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海首例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案件
他是上海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今年7月开始,他所在的公司频繁裁员,在担心自己也被裁掉之余,他想到还有很多延时加班工资没结算,要抓紧找公司结掉。得到公司的回复后,张小天很不安,为了维护权益,7月31日,他向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延时加班工资。
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张小天是进城务工人员,与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于2023年8月1日作出了给予张小天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了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健代理本案。
其次,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述因业务整合和组织架构调整对劳动者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协商不成即单方解除合同,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中双方虽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1的劳动补偿金达成一致,但公司是否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个标准并非由公司自说自话,应当双方一致认定或依法由司法机关裁定。
由于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关于支付张小天延时加班工资要求的证据材料具体翔实,调解的过程效率很高,单位一文不差地接受了这项请求。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在陈健的据理力争下,公司也自知理亏,最终同意支付一定赔偿。当日,杨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前向申请人张小天支付延时加班工资人民币4337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26750元。9月8日,张小天如期收到了公司支付的17万余元款项。
“本案是上海市首例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案件,受援人主张的延时加班工资最终得到全额支持,离不开前期的证据保全公证。”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继承说。本案中,受援人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及时对加班记录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和固定,才在劳动争议中取得了主动权。(记者刘雪妍)