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司法所自2005年7月成立,是金山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位于金山区的东北角,辖区面积为79.0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7.2万,外来人口约4.9万,辖15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司法所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人,办公用房200m2,办公及交通设施齐备。2005年以来,亭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亭林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金山区司法局枫泾司法所地处上海西南,位于素有“吴越古镇”之称的枫泾镇,曾先后获得“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金山区政法系统第五届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作为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枫泾司法所始终坚持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尤其是通过法制故事开展法宣教育是该所的一大亮点,每年的法制故事巡回演讲对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朱泾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地理位置得天独厚,自然环境舒适怡人,区位优势独特。镇内名胜古迹繁多,民间艺术丰富,农民画远近驰名。朱泾镇在过去的230年间为金山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更有较高水平的人才以及管理经验。近年来,朱泾镇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2004年5月,朱泾镇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列为全国重点镇,2006年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镇。朱泾司法所紧紧围绕创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先后被授予“200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先进单位”、“2006-2007年度金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6年度金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优胜单位”、“2007年法制摄影作品和农民画法制作品创作征集大赛优秀组织奖”、“2008年度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2008年度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是长宁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951年3月,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科。1952年9月,调解业务并入区人民法院,1953年试行辩护制度。1954年11月,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机构,对外办理公证业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业务遭到破坏。1981年9月,区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负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工作。同年11月,司法科设区法律顾问处,开展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1983年,成立区公证处,归司法科直接领导。司法科成立伊始,办公地址在愚园路1136弄34号,1984年5月迁至愚园路1203弄55号。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有行政监察室、基层指导科、法制科、法制宣传教育科、矫正工作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处理“110”公安司法联动接处警、“12348”法律咨询专线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市政府实事项目“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位于上海市中心的静安区,因千年古刹静安寺坐落于区内而得名。该区占地仅为7.62平方公里,是上海市面积最小的一个区,因其发达的商业氛围,该区享有“精品之都”的美誉。为打造国际静安的区域优势,静安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深化精品战略,创新特色审判,审判工作不断跃上新的台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001年以来,该院已连续三次被上海市人民政府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现有17个部门: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执行局、行政庭、立案庭、立案二庭、审监庭、诉调对接中心等12个审判业务庭(局)和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5个综合部门。截至2013年6月,全院在编人员247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233人,其中法学博士3人,法学硕士97人(含在职28人),研究生占全院人数的39.27%。长宁区人民法院位于虹桥路1133号,毗邻上海西部商贸中心的虹桥商务区,紧邻虹桥交通枢纽。辖区面积38平方公里,包括9个街道1个镇,常住人口69.06万人(长宁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82年5月1日成立,30多年来,铁路中级法院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上海高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找准铁路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在探索中成长,在继承中创新,在开拓中发展,努力创造铁路审判工作的特色,为铁路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上海法院系统一支重要的审判力量。
金山法院现有审判大楼占地54亩,总建筑面积达20700余平方米,于2002年建成使用。审判大楼建有6000平方米的大、中、小审判法庭20个,并设有司法广尝院史馆、法官沙龙、图书室、健身房、羽毛球尝乒乓室、篮球场等较为齐备的文化设施。全院绿化面积1448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4%,2008年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6月,管辖案件区域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0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南汇并入浦东。合并后新浦东面积超过1200平方公里,占全市1/5。浦东法院内部设置11个审判业务庭、5个综合部门,8个派出法庭。2区合并后,该院现有在编人员717人(在编人员规模为全国基层法院最多),辅助文员150人。浦东法院现有28个部门,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13个审判业务庭,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行政装备处、研究室、法警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7个综合部门,陆家嘴法庭、川沙法庭、六里法庭、金桥法庭、外高桥法庭、周浦法庭、临港新城法庭。
上海市雅致路99号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40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160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金山区卫二路488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6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青浦区华乐路399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100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区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位于天钥桥路901号,是主要负责徐汇区治安工作的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机关,现有在编民警2226名,设有32个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包括指挥处、政治处、后保处、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等17个职能部门和保安服务公司,与徐汇区下属各街道(镇)——对应的13个地区派出所以及主要负责上海体育城治安的上海体育场治安派出所和上海铁路南站地区治安的上海南站治安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区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