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半年的努力,亮出了名片、打响了名气。今年一季度,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拓展,由区级层面向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延伸,以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与社保部门合署办案的方式,搭建基层维权平台,做实做深做细职工的维权工作。
据介绍,今年一季度以来,在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努力下,共参与协商调解案件904件,其中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协商调解534件,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商调解370件。
01
及时化解群体纠纷
杜某、刘某等62人系上海某门窗有限公司一线生产员工。今年2月20日因不满公司的工资待遇,来到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调解员分析后,认为员工的经济补偿诉求未构成法定条件,无法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协商调解是最为稳妥的方法。根据员工的诉求,调解员当天就为双方进行协商,企业方同意按基本工资给予经济补偿,但职工方并不满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多次协商,企业方充分参考了调解员意见,最终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包含加班工资的协商方案进行补偿,双方达成一致后,员工要求当天签约。当天两位调解员就在企业内完成了62名员工的签约工作,到最后一名员工签完协议时,已是晚上9点半了。
02
尽心维护职工权益
陆某、徐某、钱某等三人是某超市第二三五分店员工,2011年12月入职以来,公司以农村户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拒绝为他们缴纳公积金。今年1月,陆某等三位员工来到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3月中旬,陆某告知调解员,单位已如约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表示一开始他们只是尝试着咨询,并没有对结果抱太大的希望。然而调解员多次前往公积金中心咨询,反复的查资料、咨询律师,用确凿的法律法规和不厌其烦的协商沟通为他们进行维权,让他们很是感动和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