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绕中心工作注重监督实效推动监事会工作全面有序开展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善华各位代表:我谨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监事会向大会报告本届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并请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嘉宾和特邀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两年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监事会勤勉履职,以充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事会工作有效运行为己任,坚持“目标一致、分工不同、和谐监督、独立监督”的工作理念,各项工作开展依据章程和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着眼律协全面工作和行业大局,立足律师业长远发展,为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监事会还在制度建设、工作模式等方面就行了创新和实践
2、,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本届监事会的工作回顾(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能力。经过前两届监事会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的实施,制度上为监事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本届监事会依据章程和工作规则的规定,重点着眼于监事会工作的实效,对监事会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的创新,使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赋予的监督职能得以更加有效的实施。1、建章立制,加强自身建设,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为使监事会各项工作在操作上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本届监事会上任伊始便将制度建设列为头等重要工作。先后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江苏等成立监事会较早兄弟律协监事
3、会工作经验,根据我市律师协会日常工作实际,启动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0年7月9日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实施。此后,又相继制定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监事会及下属工作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明确了监事会会议的职能作用,在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全体律师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本届监事会还注重组织各位监事及各委员会委员对规则的学习培训,积极借鉴第一、第二届
4、监事会的成功经验,强调监督工作既要服务大局,依规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又要努力做到在“不缺位的前提下,不越位、不错位”。通过系统学习协会章程、监事会工作规则、各委员会工作规则,了解各次会长会会议纪要、理事会会议纪要,认真研究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大纲,使监事会及各委员会委员了解和把握了监事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监督工作依法合规的进行奠定了较好基础。2、明确分工,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根据监事会人员少,监督事项多,任务繁重的实际工作情况,监事会调整工作思路,理清工作脉络,明确分工,强调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使得监督工作延伸到律协工作的各
6、长、副会长、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和考评;代表联络委员会主要负责与律师及代表的联络工作,了解律师的呼声,反映会员诉求。三个工作委员会各有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三个工作委员会工作现已成为监事会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撑。本届监事会通过两年的努力,已实现了对监督对象的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协会工作实现了监督下的阳光运行。3、密切联系广大律师,完善监事值班制度。律协的工作纷繁复杂,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律协及秘书处的运行情况,特别是广泛听取和接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对律协及监事会工作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2010年4月9日本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设
7、立监事会值班制度,各位监事于每周二到律协监事会办公室值班,接待律师和代表的来信来访,对协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值班制度实施以来,监事会先后派员值班80余次。(二)加强日常监督,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律协各项工作规范运行。两年来,本届监事会依据章程和工作规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除对监督对象进行程序监督外,还积极对行业管理发展等实体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了律协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本届监事会先后列席了25次会长会和14次理事会。在列席会议过程中,对所审议事项,会前均召开监事会会议进行讨论,对重大事项征询律师和代表的意见,形成监事会一致意见后,由列席会长会、理事会的监事发表。监事发表监事会意见和建议,除了对会长
8、会和理事会的决策程序依规监督之外,尽最大可能反映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诉求。本届律协各专门、专业、区工作委员会邀请监事会列席会议及参与主要活动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已成为一种常态,同时此项工作也成为监事会监督履职的重要环节。本届监事会先后派员参加各类会议及活动100余次。两年来,监事会先后召开监事会会议13次以及各类工作会议20余次,全体监事均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上,均能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和观点,就会议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并经过集体讨论和表决达成共识。本届监事会已形成民主和谐,务实高效的内部工作机制,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三)运用多种手段,突出重点监督,注重监督效果。本届监事会运用多种
12、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律协2010、2011财务审计工作。对于重大支出事项,监事会均从保障全体律师利益角度出发,主动进行监督:比如,针对律师年金制度,监事会认为此项工作涉及全体律师的切身利益,建议将此方案上网交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再履行批准程序;在就律协与平安保险公司续签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团体意外及健康保险合同的过程中,监事会指派何志军、章成监事全程参加,并就合同文本经综合审查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获得平安保险公司的采纳,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将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纳入执业责任保险范围,扩大了保险利益范围,减少律师执业风险;监事会加强对协会临时重大开支事项的监督力度,
15、服务优秀律师及律师所的评选、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结果的确认等几乎全部评选、选举事项都由监事会到场监督并承担了监票工作,保证了评选及选举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并使得评选及选举结果具有公信力。去年,由市局和协会共同举办的首届青年律师研修班取得巨大成功,监事会全程参加了资格审定、研修班律师遴选工作,并对费用支出控制及课酬标准及支付等事项都作了全面监督。监事会还积极派员参加律协深圳大运会律师志愿服务团和深圳律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等重大活动和工作,发挥了监事会的积极作用。(四)深入各区属所拓宽监督工作广度,挖掘监督工作深度。本届监事会一直强调协会工作重心下移,密切联系广大中小所及律师,特别是区属所
16、和律师,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需要,反映广大律师的诉求。刘军、陈科军监事负责的律师代表联络委员会为此制定了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监事会深入各区,通过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积极参加区属所的各种活动的形式,了解了广大中小所和律师的生存现状及对律协工作的需求,并及时反馈到协会。监事会深入基层,服务广大律师及律师所的举措已形成制度化,保证了监事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律师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经监事会归纳包括,中小所及区属律师逐渐被边缘化、深圳律协对自身定位不明确、缺少在各区举办高水平的培训、对中小所及专业所扶持力度不够,律协宣传不到位,不知道律协在干什么、规范律师收费、深圳律师群体人数
18、密切联系广大律师、律师所的制度性安排和做法使监事会找到了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每次座谈会律师代表都踊跃发言,积极为律协工作建言献策,各区司法局领导都亲自到会指导,并高度评价监事会工作重心下移、倾听基层律师代表呼声并积极促进实际问题解决的务实工作风格。(五)、开拓创新,绩效考核彰显监督力度监事会对监督对象进行绩效考核是监事会制度中的核心部分,也是监事会能否进行实质监督的标志.本届监事会在全国各地律协监事会中创造性的开展了对监督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本届监事会先后两次对监督对象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中,监事会将各监督对象的工作总结,对照其工作大纲、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律师代表的意见
19、及监事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经监事会集体讨论后形成绩效考核意见,提交理事会。监事会指派魏汉蛟、张西文监事带领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在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资产监督工作委员会的配合下,排除干扰,不怕得罪人,客观、公正、独立作出了监事会年度绩效考核意见。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的一部分在代表大会上向代表们报告。每次考核都对监督对象产生了较大震动,有力的促进了协会工作的合规、健康、有序的开展。该制度的设立和实施,极大地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深度和力度,展现了本届监事会即理性、客观,又强势、有力的监督风格。(六)加强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的交流。为进一步推动律协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0、本届监事会注重加强与兄弟省市监事会的交流。2010年11月1315日,本届监事会联合北京、上海、北京、上海、内蒙古、江苏、无锡市律师协会共同发起,在无锡成功举办第三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张善华监事长及全体监事参加了论坛。张善华监事长作了监事会制度在理性和成熟中前行的主题发言,重点介绍了深圳律协监事会的做法和经验;章成监事作了民选律师协会的监事会必须做好一件事的主题发言;陈科军监事也作了即席发言。刘军监事向大会提交了书面论文。上述发言和论文获得与全国同行的广泛赞誉。张善华监事长、章成监事、刘军监事向论坛提交的论文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2011年10月20日-22日,监事会还受邀组团前往大连
22、印象深刻的是本届理事会长期有“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期有工作大纲,近期有年度工作计划,全盘工作措施有力、有序展开。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理事会工作大纲及各自年度工作计划,踏实肯干、积极工作、亮点突出,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监事会经过考核,认为本届理事会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问题:1、部分理事和专门委员会未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不强。比如,理事挂点中小所的工作完成情况不理想。2、理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风、会纪特别需要加强,虽然监事会曾经针对理事缺席会议的会风问题,于2010年发布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关于严肃理事会会议会风的警示函,但进入2011年后,理事缺席理事会的现象再次凸显;3、
23、会长会、理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不够,工作合力不强。4、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5、个别理事及专门委员会活动缺乏系统性规划,惠及广大律师的各种活动较少。(二)关于各专业委员会本届工作。监事会认为:整体来讲,本届各专业委员会先后共举办110余场次的业务研讨会和专业讲座。这些业务研讨及讲座活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不同业务领域拓宽了执业律师的眼界,提升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增强了全市律师的发展后劲,工作成效显著。我们同时欣喜的看到部分委员会在开展业务研究的同时,还紧密联系社会,服务政府和大众,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在重大社会热点问题上提出专业、独特、准确的见解,取
24、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各专业委员会在动员会员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增强深圳律师的整体实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综合各专业委员工作情况,监事会认为专业委员会工作仍然存在如下问题:1、部分委员会工作责任心不够。专业委员会主任虽与律协签订了“责任状”,但是有的委员会仍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对于对未完成“责任状”的专业委员会谴责的制度落实不到位;2、有的委员会都是主任及少数委员参加活动,未能有效组织全体委员及我市律师参加活动,未能有效履行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3、高水平业务培训、讲座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监事会建议理事会应加强对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指导
26、有效的落实及延伸。(四)关于秘书处本届工作。监事会认为:秘书处以全心全意为全体律师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为宗旨,在深圳律师人数不断增长,律协工作日益繁重,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带领秘书处全体同仁团结一致,任劳任怨,务实推进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律协运作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监事会认为,在深圳律师人数急剧增加,即将突破七千人大关的大环境下,秘书处的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过去两年,出现了秘书处工作人员频繁流动且日趋年轻化的情况,但稳定队伍及加强日常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未能跟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应引起会长会和理事会的高度重视;
27、第二、秘书处部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奖惩制度等方面存在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因此,建议会长会、理事会应就秘书处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奖惩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把秘书处打造成一支能充满朝气,工作得力,高效率的工作团队,更好的服务全市律师。三、对下届监事会工作的几点建议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是“两结合”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是保障行业民主自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践证明,深圳律协监事会制度实施六年以来,监事会在促进行业发展中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监事会强调“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的工作理念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监事会的工作得到了广大律师、市区司法局、省律协监事
29、加紧密联系广大律师,从广大律师中汲取力量,提高行业对监事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共同推动监事会制度的健康发展。(二)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本届监事会很好的将监督工作深入到会长会、理事会决策以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全过程,并从监事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第一如何监督到位,但又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工作方式如何更有效;第二目前监事会监督工作在面上已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如何将监事会工作向深层次推进,对监督对象的工作中为广大律师最为关心的方面提出更有建设性的监督意见还显不够,值得下届监事会仔细研究。(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
30、善监事会工作规则。本届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在两年中做了不少有益尝试,很多监督方式都是首创,比如,监事会对监督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监事会座谈会制度、监事会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体系的工作流程等已在与监督对象互动中形成了惯例和常态化,将事实证明,上述监督工作实践为深圳律师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这些工作方式和流程尚未在协会章程及监事会工作规则中予以规定。市局领导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创立有深圳特色的监事会工作文化,并为今后的监事会工作留下一笔制度化的成果,因此,建议下届监事会启动监事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工作,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规则中加以明确规定。本届监事会人少,事务繁杂,不堪重负,因此
31、,建议下届监事会在协会章程修改时,适当增加监事名额。(四)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监督实效。本届监事会注重加强同监督对象的沟通协调,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举,强调监督工作要落到实处,取得一些实效,我们可以负责的说,协会工作做到了在监事会监督下的阳光运作。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面对众多监督对象和众多监督事项,仍然遇到一些障碍和冲突,因此,下届监事会在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上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各位代表:我和刘军、何志军、张西文、陈科军、章成、魏汉蛟监事自上任第一天就深感监事会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两年以来,我们团结一心,始终坚持原则、捍卫规则、兑现竞选承诺,以维护广大律师的利益和协会工作大
32、局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深知仅凭我们七位监事是一事无成,在此,我要感谢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关怀,感谢全体律师和律师代表的信任和鼓励,感谢各区司法局的鼎力支持,感谢律协党委、省律协监事会的无私指导,特别要感谢我们监事会三个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秘书处的辛勤工作。最后,还要感谢会长会、理事会为监事会工作提供的各种方便,我为他们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精神和规则意识表示欣慰。在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际,我们七位监事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向各位代表报告,请各位考官审议,打分。谢谢各位!附:本届监事会两年来提出的主要监督意见和建议:1、针对会长会、理事会会议议题
37、秘书长人选事宜,监事会认为,依章程、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之规定,秘书处及秘书长是监事会的监督对象。招聘市律协秘书长的工作要抓紧落实。秘书长选聘关系到律协工作的全局,监事会对会长团队在就秘书长人选进行研究筛选过程中未通知监事会到场监督表示不满。监事会将依职责对秘书长招聘工作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以保证律协秘书长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产生。12、针对制定深圳市律师收费标准提案、律协财务制度修改的事宜,监事会认为,该提案及制度应在监事会的参与及监督下制定。13、针对争取省律协资金支持及对我会上交会费的减免事宜,监事会认为,应从律协层面来着手实施,对于降低上交省律协会费的工作建议联合广州、佛山、
40、用预算事宜,监事会认为:由于涉及面和涉及经费较大,应慎重决策,此项工作是市律协帮助青年律师成长,促进深圳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监事会将给与积极支持配合和全程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研修班学员的选拔应面向符合条件的全体会员,条件设置应科学合理,遴选过程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课程设置要考虑深圳律师业现状和发展方向;建议深圳的课程应允许感兴趣的律师旁听(事先报名);北京的课程允许感兴趣的律师自愿报名参加,费用自理。建议研修班的课件应发到网上,全市律师共享;关于费用要严格按照律协财务制度及程序控制经费的使用。21、针对“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公益律师”、“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女
42、加论坛的社会影响力。23、针对2010年度律协财务开支,监事会认为:2010年度总支出在控制范围内,2010年度律协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总体规范有序,监事会对此予以肯定。但是监事会同时也注意到有12项费用已列支预算但无任何开支。希望今后制作预算时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性、客观性。监事会鼓励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24、针对律协2011年度财务预算,监事会提出:律协收入要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预算上要对协会重大工作以及律师普遍受益的工作予以偏重和保护,预算重点要突出为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办实事、办好事。25、针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年终总结会相继召开事宜,监事会提出,建议会长、副会长各自主管的专门专业委员会年终总结会合并召开,以减少费用开支,避免年终突击花钱。26、针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托有关单位承办的活动事宜,监事会提出,建议应由秘书处多向几家单位询价后再确定“性价比”高的承办方。理事会应制定相应的规则,以规范今后类似活动的举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