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意思,就是对当事人来说的胜诉可能性更高、诉讼体验更正常。关于标题这个问题,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想过。其实是各有优势,在不同类型的案件里的优势也不相同。统一说下,当事人可以参考:
一、本地律师的优势:
2、人脉资源,本地你认识的人,基本都比外地认识本地的人的数量、熟悉度要高。各部门、各单位、各组织、法院、检察院,你各种办事更可能更方便。
3、语言优势,外地律师对于本地方言,特别外省、跨多省、远距离的,可能听不懂,而如果法官普通话一般,这就是尴尬点。
二、外地律师的优势:
1、经常办理外地案件的律师,更能综合各地的情况,应于于实践。思维开阔度、观点灵活运用度、对问题分析的全面度等会更高。
2、更能放开,外地律师至少不用太担心一些本地律师会担心的问题,当地机关的施压、利益的掣肘、区域内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都不会太成为影响其办案的阻碍。
综上所述,如果你经济条件允许,两个律师更好,特别是行政案件,更特别是刑事案件。两位律师互相配合,诉讼效果往往更好。如果你决定选一个律师,综合案件情况、参照上述分析,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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