862149f825db
5.锦天城代理执行案件发现虚假诉讼多起,多方维权终获检察院抗诉法院裁定再在2024年,N检察院出具两份民事抗诉书向N中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其中,一份为N检察院对K小贷公司与案外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达成的调解书(下称1号调解书)提出抗诉,另一份为K小贷公司与案外人通过虚假诉讼由法院审理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下称1号判决书),该判决书与其余40多份判决书情况有相似之处。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54/baba613344fcc286.aspx
6.如此全能的“律师”竟是冒牌货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常某既没有耀眼的求学经历,也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反而有诈骗前科。由于常某不甘心屈居于人下,为此,他伪造了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进入Q公司从事法务工作。 因没有律师执业证书无法出庭,Q公司的所有诉讼其实都是常某委托他人处理的,其出示给公司署有他名字的法律文书都是篡改过的。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313698
7.诈骗团伙忽悠老人买“专供首长”药品上万人上当据了解,该公证处另一名公证员赵某宇因涉及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蕾10亿元虚假标的案,已于2018年8月被上海警方逮捕。 “这些都是法律专业人士,公安如果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不会轻易抓人的。”前述法律人士认为。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30多位在方正公证处https://bbs.redne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839501
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上海金融法院http://snsfbh.hshfy.sh.cn/shfy/web/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yM6Opu6Y3NMPx1tU3NTG6xSZ3c3hoPTEPdcssz
9.(2020)沪0115刑初2181号指定辩护人朱芳,上海市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20〕250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朱芳到庭参加诉讼。旺财猫、壹理财融资平台将上述虚假债权包装成“壹财宝”“言禹贷”“日日盈”等投资期限、年化收益不http://www.law-lib.com/cpws/cpws_view.asp?id=200403089638
10.检察日报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虚假诉讼易发常发领域、调查取证难点和堵点、协作配合方式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决定会签《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的意见》,同时进一步明确线索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张有贵 徐亚君) 南安 日前,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举行检校共建签约暨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并https://szb.jcrb.com/mobile/2024/20241126/20241126_009/content_20241126_009_3.htm
11.法制博览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与适用研究肖涛; 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众受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伴随着法治社会的健全和完善,民众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诉讼成为公民在维权时选择的第一工具。但是由于民众法律素质不完全成熟,在法庭上钻空子,采用欺骗、伪造等方式妄图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获取不正当所http://fbzx.cbpt.cnki.net/WKB/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lType=4&yt=2019&st=17
12.捏造事实打“假官司”,两被告人虚假诉讼获刑2019年2月28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虚假诉讼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分别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弋江区法院审结的首例https://www.wuhucourt.gov.cn/DocHtml/1/19/03/00061732.html
13.商事合同涉及哪些常见法律风险?法官这样说来自周立太律师12月6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举办“法进百企”系列活动暨“企业家学法”专题法治讲座。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法官孙建伟以《商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提示》为题进行授课,来自全市近90家企业的代表现场聆听了讲座。https://weibo.com/1313360064/P4u0XBmNy
14.芜湖法院召开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座谈会中国法院网讯(朱蕾 仇晨雪)6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座谈会,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芜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芜湖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必勇主持会议。芜湖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基层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院领导、基层法院立案庭及民事审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6/id/5294783.shtml
15.重庆市银辉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2017)琼96民初151号裁判文书法定代表人:朱蕾,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宜斌,重庆新隆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集团公司)与被告海南南燕湾海洋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燕湾公司)、第三人海南万宁华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宁华凯公司)、第三人重庆市银辉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辉公司)借https://www.cbi360.net/hhb/sg_676796/fy/9751384.html
16.朱颖琦扎根金融司法一线2019年,她参与起草《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入上海金融法院科创板审判团队,为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作前瞻性研究。2020年,她又参与起草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积极探路。2022年,她牵头修订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成功发布证券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35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