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金山区卫二路488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100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40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6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160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亭林司法所自2005年7月成立,是金山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位于金山区的东北角,辖区面积为79.0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7.2万,外来人口约4.9万,辖15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司法所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人,办公用房200m2,办公及交通设施齐备。2005年以来,亭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亭林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是浦东新区的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内设8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处(依法治理指导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安置帮教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调解指导处(司法调解中心)、政治部(纪检监察室)。
青浦区司法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订规范性文件,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区依法治理工作。(三)管理和指导本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法律援助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管理和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司法所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指导和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区司法行政政治工作;2、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文秘和行政管理工作;3、负责全区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4、管理、监督律师和公证业务;5、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工作;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7、负责本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8、承担司法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工作;9、指导全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1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位于大渡河路1895号,镇守着上海的西大门,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10万。目前分局内设有指挥处、政治处、后保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法制办、看守所、科技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保安公司等16个职能部门,下设有15长寿路派出所、东新路派出所、中山北路派出所、宜川新村派出所、白玉路派出所、长风新村派出所、曹杨新村派出所、石泉路派出所、甘泉新村派出所、长征派出所、万里派出所、真如派出所、真光路派出所、桃浦派出所、白丽路派出所等15个派出所。普陀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普陀区实际,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承办普陀区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区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
嘉定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目前嘉定法院共设置了15部门,分别是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两个派出法庭(南翔、安亭)、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和法警大队。目前嘉定法院共有人员188名,其中审判员76名,助理审判员24名,书记员68名,法警17名,其他人员3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7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闸北、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10个区县。2000年9月迁入新审判大楼办公。新审判大楼拥有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普通法庭29个、调解室14间。另设有公诉人休息室、律师阅卷室、来访人员接待室、外宾接待室以及图书馆等专用房间。该大楼2002年被评为上海市党政公务系统第一栋甲级智能化办公楼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位于铜川路1433号。多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党代会的要求,围绕“平安普陀”建设,从规范审判管理、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审判效果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刑事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确保普陀区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指导长宁区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承办应由长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上海海事法院主要受理海商合同、海事侵权、特别程序和海事执行共4大类60多种案件,从近年来的收案情况来看,排在前几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海上、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船舶碰撞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此外还有租船合同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港口作业纠纷、船舶污染海域损害赔偿纠纷集装箱租赁使用纠纷等案件。
法院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将受理案由扩大到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房产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加强刑事自诉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使受害人及时获得民事赔偿。二是做到人民调解全程介入诉讼。健全立案阶段先行调解制度,立案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缓解审判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